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试验项目负责人:县政府副县长张锋、县计经委主任张礼元、县乡企局局长陈志凯、县城建局局长郑鹏、县试验办副主任赵启太、县工业局副局长王玉龙。
3.本方案待上级审查批准后,方能生效。方案解释权在县试验区办公室。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对农村改革试验区扩大权限的若干规定(节录)
(1989年3月18日)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有计划地建立改革试验区”的精神,礼泉县和大荔县、宝鸡县、汉中市,分别被列为全国和我省的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区的任务是:为深化农村改革探索道路,为建立商品经济新秩序提供思路和示范,为领导机关制定政策和法规取得科学依据。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农村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关于宝鸡、汉中、大荔
三县(市)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方案的请示报告》的通知(节录)
(1989年9月2日)
省农村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关于宝鸡、汉中、大荔三县(市)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方案的请示报告》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开展农村改革试验工作的地区和省、地、市有关部门,结合贯彻《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农村改革试验区扩大权限的若干规定》(陕发〔1989〕 10号)的精神,认真做好试验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亦应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农村改革的新路子,以推动我省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
中共宝鸡县委办公室、宝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整顿县级机关纪律和工作秩序的规定
(1989年4月29日)
为了有效地进行机关政风建设,促使机关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特将机关工作纪律制度规定如下:
一、建立、完善机关文明办公制度;提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认真、耐心地接待基层办事人员,不说脏话、粗话,不耍态度。
二、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责,带头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敢于纠正和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妨害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各种问题。
三、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要严格考勤制度,定期公布考勤情况。对于经常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的,要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凡每月迟到早退超过三次或无故缺勤一次者,要按天扣发本人工资;屡教不改者,除扣发工资外,要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为政清廉,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索贿受贿,营私舞弊、奢侈浪费;不得参与经商或企业,如有违犯,应依照党纪、政纪和法纪进行处理。
五、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克己奉公、遵纪守法、尽职尽责、做好工作。不传播谣言、小道消息,不拨弄事非,不吵骂斗殴,更不能玩忽职守。对于不干工作,制造“内耗”且又屡教不改的干部,要予以严肃处理。
六、建立值班制度,加强门卫工作,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凡由于没有人员值班或值班人员擅离职守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七、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将社会上闲杂人员带入机关院内,不经允许,不得在机关留宿,无特殊情况,在上班时间,不准将亲朋、子女带入机关办公室,也不得在机关留宿。违者,要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经济或纪律处罚。
八、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参与一切形式的赌博活动。凡发现参赌者,第一次扣本人当月工资,并由本人作出深刻检查;对第二次重犯者,要给予纪律处分。上班时间,任何人一律不准在办公室内聚众聊天、打麻将、打扑克、下象棋及进行其他娱乐性活动。
九、严禁在任何场所,以任何形式观看淫秽录像或从事任何无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提倡文明、健康的工作作风和生活方式。
十、要经常保持机关内的环境卫生,人人都要爱护机关公物或各种设施设备。要提倡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准在机关公用电源上插高耗能用电器,违者没收其用电器,并处以罚款。机关工作人员要管好自己的家属、子女,防止影响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调离机关的工作人员,要及时交清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占用原单位房子、公物,违者要加倍收取水电费。
十一、以上各条,各机关工作人员应相互监督,自觉遵守,不得违犯。
乡镇机关可参照上述各条,制订相应的规定。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编辑: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