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草案)》颁布,本县同年7月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下称人代大会)为县、乡(镇)最高权力机关。其代表由公民民主选举产生。
县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7月6~8日,本县首届人代大会第一次会议在虢镇群众堂召开,应到代表260名,实到231名。其中:工人22名,农民182名,人民解放军6名,教师1名,医生1名,工商业者5名,国家机关干部14名。大会听取了副县长杜志朴《关于今年上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县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九次会议《关于提案处理、<宪法(草案)>宣传贯彻情况》的报告。代表们依据总路线(即: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精神,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讨论。大会收到代表提案和建议153件,除分别转有关单位办理外,对供销联社化肥供应不及时、服务态度差等批评意见,县联社主任王都、县贸易公司经理高岭分别在大会作了检讨。大会按照《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选出杨春生、王林光、邵心治、曹素琴(女)、李如九为出席省首届人代大会代表。会议根据宝鸡军分区指示,讨论并通过了成立宝鸡县人民武装委员会,领导全县人民武装,维护社会治安。委员会由刘立波、张习坤、杜志朴、张彦长、张俭林、阎花、董陆晓、苏发春等9人组成。
本次大会根据《宪法(草案)》,将县人民政府更名为县人民委员会(下称“人委”)。
县首届人代大会第二次会议,1954年9月13~15日在虢镇群众堂召开,出席代表168名。会议听取副县长杜志朴关于县人委7、8月份工作和以互助合作为中心做好秋收、秋播工作的报告,听取大会秘书长焦耀亭关于省商业贸易会议和省人民代表杨春生关于省首届人代大会精神的传达。大会对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生产运动和棉布计划供应、棉花计划收购作出决议。
县首届人代大会第三次会议,1955年3月12~15日在虢镇群众堂召开,出席代表177名。会议听取县长姜纯儒关于省首届人代大会二次会议精神及县人委关于议案处理情况报告;讨论了1954年冬季生产和1955年春耕生产安排;审查并通过了1954年县财政决算和1955年财政预算;选举产生县人委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院长。
县 长:姜纯儒
副县长:王子清、杜志朴
委 员:陈新华、赵国祯、刘汉卿、杜少卿、王林虎、李金良、陈仰健、张义宽、何德轩、李伯玉、杨联甲、段抚育、苏发春、李富长、严 华(女)、王丕显
人民法院院长:刘锦儒
县首届人代大会第四次会议,1955年11月20~23日召开,出席代表243名。会议内容(资料不详)。
县首届人代大会第五次会议,1956年5月9~12日召开,出席代表151名。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委工作报告;审查了1955年县财政决算及1956年县财政预算;讨论并通过了《关于1956~1957年全县各项生产规划》。
1956年12月2~5日,召开县第二届人代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到代表249名,实到226名,其中工人17名,农民155名,人民解放军4名,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干部29名,文化教育界5名,医务界7名,工商界7名,宗教界1名,少数民族1名。代表中有中共党员145名,共青团员27名,民革党员1名,民盟盟员2名,民主人士21名,群众30名。大会听取和审议县长姜纯儒的《工作报告》;审查首届人代大会五次会议提案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并通过了1955年县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全县1955年决算总收入(包括中央、省级企业)完成403.9万元,占预算收入94.96%,总支出完成105.9万元(含上解数),占预算支出95.11%;1956年预算总收入为471.1万元,较1955年增长16%;预算总支出为127.1万元,较1955年增长29%。这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222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归并后为119件。大会选举产生了县人委组成人员。
县 长:姜纯儒
副县长:刘锦儒、刘汉卿
委 员:丁学常、卫 立、王林虎、王 森、刘志坚、张义宽、阎振文、阎德卿、李金良、杜少卿、何德轩、陈新华、陈仰健、焦振祥、赵奎华、熊胜力
