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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礼仪习俗(2)

2012-5-22 8:43:17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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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俗称接媳妇) 解放前,男方择定婚礼之日后,以礼物托媒人送婚书至女方,称“请期”(俗称打单子);婚期既定,男、女两家分头筹措婚嫁事项:男方制作家具,备办酒席;女方备办嫁妆。婚前一天,男方与媒人送酒、肉、米、面、布匹等礼品到女方,富户还另加金、银锞及首饰馈赠,称“过终”(俗称过表礼)。婚日,双方张灯结彩,喜气洋溢。男方雇人抬花轿、接新娘子小轿和盛陈衣物、礼品的抬箩,在鼓乐伴奏下到女家迎亲;女家款待贵客之后,新娘顶红盖头、穿红绸袄、系罗裙(富户女子戴凤冠、穿霞披),堂前拜辞祖先,拜别父母,由其舅父或表兄背上花轿(富户女子由伴娘搀扶上轿),并由其姑、姨、弟、妹等护送嫁妆相送。花轿至男家门口,鼓乐高奏,鞭炮齐鸣。新郎身穿礼服,在“宾相”的向导下,对轿作揖迎新娘下轿,“执事”手提木斗,抓草、豆向新娘抛撒,称“挞煞”。新娘在伴娘的搀扶下,沿铺地红毡,跨过“圣子”(木织布机卷纱轴)、“凳子”,入中堂,拜天地后入洞房,新郎揭去新娘盖头,喝交杯酒,吃添丁饭,然后转向席间,在“宾相”致谢辞中,向众客敬酒。席罢,男方向送亲者馈赠礼品,女方为新娘装箱后返回。入夜,邻舍年轻人前来“闹房”,戏谑新婚夫妇,迨至午夜方休。婚后第二天,新娘在新郎陪同下,回娘家省亲,称“回面”。还有新娘“见三”、“转五”(由娘家在第三、第五天接回)和“住十”(第十天回娘家)等俗。
    解放初期,婚俗未改。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平坝青年结婚由双方商定日期,持介绍信到乡(镇)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并将女方户口迁至男方,择日举行婚礼。边远山区,旧婚俗礼仪不时出现。1980年以后,城镇集体婚礼始兴,也有旅行结婚者。由于农村生活水平提高,青年结婚讲家具、陈设者渐多。婚礼馈赠衣物逐步高档化。迎亲多用汽车、拖拉机。当晚,还包放电影助兴。
    再婚 解放前,妇女迫于封建礼教,严守“一女不嫁二男”、“夫亡妻不改嫁”的“节规”。民国后期,寡妇改嫁渐多,亡夫家族及娘家多乘机索要财礼,明言“卖寡妇”。寡妇出嫁,不动鼓乐,不添箱。黄昏接亲人至,天黑离家,夜间拜堂,有的寡妇不愿改嫁,由亡夫兄或弟“填房”为配偶;有的则“招夫”上门。解放后,贯彻《婚姻法》,寡妇改嫁受法律保护,与未婚女青年结婚具同等地位,不再受社会歧视。
    招夫养夫 解放前,部分山区妇女因丈夫痴呆或常年患病,家计艰难,又不忍弃家出走,经户族说合,另招一夫至家落户,不行婚礼,同吃同住,家务、农活由女方安排,招夫去留亦取决于女方。解放后,此俗废止。
    童养媳 解放前,贫苦人家因生活所迫,有将年未及笄的女儿给人做童养媳的习俗。童养媳被引入男家,幼年时以侍女看待,到婚龄后,由父母主宰,“梳头”成亲。婚后往往感情不合,夫妇积怨深重,尤以女方为多,有的无奈自尽或外逃。解放后,此俗废止。
    三 丧葬
