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期间,扫盲工作停止。到1978年初统计,全县新出现少、青、壮年文盲39437人。其中少、青年文盲16423人,占青少年总数11%;壮年文盲23014人,占壮年总数25.2%。同年,县扫盲办公室恢复,各公社分别设了专职扫盲专干,全县扫盲工作出现了建国后第三次高潮。
这次扫盲的基本方法是:少年文盲,一律动员插入普小学习;青壮年文盲,集中设班、设点,配备常用字表和扫盲识字课本,一旦脱盲,及时转入民校。
为了强化记忆,全面推广见物识字的形象教学法:墙头、院落、树木、农具、柜箱、灶台,物物署名;墙壁上各式图案色彩艳丽,引人注目,图和字、字和图相顾相盼,比比皆是。
1979年、1980年,共聘请扫盲教师1120余人,先后办起扫盲班6750个,扫除文盲21303人,全县非盲率达到92%。其中青少年非盲率达到98%。经宝鸡市扫盲验收工作队逐社考查,达到基本无盲县标准,授以“基本无盲县”证书。
1980年后,农民业余教育转入职业技术教育阶段。随着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产业结构的变化,种植、养殖、建筑、管理、手工、服务等技术培训班在农村涌现。1985年统计,县办中等农技校15所,乡(镇)办农民职业技术学校20所,村办17所,共52所。
1988年,县教育局为各乡(镇)配备了成人教育专干共24名,主管农民技术教育。
1989年,全县共有农民业余技术学校258所,其中县办9所,乡(镇)36所,村办188所。
第八节 特殊教育
1965年10月,宝鸡县盲哑学校成立,址设于清溪二郎庙(原市十九中旧址)。办学经费由地、县共同负担,面向宝鸡地区所属13县(区)招生。首届招收25名,盲、聋、哑各1班。学制按教育部规定:盲教6年、聋教8年。1968年11月,校迁城关公社西秦大队(原虢镇农中旧址),新校占地3.2亩,有平房30间,11名教职工,1班盲生,3班聋哑生,共55名学生。同时,根据“学制要缩短”指示,盲教改为三年制,聋教改为四年制。
课程设置历年不尽相同。聋教设政治、语文、数学、体育、美术、会话、缝纫、木工;盲教设政治、语文、数学、体育、音乐、病理、按摩等。盲生班采用全国盲文统一教材,内容与普通小学同,教学采用盲文点位,提高其触觉能力,通过普通话教学,提高其听觉补偿能力。口语和实物是进行盲教有效途径。聋班用自编教材,采用口语、手势语、手指语、书面语四种语言形式结合教学。
1975年,盲教学制改为三年,聋教为五年。次年,聋教数语两科采用了聋教八年制全国统一教材。
1979~1983年春,市、县先后三次拨款36万元,建起一幢三层共1400平方米的师生宿舍楼和35间平房,筑起了砖围墙,修了校门,校占总面积扩大到9.3亩。
学校毕业生根据城乡不同户口及所学职业,按民政部(79)协字106号文件,城镇户口由民政、劳动部门安排就业,1965~1985年本县共安排70余名。农村户口回原籍参加生产劳动或由当地组织安排在乡(镇)卫生院、村医疗站、社会福利厂就业。同时,应届毕业生可报考省盲人中专和省聋哑人技工学校,统一考试,择优录取。1965~1985年共升入中专技校学生37名。
1988年经市政府批准。本校盲生学制由三年改为五年,聋生由五年改为八年。
1989年计,盲哑学校有班数12个,学生183名,教职工43名,专任教师36名。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