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以前,本县劳动一直处于自流状态。尽管民国以后县级政权设有专职机构,如农务会、建设科(局)及其下属的农业推广所、同业公会、妇女纺织所等,但主要任务是摊粮派款,征收税赋,至于人民的就业安排,各行业的兴衰以及社会经济结构等,大多听其自然。
建国后,经过30多年的努力,本县农、工、商、干,从就业门类、劳动制度到经济体制都有了重大改变和创新。不过,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更,过剩劳动力的安排将成为不容忽视的重大课题。
第一节 劳动门类
一、务农
在漫长的封建和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里,本县90%以上的人民在贫瘠的土地上挣扎度日。由于土地集中在少数地主富农及巨商手里,70%以上的农民无地或者少有土地,以揽长工、打短工、租种或伙种他人土地为生。土地改革以后农民分得上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愿望;合作化后,土地公有,农民在集体土地上耕种。
道光《神木县志》载,1841年全县总人口113717人,从事农业者约占95%以上。据县统计局资料,本县解放后各个时期的农业人口为:1949年129300人,占与总人口的94.5%;1959年172200人,占总人口的93.3%;1969年209500人,占总人口的92.4%; 1979年229600人,占总人口93.3%;1983年229600人,占总人口92.7%;1986年底250201人,占总人口的91.3%。可见,农业战线一直是本县劳动力就业的广阔天地。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农业人口的增长,农村过剩劳力也在增多(详《人口志》)。80年代后,“出门万利,不如在家种地”的观念开始动摇,不少农民离开土地从事工商业及劳务活动。
二、从工
本县历史上并无大型工、矿企业。所谓从工,主要是从事皮、画、石、木、铜、铁、地毯、制碱等小手工业,而且长年从业者很少,大部分是乡间农民在农闲时兼营。此外,北部地区有少数以挖煤为生的无地农民,就算解放前唯一的职业矿工了。
抗日战争期间,南部根据地大力发展工商事业,开始出现从事纺织、军工生产的工人。1958年起,陆续办起一批地方国营厂矿及农场、林场;70年代后,各乡镇也兴办了各种工、矿企业。从此全县才有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在工业、交通、邮电、建筑等部门正式就业。据统计,1949年全县国营工业、交通、邮电、建筑业的职工有29人;1959年猛增至1464人;1963年精简为286人;1973年又增为1304人。及至1986年底,全县各类职工共计5480人(其中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就业的2308人;在集体所有制单位从业的3172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83%,占全县非农业人口的21.12%。
本县产业工矿很少,绝大部分手工工业发展缓慢,从业者不甚踊跃。今后只有发挥地方优势,开发煤炭、铁矿、石英砂等地下资源,发展现代化工业,才能开拓广阔的就业门路。
三、经商
道光《神木县志》载:“半由口外懋迁,以求什一之利”,实际这些经商者乃指城镇无业居民。在农村,经商者寥寥无几。建国后,商业发展,从业人员随之增加。尤其80年代以来,农民经商者猛增。商业、饮食、服务行业成为农村多余劳动力就业的主要门路。据统计,本县国营商业从业人员,1949年仅有55人,1959年增为829人。1986年底,全县各种经济体制的商业从业人员共计3869人(其中国营单位856人,集体所有制单位1070人,个体有证商业人员1943人),占总人口的1.41%,占非农业人口的16.27%。
四、脑力劳动者
解放前,本籍从事党、政、文、卫及科技事业的脑力劳动者甚少。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批首先觉悟的青年和贫雇农,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活动,从事军事斗争和民主建政工作。抗日战争至解放战争时期,全县各阶层开明人士也纷纷参与民主政事。于是民主政权中第一代专职工作人员就此诞生。建国后,随着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事业的日益深入发展,干部队伍逐步壮大。据统计,1947年底全县共有党、政、事企业干部370人,占非农业人口的4.9%;1959年增至2116人,占非农业人口的17.2%;1963年精简为1110人,占非农业人口的8.7%截至1986年底,全县党、政、事企业干部共计3794人(其中党政机关团体1561人,文教卫生系统2004人,金融税务165人,科学技术部门64人),占非农业人口的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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