县第二届人代大会第二次会议,1957年5月24~27日在虢镇群众堂召开,出席代表172名。县长姜纯儒作县人委工作报告,总结春耕生产,安排夏收、夏选工作;讨论通过了1957年县财政预算;补选符德英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县第二届人代大会第三次会议,1957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在虢镇群众堂召开,出席代表201名。会议听取了县长姜纯儒关于《县人委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法院院长符德英关于半年来法院工作的报告。全体代表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整风运动的决定》精神,结合县级整风运动,对二次会议以来县人委工作进行了广泛讨论,有37位代表在大会发言;县人委委员丁学常向二届人代大会二次会议作了提案执行报告;中共宝鸡县委副书记刘增才作了开展全民整风和反右派斗争的讲话。大会通过了《宝鸡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1958年5月10~13日,县第三届人代大会第一次会议在虢镇群众堂召开。应到代表263名,实到215名。其中:工人15名,农民143名,文化教育界5名,医务界6名,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36名,少数民族1名,宗教界2名,工商界7名。会议听取了县长姜纯儒关于《县人委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符德英的《法院工作报告》,县人委委员丁学常关于二届人代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提案执行情况及本次会议代表提案审查的报告,经过代表讨论,大会作出了决议。同时,还审议通过了1957年县财政总收入478.8万元和总支出145.9万元决算指标。选举产生了县人委县长、副县长、委员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产生了出席省二届人代大会代表。
县 长:姜纯儒
副县长:刘锦儒、刘汉卿
委 员:丁学常、卫 立、王 森、王林虎、刘立波、刘志坚、李金良、陈仰健、何德轩、张义宽、郝承彩、焦振祥、王桂琴(女)、李树贵、杜少卿、阎德卿
省人代大会代表:姜纯儒、刘汉卿、王林虎、陈明玉、邵心治
县人民法院院长:符德英
本届只举行过一次人民代表大会。
1958年11月县制撤销。
1961年10月7~9日,县第四届人代大会第一次会议在虢镇人民剧院召开,出席代表352名。会议听取了代县长赵国祯关于县制恢复后的工作和今后任务的报告,讨论安排农业、工业、交通运输、财贸、金融、政法、文教卫生等项工作;选举产生了县人委县长、副县长、委员和县人民法院院长。
县 长:赵国祯
副县长;李世凡、王效景、刘汉卿、田 瑛
委 员:李双印、王 文、张 凯、李映霞、商玉若、黄 恭、韩世荣、郭明玉、任文辉、阎增信、陈世权、董陆晓、苏发春、李芙蓉、张玉美、卫 立、马良臣、张义宽、刘铨、陈仰健、王一甫、段济民、朱维仁、王佩珩
县人民法院院长:白好义
县第四届人代大会第二次会议,1962年9月6~10日召开,出席代表264名,县人委所属各部门负责人87名列席会议。会议听取了县长赵国祯关于《县人委工作报告》;省人民代表李世凡、刘汉卿分别传达了省二届人代大会四次会议精神。全体代表对县人委的工作报告进行了分组讨论。会议结束时中共宝鸡县委副书记许振湖到会讲话,动员全县人民努力完成国民经济调整任务,争取社会主义建设新胜利。
县第四届人代大会第三次会议,1963年3月21~23日在县人民剧院召开,出席代表345名。大会听取了县长赵国祯关于《县人委工作报告》,副县长李世凡《关于1962年县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1962年财政决算总收入397.9万元,总支出197万元;1963年财政预算总收入377.9万元,总支出142万元。县人民法院院长白好义作了《关于1962年县法院工作报告》。代表对1962年完成国民经济计划各项指标和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任务进行分组讨论,并通过了《决议》。会议补选王俊英为副县长。
1963年6月3~7日,县第五届人代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人民剧院召开。应到代表353名(男269名、女84名),共产党员190名,共青团员35名,民主党派6名,无党派民主人士1名,宗教界人士4名,少数民族4名,其他劳动人民113名。代表成分:贫农121名,中农210名(含下中农),其他22名。实到代表317名,占应到代表89.8%。会议听取了县长赵国祯关于进一步动员全县人民,努力增产节约,为实现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而奋斗的工作报告。代表们对本县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的主要指标:如粮食总产1.8亿斤、油料总产57万斤、烤烟总产65万斤、工业总产值133万元、手工业总产值83万元,进行了认真讨论,并作出《决议》。大会选举产生了县人委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出席省三届人代大会代表。
县 长:赵国祯
副县长:李世凡、王俊英、刘汉卿
委 员:赵国祯、李世凡、王俊英、刘汉卿、苏发春、黄 恭、朱维仁、韩世荣、任文辉、王佩珩、刘效国、阎增信、张 恺、商玉若、姚 韶、段济民、郭志德、卫 立、张义宽、马良臣、张玉美、陈仰健、刘 铨、李芙蓉、马永和、李恒太、杜少卿、马吴樵、邵生有
省三届人代大会代表:赵国祯、刘汉卿、郭明玉、李渭水、韦金娥(女)、李双印、郝吉亭
