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 构
南北朝宋元嘉年间,(424——453)白水即设医署,称“医学”。医学设训科1人,掌全县医务政令。明设惠民药局,清雍正九年(1731)设医学训科,后裁于何时无考。
民国十三年(1924)始设卫生助理员1人,隶县政府第一科(民政科),管禁烟、防疫事务。二十五年(1936),卫生助理员归教育科。
建国初,县政府民政科设专人主管卫生。1951年成立文教卫生科,设卫生专职干部1名,区设文教卫生助理员1名。1957年文、卫分设,成立县卫生科,至1959年元月白、蒲、澄合县乃撤。1961年复县制,9月成立文教卫生局,1964年又分设卫生局,“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瘫痪。1971年,卫生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组兼管,次年恢复局制。1973年再与文教局合并为文教卫生局,次年又分设卫生局,后无变更。局设正副局长各1人,干事3至5人。局下辖防疫站、妇幼保健站、县医院、中医医院、各地段医院和各公社卫生院。
第二节 医疗事业
一 建国前医疗状况及演变
白水文化落后,医疗更不发达,民间多以土法治疗疾病,有拔火罐、针灸、挑治、放血、推拿、按摩、草药、单方等。有的人虽一字不识,未读典籍,但胆大心细,凭借经验对症处理往往见效,遂成一方土医生,登门延医者不绝。但因经验有限,治疗手段简单,仅能处理少数常见病,如给初生儿挑风、给患者割羊毛疔以及医治头疼脑热等小病,遇有疑难杂症,则需聘请高手医治。
另有一些民间医生,或系落榜生员,或为坐馆塾师,其中有自读医学典籍而渐成医的,也有自幼家传而成医者。这些人在医学理论上较有造诣,治病遵古法辨证施治,医疗效果好,颇有名气。病家愈后,为致谢意,常赠予匾额,书曰“妙手回春”、“起我沉疴”、“药到病除”等。少数医生医德高尚,更受人尊敬。《梁志》载:“清代林皋刘永祚,字伯苗,太学士,幼荦荦不群,习歧黄活人无算……人以值酬者,置于道,远之。澄县梁某堕树骨折,延至家,亲调药饵,痊,乃使归。”明正德间,知县胡山有政绩,尤精于医药。《梁志》载:“时,岁大疫,远近就医者接踵而来,给药济之,全活者甚众。”因而负盛名。可惜古代著名乡医未传。清末至民国时期知名的乡医有城内贺尧天、林皋刘仲华、邱木孙西林、张西林及张拴录、武庄杨双儿、北乾耳郝建考、沟南杨正本、冯雷岳云峰等人。
民国十五年(1926)西医传入白水,出现私人开业的专门医疗机构。后,部分中医也由原坐堂治疗,改为独营或联营诊所。民国十五年(1926)李志堂在城内北关开办进风医院,自任院长,有医护4人。此为白水县第一所专门医疗机构,也是白水最早的一家西医医院。民国十九年(1930)刘海涵办民族医院,二十一年(1932)李至愚办至愚诊所,二十二年(1933)罗文杰办彭衙医院,三十四年(1945)靳宝华办宝华诊所,均属私人开业,不设病床,规模甚小,设备很差。民国三十一年(1942),民国县政府于北关办起城镇卫生所,巩士杰任所长,医护4人。次年扩编,设医士、稽查、助产士、调剂、护士、会计,改名白水县卫生院,省卫生处派商榷任院长。这是民国时期第一个官办医疗机构。自民国十五年(1926)以来,引进西医,兴办诊所,医疗条件相对改观,但因集中城镇,乡村仍然缺医少药。至于边陲地区,农民仍不得不托命于庸医、游医,甚至乞灵于鬼神。巫婆出神、法汉捉鬼、或求神取药,或桃枝镇邪,至民国末年仍不鲜见。送鬼①、招魂②、画吊吊驴③更是司空见惯。
注:
①人得病以为是鬼缠身,所以要送鬼。一种是按发病日期时辰查念《玉匣记》中条文,依法以白纸或黄纸铰如铜钱状,出门朝所指方向走规定步数掷纸钱即回;另一法是清水一碗,筷子三根,以筷子蘸水对患者从头及脚轻扣,口中喃喃念道:“头上木嚷头上轻,身上木囔身上轻,是神入庙堂,是鬼入墓堂,吃饱、喝好赶紧走。“然后将三根筷子靠拢直立水中,边立边念有关死者名讳,筷子立则为应,最后边训斥死者,边以刀砍倒筷子,端水至大门泼出门外,扣碗筷子于水道即算结束。
②招魂是为受惊者叫魂。认为人受惊后魂不附体,捉红公鸡一只至受惊地点,边叫受惊者名讳边应,如此反复回到家中。
③小孩夜哭,画一驴倒悬,旁书:“天皇皇,地皇皇,我家有个夜哭郎,过路君子看一遍,一觉睡到大天亮”,贴于街口、路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