第一节 古代教育
县学
据旧志载,元泰定四年(1327)在本县文庙东儒学公署内(今宝鸡市西关)建县学1所,因科举受抑,学额和取科年限不定。明洪武九年(1376),县丞吴、训导郭诚重建。洪武十七年(1384),正式规定三年大比制度之后,县学生员与民间其他学校学生同时参加考试。清顺治始,县学生员招生经乡、府、院三级考核,录取者获秀才资格,建立学籍,衣食均由国库支付。生员分为三等,廪生、增生、附生依次排列,且学额限制极严。根据额员多少,县学等级分大、中、小。本县县学属中学,规定学额为12~15名。清雍正二年提学王谟提请增额3名,升大学。清咸丰十一年(1861)因捐输军饷加永远学额1名,廪、增生各20名,二年一贡。县学建立以来,累朝对生员的要求均竖以碑记,康熙年间已积至7座,其中竖碑1座,卧碑6座。至清末,县学共科举进士26名。光绪三十一年(1905)下诏废科举后,县学遂废。民国元年(1912),前身为金舌书院的高等小学堂迁入县学旧址,更名为县立高等小学校。民国九年(1920),更名为县第一高等小学校。
书院
清以前无考。乾隆十五年(1750),知县周天生、县丞王秀慎于金台观西创建鸡峰书院。乾隆二十八年(1763),知县许起凤捐买地12亩,收租银为生徒膏火。同年,知县郭元灏倡率地方绅士捐银120两,将县丞废署改为石鼓书院。乾隆五十九年(1794),知县徐文博视石鼓书院左邻马厩,西连衙署,非修学之地,遂捐资购得党崇雅废宅一处(今宝鸡市解放电影院),改建后,将石鼓书院迁此,更名为金台书院。嘉庆十年(1805),知县李承道、何其英追回10名乡头占据的旧公田2顷11亩,收租银作为生徒膏火。光绪十年(1884),知县黄肇宏在金台书院附设宝贤学社。光绪三十三年(1907),知县蔡宝善将金台书院改为高等小学堂。
义学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知县吕时达于学宫西建义学1所。雍正九年(1731),知县梁成武于县东50里王家村建义学1所。乾隆八年(1743),县令乔光烈在东乡虢川设义学1所。置学田40亩。乾隆十一年(1746)前后,县令董霦分别在神农庙、关帝庙、金陵店、太平堡、渭宁里、贾村镇、晁峪里等地共设义学8所。渭宁里乡民张琚、刘坤等为本里义学捐学田20亩。其余义学初无学田,后查出阳平镇河滩官地56.5亩,关家崖河滩官地35亩,加之张举、高良知等所种官滩地共22顷,岁纳租银44两,均散于原无学田及学租有限各义学。
同治六年(1867),义学俱废。
同治十一年(1872),知县姜桐重建义学16所,馆师修脯,俱是公给。
光绪初年,县内除官办义学外,有私办义学6所,分布于虢镇、阳平镇、石羊庙、县功镇、香泉镇等地。光绪三十四年(1908),县内义学、社学改为初等小学堂。
私塾
私塾是本县古代初级教育主要形式。明清时有两类:一为注重识字的启蒙教育,二为注重传授经书或科举八股的较高层次教育。乡间家塾蒙馆,一般二者兼有。不分年龄、班级,由教师因材施教,对年龄、智力不同儿童安排不同教学进度。私塾以馆为学期分段,每馆分午收、中秋、馆末三个阶段(每馆10个月)。开讲两馆或三馆之后,开始学做文章,一般10天两篇。塾师报酬,由馆者、塾师、东家商定。办学形式亦各具特色:
(1)官宦富户人家延聘名师,课其子弟。清咸丰九年(1859),蟠龙东壕村富户常三省捐地4亩,在村庙创办私塾50余年不衰。
(2)联村联户兴办私塾。同治四年(1865),蟠龙大槐树村、阎家村、索家村、权家村联办私熟,每年招收各村学生达30余名,直至民国初年。
(3)学识渊博、声望较高的学者在家开馆讲学。同治六年(1867),磻溪凤鸣村张元甫于同州城创办私学1所。光绪九年(1883),虢镇惠家湾文举惠化南招收学生20余人,在家开馆讲学。惠芝清兄弟三人先后任教,使学塾坚持几十年之久。光绪三十三年(1907),周原营子头村张培谋创办“张家小书院”,宫尚治创办“宫家小书院”,各历时5年。光绪末年,虢镇书香巷杨树荣在家开馆讲学,招收虢镇四堡学生,在同村梁柏、张太和、梁新焕等热心赞助下,学生全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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