县第五届人代大会第二次会议,1964年3月2~6日在县人民剧院召开,出席代表241名,列席36名。会议听取县长赵国祯《县人委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隆《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了1963年县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补选白增发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县第五届人代大会第三次会议,1965年5月20~25日在虢镇城关粮油门市部仓库召开,出席代表324名,无人民代表的县级机关、区公所和农村人民公社负责人共58名列席会议。会议听取了省人民代表李渭水关于省三届人代大会二次会议精神传达,代县长成大顺关于《县人委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白增发关于县法院工作报告。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副县长李世凡《关于1964年财政收支决算和1965年财政收支预算的报告)。1964年全县总收入完成577.8万元,占年度预算98.39%,总支出285.5万元,占预算94.99%;1965年预算总收入572.9万元,总支出292.3万元。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成大顺为县长。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民主选举制度遭践踏,本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未能召开。县长成大顺离任后,由左达接任县长职务。是年9月前后,县人民委员会及其下属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文化大革命”运动的严重冲击,处于半瘫痪或瘫痪状态。1967年1月,在上海“造反派”夺取上海市党政大权的所谓“一月风暴”波及下,本县“造反派”开始全面夺权。不久,全县各级政权机构陷于瘫痪。为了稳定工农业生产秩序,县人民武装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革命左派群众的决定》,在驻宝执行“三支两军”任务的中国人民解放军8166部队、203部队参与并支持下,成立了“宝鸡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主持全县各项工作。
1967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支左委员会批准组建宝鸡县革命委员会(下简称“县革委会”)。20日,本县“文革”当局在虢镇体育场召集数万人的群众大会,宣布宝鸡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彻底取代了县委、县人民委员会一切权力,实行“一元化”领导。县革委会由50名委员组成(暂缺17名)。
主 任:亢武耀
副主席:于德惠、王恒明、刘长生、石景田、强志敏、刘巨才
委 员:王登禄、支邦劳、杨光全、张启龙、符德虎、王 亚、陈明德、李振浩、赫宏全、肖德禄、马耀荣、陈 义、王志海、阎文玉、张生铭、张泽宏、杨文科、刘清显、符敦礼、王清魁、彭志文、赵宏才、张风英、张振壁、吴茂源、孙永福
常务委员:亢武耀、于德惠、王恒明、刘长生、石景田、强志敏、刘巨才、王登禄、支邦劳、杨光全、张启龙、符德虎
县革委会党核心小组,由亢武耀、于德惠、王恒明、石景田、强志敏5人组成。亢武耀任组长,于德惠任副组长。
1965年5月~1978年5月,整整13年间,本县未召开过人民代表大会。县革委会成立至1978年5月,主任均由上级任命:冯俊华(1973.1~1976.9);刘启哲(1976.9~1978.1);李双印(1978.1~1978.5)。此期间调整过副主任共16人(次):强志敏、刘克让、李双印、胥志文、王尚斌、李贵文、辛茂、贾楷、王克俭、郝德福、赵启太、谭宗汉、赵含麟、申志义、陈兴中、田瑛。
1978年5月筹备七届人代会时,将1967年12月的县革委会成立充作六届人代会之数。
1978年5月11~15日,县第七届人民代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服务楼召开。出席代表600名,其中工人99名,农民311名,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干部110名,人民解放军3名,知识分子59名,爱国人士6名,其他劳动者12名。县革委会主任李双印致开幕词,县革委会副主任赵含麟作《全面贯彻全国五届人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新时期总任务,为在1980年把我县建成大寨县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审查1977年县财政决算和1978年财政预算;选举县革委会主任、副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宝鸡市七届人代大会代表。
县革委会主任:赵含麟
副主任:申志义、郝德福、辛 茂、王克俭、谭宗汉、刘殿奎、张天科
委 员:张志荣、马从儒、么拉元、王文军、王正卿、王广生、王金明、温志茂、尹炳仁、白生玺、白明智、成景贤、许 侃、阎崇禧、关正礼、孙惠英(女)、孙桂珍(女)、刘方震、齐建芳、宋 和、李培英、李渭水、李德福、罗维温、房玉环(女)、赵智义、赵永瑞、张 芳、张明耀、张振维、张金堂、张积善、张义宽、袁振和、高 均、梁改姐(女)、谢光明、董英杰、蔺文章、颜 恩(女)、樊发善
县人民法院院长:乔生华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孝平
