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疫病防治
机构
民国时期,宝鸡县实验卫生院及其下设的6个卫生所,都配有卫生稽查人员,主管各地区的卫生及防疫工作。
1950年8月24日,成立宝鸡县防疫委员会。1952年,改称宝鸡县人民防疫委员会。1965年5月,成立宝鸡县卫生防疫站。1968年8月,防疫站合并于县人民卫生防治院,设立防疫组。1970年8月,恢复宝鸡县卫生防疫站。
疫情报告
宝鸡县防疫委员会成立后,建立了县、区、乡三级疫情报告网,发现疫情,即逐级填卡上报。
1962年,县医院防治股对原三级疫情报告网进行了调整,设了疫情报告员、疫情报告点(联合诊所、医疗站)、疫情报告分站(公社联合诊所)、疫情报告站(辅导单位)、疫情报告总站(防疫站)五级报告组织。有疫情报告点53处,报告分站32处,报告站5处,报告总站1处,经过培训的疫情报告员1081名。报告顺序:大队保健站、公社医院发现疫情或接到基层保健人员的疫情报告后,亲赴现场,如确诊为传染病时,填卡报疫情报告分站,分站直接报县医院防疫股。同时实行分站每月逢8向站汇报,站每月逢10向总站汇报的定时报告制度。
1972年,重新建立县、社、队三级疫情报告网。各级都固定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处理疫情,收集汇报,按病种立帐进行疫情登记。并制订了《宝鸡县疫情报告制度》,继续实行一病一卡一本帐的疫情报告制度,由大队医疗站(包括县属工厂医务室),向当地卫生院报告,卫生院和驻县部、省、市属工矿企业医疗单位直接上报县防疫站,防疫站实行日上帐、旬报告、月分析、年汇总的制度,且每月印发《疫情动态》,与邻县互通情况,加强联防。1985年,疫情报告率为92.86%。1989年,疫情报告率达99.68%。
预防接种与计划免疫
1954年,县人民防疫委员会制定了单一病种登记或一村一本的接种户口册等预防接种登记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现记录分散,不易保管,1963年做了改进。同年4月,开始在天王、虢镇、宁王3个公社建立预防接种记录卡试点。对重点建卡地区常住户的18周岁以下人群,普遍建立了一人一卡。以一个生产队或一个医疗单位所担负的地段为单位,建立卡片箱,指定专人,统一管理。
1974年9月17日,县防疫站制订了《宝鸡县预防接种卡的建立、使用管理办法》(草案),主要内容是:(1)卡片编号为6位数。以大队为单位,按年龄分组,以生产队为序列。(2)大队设立卡片箱。(3)进行接种登记。(4)续卡剔卡。从1975年起,对当年新生儿,于夏、秋分配口粮时,由大队“赤脚医生”统一续卡;超龄和死亡,每次接种时剔卡,并分别存入超龄和死亡格内。(5)建卡儿童患病后,在卡片上注明年、月、日及所患病名,接种时参考。
1950~1985年,预防接种的疫(菌)苗达13类。本县除接种牛痘外,最早使用的预防接种菌苗,是霍乱疫苗。1950~1970年,预防接种的重点为普及接种牛痘、预防天花。由于全世界消灭了天花,故从1982年停止了种痘。1956年以后,各种疫(菌)苗的预防接种陆续开展,有效地降低了传染病的发生。1985年,全县共完成了9种疫(菌)苗预防接种注射,接种率达96.39%;“四苗”(麻苗、卡介苗、百白破混合剂、脊灰糖丸)覆盖率为53%。
县防疫站从1972年开始进行计划免疫试点,1974年全面开展计划免疫。1979年对全县204371名15岁以下的儿童普遍建立一人一卡,303882名15~55岁的人群建立了预防接种册。设立了534个计划免疫点,92%的点建立了卡片分格保管箱。1983~1985年,对计划免疫工作进了整顿:健全三级卫生防疫网,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计划免疫卡册,建立健全各项计划免疫的管理制度。整顿后,剔卡11321张,续卡8213张,补卡231张。全县12岁以下儿童149784名,建卡率为98.82%。513个村,达到甲级标准的269个,乙级标准196个,丙级标准48个。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县为计划免疫达标县,授予奖状。
实行计划免疫后五年(1974~1978)与前五年(1965~1973)相比,流行性乙型脑炎(年)下降55.8%,小儿麻痹(年)下降24.4%,麻疹年平均发病率为0.48/10万。
