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地征用
民国三十二年(1943),西京电厂宝鸡分厂在今宝鸡车站东勘定厂址,征地27.33亩,宏文造纸有限公司在斗鸡台车站东南征地90亩。地价:县城东关繁华区每亩约30万元法币,城内每亩约10万元法币;农村水田约500元法币,旱地约200~300元法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诸业待举,经济繁荣,社会发达,文化进步,各项建设征(占)土地日趋增加。据1953~1956年统计,宝成铁路、陇海铁路、8501部队、新建铁路六工局等共征地1714.63亩,平均每年征用土地达403.66亩。其中1954年9月宝成铁路在石家营、罗家村、任家湾、桑园铺等地征地517.62亩。每亩补偿费按前三年实收入减半分等计算,其补偿标准是:二等260.84万元(旧人民币),三等234.90万元,六等204.30万元,七等140.8万元,八等115.68万元,十等地89.68万元,十一等76.68万元,十二等58.88万元。
1957年,全县共办理国家建设征地27件、323.71亩,其中铁路交通部门征地270.38亩,文卫部门征地35.34亩,其它部门征地17.99亩。
1958~1962年国家建设部门在本县共征土地2600亩。因国民经济出现了暂时困难,征而不用、多征少用者多,实际占用仅576亩。
1963年,省引渭工程上马,631工程筹建处及王家崖工区等10个单位,共征地680.42亩。地价:1~3等每亩280元,4~6等180元,7~10等130元。
“文革”动乱期间,政府机构一度瘫痪,土地管理混乱,征占严重失控。据1973~1975年统计,三年间国家基本建设用地1028.88亩,其中工业用地422.65亩,交通用地107.49亩,农田水利用地275.40亩,财贸用地30.62亩,文教卫生用地31.25亩,市政建设用地14.34亩,部队用地133.82亩,其它用地13.31亩。社队用地785.61亩,其中社办事企业单位用地186.53亩,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占地222.28亩;社员庄基用地376.8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基本建设用地得到控制。但党的开放市场、搞活经济的政策为广大农民注入了生机,农村经济发展比较快,征(占)用土地总量仍呈现增加的趋势。
1980年,全县共征(占)用土地844.97亩。其中国家基本建设征地189.08亩,社队事企业单位用地31.1亩,社员庄基用地达624.79亩。
1981年,全县共征(占)用土地792.53亩,比1980年下降6.23%。其中:国家基本建设征地145.76亩,比1980年减少29.72%;社队事企业和农田基建占地37.62亩,比1980年增加20.96%;社员庄基用地609.15亩,比1980年减少2.57%。
1982年,国家基本建设征地189亩,社队基建占地1175亩,社员庄基用地920亩,征(占)用土地总量达2284亩。是年5月,本县结合贯彻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对土地管理征占情况进行了一次清查,进一步阐明了政策,建立健全了土地征(占)用管理制度。1983年,全县土地征(占)用总量减少为1644亩,比1982年减少38.93%。其中:国家基建征地361亩,占21.96%;社队基建占地662亩,占40.27%;社员庄基用地621亩,占37.77%。
1984年,农业生产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推行,农村生产结构由单一经营向商品经济迈进,企业腾飞,出现了农民“建房热”。是年,全县土地征(占)用量上升到2286亩。其中:国家基建征地341亩,比1983年减少5.86%;社队(乡镇)占地1111亩,比1983年增加67.82%;社员(农民)庄基用地834亩,比1983年增加25.98%。据《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报告集》记载,此间全县非生产用地面积累计已达到190889亩,占总面积4%。其中:城乡居民点占用142817亩,占非生产用地74.82%;交通用地33196亩,占17.39%;工矿用地11326亩,占5.93%;国防用地3550亩,占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