出席宝鸡市七届人代大会代表:马维蕃、阎启明、刘志民、姜仁亭、王淑琴(女)、唐常珩、冯拉乾、谭应才、王 毅、曲寿山、史有福、高保京、张振海、安淑英(女)、李家渔、张友信、曹敬之、熊芝兰(女)、许广峰、徐中绪、阎琪风、王懋伦、颅安琪、蒋 励、申银俊、李健山、谢万才、徐维昌、赵含麟、铁存才、杨玉金、冯 友、张广琴、郑翠英(女)、罗录化、冯 技、赵志峰、樊发善、张天良、李宝善、齐健芳、魏巨仁、张桂芳、张 林、李天荣、文菊英(女)
1981年1月5~10日,县第八届人代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服务楼召开,应到代表385名,出席代表379名。其中:工人2名,农民242名,人民解放军6名,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84名,知识分子24名,归国华侨1名,其他劳动人民20名。出席县政协五届一次委员会议的129名委员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主任申志义关于县革委会《工作报告》、县计划委员会主任李培英《关于宝鸡县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报告》、县财政局长刘静远《关于宝鸡县1979年财政决算、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1年财政概算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乔生华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孝平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上述报告分别作出决议。会议认为,1980年,全县人民认真贯彻执行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使本县工、农业生产在1979年恢复发展的基础上,取得新成绩。1981年全县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是:
(1)农业生产:粮食总产力争4.6亿斤,比1980年增长27.7%;油料总产800万斤,比1980年增长42.8%;造林5万亩,比1980年增加1万亩;桑园力争1万亩,产茧1500担;生猪饲养量22万头,大家畜5.9万头,养羊7万只;社队企业总收入2900万元,比1980年增长3.5%;农村集体总收入1.04亿元,农民人均分配收入达到107元。
(2)工业生产:工业总产值3067万元,比1980年增长4.1%。
(3)交通运输:货运量(县办公司)24万吨,货物周转量260万吨公里。
(4)基本建设:总投资规模170万元。
(5)财政收支:总收入1844.5万元,比1980年增加127万元;总支出918.8万元,比1980年少支241.7万元。
(6)计划生育: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5‰。
大会依照新《宪法》规定,县人代大会设常务委员会(下称人大常委会),取消县革委会名称,恢复县人民政府。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出席宝鸡市八届人代大会的代表。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兴中
副主任:王一甫、李双印、王文军、马从儒、董陆晓、单秀桂(女)
委 员:石砳磊、刘效国、高秀娥(女)、厉维钧、马世林、王 凯、朱秋艳(女)、尹炳仁、杜瑞玺、李宝善、李仕诏、段兴奇、俱志清、张 礼、段济民、强沛夫
县 长:申志义
副县长:李培英、郝德福、刘殿奎、何俊秀、张天科、谭宗汉
县人民法院院长:乔生华
出席宝鸡市八届人代大会代表:申志义、肖江洪、陈兴中、刘锦儒、辛 茂、伍 方、石砳磊、高秀娥、王昌烈、宁全录、杨树华、段福祥、厉维钧、刘效国、黄任毅、马世林、谢光明、高自立、翟敬宽、李双印、尹炳仁、李招召、董陆晓、田生华、邓金珠、魏巨仁、车太杰、张义宽、李仕诏、俱志清、马 驰、王芝兰、毕菊银、焦 恭、赵秀琴、强沛夫、冉 璋、张 科、马顺玉、罗维温、王 平、黎麟春、赵红梅、杨亚雄、赵录录、晋秀琴、张治华、王桂兰、杨西锐、席发枝、王明玉、李玉娥、张生贵、刘玉红、赵多善、贾志强、李富仓、郑生栋、张春梅、郭 有
县第八届人代大会二次会议,1982年2月23~28日在县服务楼召开,出席代表355名。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下称“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县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2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审查并批准了县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会议指出1982年的主要指标是:工农业总产值13365万元,比1981年增长7.1%。其中:工业总产值3065万元,比1981年增长3%;农业总产值10300万元,比1981年增长8.4%;财政预算收入1874.3万元,比1981年增长15%。支出82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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