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权机构领导班子选举结果: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宫世玺
副主任:单秀桂、陈志凯、刘文波、谭宗汉
委 员:王鹏、王万良、卢新民、刘 铨、刘世荣、李小虎、李俊山、李淑英(女)、李鸿潮、周振捷、张甲权、张永福、张敬芳(女)、张德明、张耀军、赵源薄
县 长:刘忠良
副县长:杨治平、常大保、孙 哲、肖建农、张礼元、黄 政
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新成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田志斌
县第十一届人代大会第二次会议,1991年4月23~26日在县服务楼召开。本届第一次会议以来,有1名代表调离本县、1名代表逝世,实有代表329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宝鸡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大纲》,听取、审议并通过了“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报告和相应的决议;听取、审议并批准了《宝鸡县1990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宝鸡县1990年财政决算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通过了《宝鸡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文波关于《宝鸡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济部分)主要指标是:社会总产值(当年价)18.50亿元,较1990年增长6%;工农业总产值(80年价)9.04亿元,较1990年增长7.4%;国民生产总值(当年价)7.34亿元,较1990年增长5%;国民收入(当年价)6.52亿元,较1990年增长5%;地方财政收入3623万元,较1990年增长2.3%;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1亿元,较1990年增长8%。
县第十一届人代大会第三次会议,1992年3月29日~4月1日在县服务楼召开。实有代表为329名,出席会议308名。县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列席了会议。与会代表听取、审议并通过了”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报告和《决议》;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关于宝鸡县1991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2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及《关于宝鸡县1991年财政决算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并作了《决议》。副县长杨治平代表县人民政府作了《关于宝鸡县国土开发整治规划的报告》,经过审议,批准了县人民政府编制的《关于宝鸡县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和杨治平所作的报告,并作了《决议》。会议认为,要实现全县国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对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力布局和环境整治提出全面系统的安排,使各种资源的利用和生产要素配置更具有预见性、计划性和科学性。会议指出:实施《规划》是一件造福当代、荫及子孙的大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实施《规划》的工作长期不懈地抓紧抓好。会议要求:实施《规划》要认真贯彻《土地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水法》、《城市规划法》等法规,把实施《规划》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切实保证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按照《规划》指出的路子持续不断地走下去。
县第十二届人代大会第一次会议,1993年1月2~7日在天外天大酒店召开。出席代表343名。其中:男269名,占代表数的78.4%;女74名,占21.6%。代表组成:工人9名,占2.6%;农民223名,占65%;干部106名,占30.9%;解放军3名,占0.9%;其他劳动者2名,占0.6%。代表中:中共党员127名,占36.9%;民主党派和爱国人士9名,占2.6%;少数民族2名,占0.6%。政协宝鸡县第九届207名委员和县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列席会议。会议是在全县人民认真贯彻邓小平南巡谈话及中共十四大会议精神、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与会人员听取、审议了代县长孟祥义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了《关于1992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3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关于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了“一委、两院”的工作报告,并批准和通过了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鉴于1992年财政决算尚未作出、上级财政部门尚未下达1993年财政计划,决定授权由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适当时间批准1992年财政决算和1993年财政预算正式方案,并就此作了《决议》。
会议提出,1993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为契机,以工贸开发区建设为突破口,以农业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工业骨干项目、“三资”企业和第三产业为重点,努力使全县经济在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增进效益的前提下有一个更快的增长,使各项主要经济指标逐步与县经济上台阶的目标靠近。在经济加快发展的同时,社会事业相应得到较快发展,人民生活加快向小康水平迈进。1993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标是:国民生产总值达到8.4亿元,较1992年增长11.3%,其中第三产业达到2.74%,增长24%;国民收入7.54亿元,增长11%;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1.44亿元,增长12.2%;地方财政收入达到4260万元,增长6.5%。会议选举产生了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产生了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了出席宝鸡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结果如下: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忠良
副主任:张德明、陈志凯、刘文波、董让海
委 员:刘世荣、张永福、李映雯、赵新荣、张甲权、潘宏录、卢新民、王秀文、李俊山、刘清源、刘志林、王 鹏、康少东、吴秀莲(女)、王宗汉、孙俊章
县人民政府县长:孟祥义
副县长:杨治平、张礼元、张征厚、商宝庆、刘少鹏、刘志仪
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新成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保利
出席市十届人代大会代表:刘锦儒、庞家钰、陈同钢、申志义、杨鸿均、韩文质、郭景福、赵生堂、刘 忠、白文辉、马富贵、王宗汉、王录让、王建军、王承英、王都良、王清社、王婉贞(女)、车甲科、韦素娟(女)、厉维钧、付双鱼、任玉让、刘文波、刘双义、刘志林、刘忠良、刘培义、孙 黎、孙慧英(女)、杜尚廉、杨志恒、李生银、李传忠、李扶中、李淑英(女)、李勤德、吴恩乾、张 翙、张世伟、张秀莲(女)、张德民、陈志凯、陈伯林、陈周耀、罗世芳(女)、孟祥义、胡志荣、赵治军、宫世玺、贾明惠、崔晓炜、康少东、董 科、董羡霞(女)、董新峰、霍志贤
县第十二届人代大会第二次会议,1994年1月24~28日在天外天大酒店召开。本届一次会议以来,有4名代表调离本县,实有代表339名。县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列席了会议。与会人员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副县长杨治平受县长孟祥义委托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关于1993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4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关于199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财政工作意见的报告》;听取、审议并通过了“一委、两院”的《工作报告》。会议批准了上述报告并作了《决议》。会议补选巨伯平为宝鸡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会议认为,自本届一次会议以来,县人民政府坚定不移地以中共十四大精神为指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等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执行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带领全县人民齐心协力,狠抓落实,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及各项社会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维护了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推动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人民群众关心的一些重大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得到不断改善,为全面实现本县“八五”计划奠定了基础。会议提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中共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按照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继续调整经济结构,全面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工业整体收益,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和第三产业,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本县1994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经济部分)主要目标是: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0亿元,比1993年增长11.4%;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6亿元,比1993年增长20%,其中农业总产值4.36亿元,增长5.2%,工业总产值11.66亿元,增长26.6%;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19亿元,比1993年增长31%;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上涨幅度控制在10%以内;粮食总产27.5万吨;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60元,比1993年增长10%。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本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下简称为人代会)制度,始行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颁布后。乡镇人代大会主要职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在本行政区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定地方经济、文化和公共事业建设计划;选举或罢免本级人民政府(公社)正副乡(镇)长(主任)。代表受选民的监督,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自1954年4月1日到1987年4月30日,乡(镇、公社)召开换届人代大会10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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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