1986~1989年,县防疫站在计划免疫方面坚持一年两次整顿和查漏补种工作,深入各乡镇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并于1989年7月、11月抽调人员,划片分组,在各乡镇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两次考核评比。据检查结果看,建卡率为100%,建证率为98%。全县完成6种疫(菌)苗预防接种注射。“四苗”单项接种率:麻苗为95.23%,卡介苗为97.14%,脊灰疫苗为96.19%,百白破为95.71%。“四苗”覆盖率为90.47%。计划免疫保偿全县应投保儿童81007人,实际保偿77442人,保偿率为96%。1986~1988年县防疫站连续三年被市卫生局评为卫生防疫工作先进集体。
传染病防治
民国二十一年(1932)6月初,西安几个酒商将“转筋霍乱”(音译虎列拉,医学上称真性霍乱)病源带入虢镇,迅即蔓延。虢镇周围,每天死亡数十人,路尸枕藉,行人稀少,哭声遍野,惨不忍睹。时任宝鸡县县长的余鸿升,敷衍塞责,无意防治。王维一、强和亭等医务人员自动组织防疫,因缺医少药,无济于事。直到8月下旬,气候转凉,瘟疫渐退,9月初基本匿迹。
建国以来,本县发生的传染病有20种。五十年代初,天花病疫发生,1952年绝迹。回归热,在五十年代有过发生,六十年代后基本消灭。炭疽病五十年代中期发生1例,七十年代初发生4例。钩端螺旋体在七十年代初和1980年各发生1例。白喉呈间歇状态的发生:1959年有散在病例,1966年又见病例发生,1975年复见患者1例。流脑、斑疹伤寒、副伤寒、百日咳、猩红热发病不多,但每年易见。疟疾、麻疹、乙脑、脊髓灰质炎是本县常见传染病,近年来,发病率逐渐下降。1971年起,县防疫站将麻疹、脊髓灰质炎、白喉、疟疾、乙脑、出血热6种传染病列为升级管理。
在传染病发病史中,疟疾的发病率最高。1966年全县普查,发现疟疾病人2680人,即对2483人投服8日根治药,全程服药率达94.5%。1980年,疟疾发病率下降到0.64/10万。
1964年,开始加强对小儿麻痹(脊髓灰质炎)的防治工作。1965年12月~1966年2月,开展小儿麻痹减毒活疫菌预防接种,完成I型疫苗94404人;Ⅱ型疫苗94549人。1982年,发病率下降到0.05/10万。
自1963年有出血热病例以来,迄1985年,共发生463例,死亡36例。1974年以前偶有发病。1978年发病猛增,并有明显的季节性,主要在10~12月份。1980年,开始加强出血热的防治工作,采取中西医结合防治出血热,至1985年,发病率下降到4.68/10万。
梅毒的防治始于1950年,普查普治是从六十年代后期开始的。1973年5月,县防疫站组成7个驱“梅”小组,以3月时间,对18个公社、224个大队、232728人进行梅毒病普查普治,共查得线索病人11006人,采血3057人,确诊974人,均予以治疗。1974年初,在全县认真地进行了复查复治及漏查补治工作。10月底,复查了9个公社、4285名患者,占患病人数的99.3%;采血化验114人;阴转34人;确诊患者24人;胎传脱发4人;潜伏梅毒20人,均采取药物治疗。1975年,梅毒基本消灭。
1983年,县医院设立和建立了正规的人、出院隔离消毒设施及病室管理制度。1985年,县防疫站开展了专科门诊,加强了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1985年,全县发生传染病9种、2442例,死亡5例,发病率为378.5/10万,病死率为0.2%。
计划免疫和预防接种,提高了人群免疫力。甲类传染病已经绝迹。脊髓灰质炎、疟疾和麻疹基本消灭。白喉连续10年无病例发生,结核病发病逐年减少。唯痢疾、传染性肝炎的发病率现仍较高。
1989年,防疫站4次对县医院等9个医疗单位进行抽查,共调查28023例门诊病例,查出传染病311例,报告310例,报告率为99.68%。基本做到了日登记,旬报告,月分析,年汇总,并开展了消毒监测工作。是年,全县发生传染病11种、1911例,死亡9例,发病率为299.08/10万,病死率为0.47%,发病率与1988年相比略有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