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就业安置
一、复退军人安置
解放战争结束后,部队进行大规模转业、复员。从1949年起,县民政局(科)始设专人处理复转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据统计,1949年至1959年10年中,共接收安置复、转军人360名。60年代以来,根据《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本着“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的原则,进行处理。
1959年以后,普通初、高中毕业生逐年增多,国家不再承担统一分配。60年代开始,城乡知识青年的安置,逐渐成为劳动就业中最严重的社会问题。1968年,本县设立知识青年安置办公室,1980年改设劳动服务公司,专门负责知识青年的就业安排。截至1986年底,全县还有600名城镇初、高中毕业的待业青年尚未安置。安置的形式有:
(一)返乡劳动
对于农村户口的知识青年,从1960年起实行返乡参加农业生产的办法予以安置。这部分约占全县初、高中毕业生总数80%以上。经过长期的实践锻炼,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已成为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新式农民,对改变农村文化、教育、生产管理及耕作技术等方面落后状况,起了较大作用。目前全县农村中专业户、重点户和科技户,几乎全是返乡知识青年。其中有的还成为农民企业家,受到省、地、县各级政府的表彰和奖励。
(二)插队落户
1968年冬,本县城镇初、高中毕业学生,绝大部分在“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很有必要”(毛泽东语)的感召下,开始分批到农村进行劳动锻炼(时称“上山下乡”)。据原县知识青年安置办公室有关资料,第一批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在农村安家落户,自立门户或与孤寡贫下中农合住。1970年以后改设知青点(组)集体食宿,共同劳动。下乡第一年,每人发给插队补助费180元。之后由国家拨款、社、队支援劳力和部分建材,为知识青年整修或新建住房,生产队派专人帮助他们料理生活和生产。至1978年止,全县共动员2039名城镇知青到18个公社178个点(组)进行锻炼,并给289名有特殊困难者发了免下证书。
1978年10月,国务院规定县以下城镇知识青年不再列入上山下乡范围后,本县立即为原下乡插队知青进行统筹安置。通过参军、招生及全民企业、集体单位招工、转干等渠道,到1980年底,全部插队知青安置完毕,免下知青也于1981年底全部就业。其间,共支出安置经费62.8万元。
城镇知识青年下乡的政策,对结束“文化大革命”中学生造反,稳定当时混乱局面,无疑起到一定作用。但是、由于当时极左路线的干扰,缺乏正确、细致的思想引导,加之农村生产条件艰苦等故,大部分知青的满腔热情很快冷却下来,由“扎根农村”变为“下乡渡金”乃至“誓小出城”。这不仅对当时城乡知识青年造成消极影响,而且为国家背上“统包统分”的包袱,给以后知青就业安排及大专院校毕业分配留下后遗症。
(三)“三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