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在本县任知县、县丞、县尉、主簿、教谕者,皆为举人、贡生。清末,县署吏房主管人事,为长官提供官制方面资料,“六班”胥吏均由知县选其幕宾,或熟悉地方典章者充任。民国十六年(1927),废“六房”设科,第一科管民政,配人事管理员专司用人。1949年7月,县人民政府设民政科,分管人事;“文革”夺权后由县革委会政工组分管;1975年归县委组织部;1980年1月26日,设县人事局,统管人事事务。
第一节 编制
据清乾隆二十九年(1764)县志记载,县署有知县1名,杂役83名;县丞1名,杂役6名;典吏1名,杂役6名;教谕1名;训导1名,杂役27名;益门、虢川巡检司各1名;有皂隶、弓兵12名。另有铺司、钟鼓夫、水夫(千河、渭河),计85名。其杂役多为知县、县丞、典史、教谕、训导的起居服务。嗣后,机构渐次增多,人员编制日益庞大。民国三十五年(1946),县政府内设六科八室,外设警察局、地籍整理办事处、田赋粮食管理处、税捐稽征处、城区卫生委员会、公有款产委员会、补给委员会县分会、实验卫生院、县库、县银行、虢镇分银行、救济院、农林场、兴华采木场、社会服务处等。人员编制以警察局为例:民国十年(1921)始设巡缉队,有警长1人,警士10余人;民国二十年(1931)改为公安局,有局长1名,督查员、警长、排长、警士约四五十名;民国三十五年(1936)改为警察局至解放,局内设司法班、特务班、便衣警察队、从良所,人员增至百余名,外设政务警察队、派出所。
1949年7月16日,县人民政府成立时,全县仅有干部110名,年底共有各级干部570名。1950年4月13日,县设编制委员会,根据党和国家各项建设事业发展变化,结合本县实际,负责研究确定全县各级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5月,对区、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调整,将原设16区129乡缩编为12区103乡。
1952年7月,按照省核定本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对政府系统机构设置进行缩编,撤人事科并人民政科,撤交通科并入建设科,撤劳动科并入工商科,使政府系统机构由17个减少为14个,人员由231名减少到206名。其编余人员,除充实基层(区级编制162人,实有148人)外,均分别作了适当安置和恰当处理。本次机构缩编和人员精简后,县政府系统和事业、企业单位共设24个机构,472人;12区103乡,共有干部347人。
1954年8月,调整机构,紧缩编制,区级人员编制减少20%。据1955年干部年报统计(不含党群干部和乡级),全县干部总数为630人,其中行政151人、事企业378人;区级101人。
1957年2月~1958年9月,根据国务院关于精简机构,紧缩编制的指示,对全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作较大调整。县级机构设置虽经撤并,仍略有增加;人员编制按省核定方案,略有精简。党政群系统原编制427人,新编315人,减少112人;事业、企业单位原编制1437人,新编964人,减少473人;原设3区均撤,其人员并入新设16乡1镇,编制320人,比实有346人,减少26人;粮食、商业等行政事企业合一机构,编制522人,比实有553人精简31人。同年11月,县制撤销。
1961年9月县制恢复后,随着经济发展和区划变动,机构和人员编制曾作过多次调整,总的趋向是愈来愈增,县级党政群部门和事业单位超编比较突出。
第二节 录用
民国以前无考。人民政权建立后,党政机关和事企业单位需用干部,均按德才兼备原则选拔。1949~1953年,全县共吸收录用干部650余名。
1954年,西北行政委员会颁布《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招聘录用机关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将政治历史清楚、志愿为人民服务,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等作为必备条件。招聘录用工作人员,经县长批准,报专员公署或省人事厅备案。凡招聘录用者,须经3~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试合格者,即予正式吸收录用,不合格者报请批准机关停止试用。1954、1955两年,全县共吸收录用干部319名,使干部总数达1517人。其政治状况:共产党员429人,共青团员446人,民主党派2人,无党派人士640人。年龄:25岁以下746人,占总人数49.2%;25~45岁750人,占总人数49.4%;46岁以上21人,占总人数1.4%。文化结构:初中以下1405人,占总人数92.62%;高中(含中专)91人,占总人数6%;大专以上21人,占总人数1.38%。凡吸收录用人员,均来源于工人、农民、青年学生、退伍军人、勤杂人员中的优秀者。
1958年5月,县编制委员会本着加强基层的原则,调整县、社两级行政人员编制。县级行政人员由1956年349人减少到328人;社、镇由1956年381人增加到539人。是年,全县共录用干部31名,干部总数为1341人。其中:共产党员451人,共青团员264人,民主党派7人,无党派人士619人;初中以下876人,占干部总数65.5%;高中(含中专)354人,占26.5%;大专以上108人,占8.1%。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93人,占14.4%。
1966~1976年,干部队伍变化较大。其间,1966~1970年5年间,全县干部总数由1571人减少到1442人。其中:开除法办26人,打倒10人,退职退休10人,死亡25人,调出本县134人;安置复退军人(排级以上干部)131人,接收大学毕业生15人,外地调入10人。1971~1975年(从1971年起,中小学教职员纳入干部统计),全县干部总数由3501人增加到4078人;专业技术人员由639人减少到542人。其间,共吸收干部1578人,退职退休、死亡、开除等共减少干部465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干部录用以“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为标准。是年,共吸收录用干部127名,全县干部总数为4318人。其中:行政机关1115人,事企业单位1551人,中小学教职员1652人;共产党员1948人,共青团员336人,其他2034人。25岁以下288人,占干部总数6.7%;25~45岁2969人,占68.8%;46岁以上1061人,占24.6%;初中以下2291人,占53.1%;高中(含中专)1630人,占37.7%;大专以上397人,占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