    解放前,年过花甲的老人,早备寿衣、枋子,请“风水”先生择墓地,雇工匠修墓堂。男性寿衣多为长袍、短褂;女性用袄、裙、衾。枋料多为柏、楸、榆木制作。墓堂以砖石砌成。老人病危,按“男有家门,女有娘家”陈规,先报病情,家族或娘室人来临床查询情况。初丧,整容、穿寿衣,掩面移尸中堂,称“小殓”。设祭桌,置灵牌,搭黑纱,点油灯一盏,供饭菜3碗,祭酒1壶;祭桌下方置焚纸盆,称“孝盆”。子孙穿白戴孝,焚香烧纸,跪灵前哭嚎,称“烧倒头纸”;接着,给家族或娘室报丧,逐户登门叩头,告知老人去世时间。当夜,丧主全家跪在大门之外烧“黄昏纸”。次日,即请僧、道或居士设坛诵经,超度“亡灵”。家族或娘室来人“望丧”,丧主跪诉丧葬筹办情况,如族(室)人认为不足,则按嘱办妥。此后,孝子、孝女守灵,彻夜不眠,俗称“守丧”。三至五天为“大殓”之日,丧主张纸钱,挂长幡,以淡酒薄席款待亲友;富豪人家还大摆纸人、纸马、纸轿、纸井,散“海孝”,设盛宴,并请文人学士在灵前“行礼”加祭,大做“道场”,礼毕入殓(俗称腾棺)。发丧前,按阴阳先生所择时辰起灵,长子头顶“孝盆”前行,其他子女、亲属在棺后送丧,沿途撒纸钱,遇十字路口即摔“孝盆”。发丧之后,丧主家中堂搭红;棺柩抬到墓地,由阴阳先生做作一番,“下圹”入穴,拥土成墓。葬后3日,丧主培墓土,称“圆墓”。从死者去世之日计,每7天一祭,称“头七、三七……”,四十九天为“尽七”。逢“七”之日,子女皆到墓前焚香纸凭吊。属父母之丧,守服3年,又分为“百日”、“头周年”、“二周年”……。其间,男不剃发,女不修面,士不应试,官不莅位。服满“送灵”,卸孝“换服”。
    解放初期,丧俗未改。1953年后,移风易俗,丧事逐渐从简,国家干部、职工死后,一般举行吊唁仪式,机关单位送挽联、花圈,开追悼会后土葬。1981年,本县建起殡葬管理所,在平坝乡村推行火葬,旧的丧俗受到抨击,丧事简办和火葬已逐渐为城镇干部群众所接受。近几年,部分乡村旧丧俗又有出现,有的人操办丧事摆阔气,图排场,铺张浪费,甚至还请僧道念经、做道场。
    四 祭祀
    祭祖 解放前,一般为春、秋两祭。清明节由族长或坟会会长主持,在祠内设香案祭祀,并上坟扫墓,植松、柏、冬青等常青树;寒衣节在祠内设香案,供馄饨,烧纸钱、纸衣。无族祠的,春、秋两祭在坟上或乡村道旁进行。除夕下午,大姓家族在族祠摆供品、点香蜡、焚纸钱拜祭,并在正月初一至初三、十四至十六日,先后6夜为祖坟供灯;其他人家只在坟上焚烧香、纸,供灯送亮。
    解放后,旧时的族祠、坟会已不复存在,但祭祖之俗仍在城乡沿用。虽然本县平坝部分乡村在70年代初建立集体墓地,但民间仍有上坟祭祖的习惯。
    祭神 解放前,县人受道教、佛教的影响,寄生存和幸福于神灵,家户设有“神主”,居中供奉“天地日月君亲师尊神位”,两边列“福禄财神、牛马明王、观音大士、火帝真君”等神名目;神主两侧供“东厨司令”和“历代宗祖”牌位,统称“家神”。岁换桃符,多在大门上贴秦琼、敬德、黄忠、魏延、马武、姚期画像,称“门神”。灶头贴张坤画像,称“灶神”。家中所设“神主”,一般在逢年过节或每月初一、十五,燃烛焚香,供糕点,化黄表祭祀;帷“灶神”在腊月二十三日,献灶糖(玉米糖)、灶饼和雄鸡祭祀,祷告“上天言好事,下界降吉祥”。
    社会祭神,一般在农历每月初一、十五日分散进行。较大乡村有“神会”、“拜香会”。每逢庙会或春节期间,由“会长”或“香火头”带领“善男信女”结伙祭神。
    解放后,随着人们政治觉悟和文化素质的提高,祭神活动逐步淡化。近几年,一些乡村朝山敬神活动又有所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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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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