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县人大常委会
1978年2月中共十一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务委员会”。
1981年1月,县八届人代大会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县人大常委会,为县人代大会闭幕期间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讨论、决定地方政府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撤销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撤销乡(镇)人代大会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代大会闭幕期间,罢免和补选出席上一级人代大会个别代表。县人大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和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内设办公室、经济组、代表联络组、政法组、文卫科教组。
本县人大常委会自1981年1月设立至1993年,共换届5次。
1981年1月~1984年11月,县八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委员会议27次,听取和审议县长、副县长及有关部门关于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治安、计划生育、人民生活等方面报告64人(次),讨论通过县人民政府1981年8月《贯彻〈陕西省计划生育暂行条例)几个问题处理决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范工作试行条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审批权限试行规则》;依照《组织法》先后任命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正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以上干部104名,免去或撤销职务35名;先后6次组织委员和代表开展视察,撰写考察报告11份。1984年8~9月,受理人民来信99件,接待来访130人(次),都及时作了处理,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
1987年5月至年底,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治安管理条例》、乡镇企业经营机制改革、教育质量、计划生育、代表议案办理、“双增双节”、河道堤防管理等7个工作报告,作出6项决议。先后开展两次视察、两次检查、4次调查活动,参加98人(次),就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情况、全县教育质量情况、贯彻执行《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情况、乡镇企业经营机制改革情况等写出了4份调查报告;组织34名县代表、分两次到16个乡镇召开座谈会22次,走访群众49户,对人民政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6名。讨论制定了《宝鸡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细则》、《宝鸡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办法》、《宝鸡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宝鸡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表决办法》。
县八届人代大会后建立了代表联系制,经常听取代表监督各级、各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人大代表按地区、行业划编小组,各组民主选举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先后组织7名正副主任和部分工作人员,到14个乡镇,走访县人民代表和区、乡干部109名,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109条,在10月18日召开的县人民政府负责人会议上作了通报。督促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代表提案262件,受理群众来信301件、接待群众来访200人(次)。
1984年11月~1987年5月,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常委会议12次,听取和审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农业生产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土地管理、小城镇建设、普及法律常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等25项工作报告,对4项作出了决议、对12项作出了决定;依照法律程序,任命政府机关干部113名,其中: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36名,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以上干部48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以上干部26名。1985年,围绕贫困山区人民生活安排、乡镇企业和县办工业经济效益、普及初等教育、综合改革等方面问题,进行了7次调查研究,撰写视察和调查报告6份;1986年,组织50多名代表,对山区经济建设、土地管理、普法教育等进行了3次视察。8月,组织县政协、县政法委员会和公、检、法、司部门负责人对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15个乡镇进行视察。九届人代大会共收到代表议案80件,各种批评、意见、建议187条,分别由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进行了妥善处理;受理人民来信99件,接待来访130人(次),都及时作了处理。
1987年12月~1988年元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十届人大代表275名(占代表总数84%),对县人民政府1987年的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评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各种批评意见、建议218条。3月份,针对蔬菜供应紧缺、市场物价飞涨问题,县人大两名副主任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对虢镇地区蔬菜生产、供应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提交第五次常委会议专题讨论,要求县人民政府限期处理,保护了消费者利益,受到人民群众好评。
县十届人代大会二次会议以后,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等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1988年7月,七次常委会议上,委员对本县森林资源减少、漆树资源破坏提出批评意见。会后,县人民政府及时召开有关部门会议,增加资金投入,发布保护森林布告,对漆树资源实行封山保护。1988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市、县人民代表,深入6个乡(镇)和4个基层单位,对农业和农村工作进行视察和调查,先后召集120多名代表座谈讨论。在此基础上,代表们对本县一些地方农业投入下降、水利设施失修、抗灾能力减弱、耕地面积大幅度减少、为农业服务设施不够健全、生产资料供应紧张、粮食生产出现滑坡等问题,提出70多条批评、意见和建议。1989年元月,第十次常委会议,把如何加强农业作为主要议题,并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夺取当年粮食丰收的决议》。
1989年3月17~18日,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县长常大保《关于治理整顿工作情况报告》、县土地管理局局长王正卿关于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情况报告和县监察局副局长王唐周《关于县蔬菜公司以粮换菜和经营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调查报告》。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和改进措施。7月21、22日,召开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学习讨论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重要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决议》,传达了省、市人代大会精神。会议作出了《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决议》。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关于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关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建设情况的报告》和《关于交通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本县人大常委会自设立以来,为保持人民代表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经常听取监督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按地区、行业将人民代表划编为小组,各代表小组民主选举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定期召集代表学习国家颁布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文件,收集代表意见、建议和批评。县十届人代大会后,各代表小组在乡(镇)机关干部中聘请联络员1名,负责代表组同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县八届人代大会代表373名,划编代表组40个。县九届人代大会代表427名,划编代表组38个。县十届人代大会代表327名,划编代表组3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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