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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县治安机构沿革(1)

2012-11-5 16:06:08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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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二年(1913),本县在宋家川始设警察事务所,所长李茂宏(李家沟村人)。七年(1918),警察事务所升为警察局,有警佐、巡官和警察若干名。负责抓差、抓赌、防盗、纠察斗殴,保护县政府的安全。二十二年(1933),改设政务警察,薛昭锦(墕底村人)任警长,配备警察20名,装备长短枪20余支,常驻县城。二十三年(1934),县长陈光斗将政务警察改建为保安团,配备团员30余人,用以镇压共产党人的革命活动。
    同年9月,共产党领导成立吴堡县革命委员会,下设肃反委员会,委员长先后由薛俊山、薛克明担任。肃反委员会系秘密流动机关,其任务是负责肃反工作,清查反共分子,保卫革命政权。二十四年(1935)春,吴堡县苏维埃政府正式成立,肃反委员会改为政治保卫局,局长先后由薛克明、任国昌(葭县任家寺人)、白秀清(本县白家湾村人)担任。局内还配备秘书、侦察员、预审员、司务员5人,下设保卫队,配备队员20余人。保卫局随政府先后在前畔、后畔、山头、冯家墕、冯家峁、赵家山(今属绥德县)、寨子上等村驻扎。二十五年(1936)秋,吴堡革命转入低潮,政治保卫局的人员编到基干游击队突围南下。
    二十七年(1938),民国吴堡县政府,改保安团为政务警察,警长王福林(郭家村人),配备警察5~6人。1940年2月28日,民国县政府被人民推翻,人员逃到国民党统治区。
    1940年3月23日,吴堡县民主政府成立,随之建立保安科,科长王定明(佳县王家沟村人)。内设秘书股、治安股、司法股、看守所。1947年改设侦察股、治安股、秘书股、预审股、看守所;保安科先后下设宋家川派出所、宋家川水上派出所、警卫队。各区设保安助理员,各乡设治保主任,各行政村设治保小组。
    1949年9月21日,保安科改为公安局,原各区保安助理员改为公安助理员。1958年11月,吴堡县并入绥德,公安局亦随之撤销。1959年7月,设宋家川中心乡派出所。1961年8月,恢复吴堡县置后,公安局亦随之恢复。1967年5月27日,“文化大革命”武斗升级,吴堡县公安局失去职能作用。1968年5月10日对公、检、法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吴堡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1968年6月1日,成立吴堡县革命委员会,同时建立吴堡县政法小组,与军管小组并存,共管政法工作。1972年8月,恢复县公安局。1980年新设刑警队。1987年9月1日成立“交通警察大队”,1989年5月设颁发居民身份证办公室。截止1989年县公安局下属刑管队、武警中队,交警大队、看守所和宋家川、辛家沟、岔上3个派出所,各乡(镇)设公安特派员,各行政村设治安保卫委员会。
安全保卫
    1940年,代表工农利益的吴堡县政府成立后,县保安科在畚交通要道、沿河渡口设立盘查岗哨,农村依靠自卫军加强安全保卫工作。1942年2月以后,县保安科认真执行《陕甘宁边区检查行旅办法》、《巡警处罚暂行条例》,对出入境之车辆、驮畜、行人、物品等执行检查;对妨害安全、秩序、公务、交通、风化、卫生及他人身体或财产之违警行为者,均分别予以处罚。1943年,根据边区政府保卫部“开展除奸活动,彻底肃清敌特及一切破坏边区、破坏抗战之阴谋活动”的指示,积极开展了反奸细特务和侦察保卫工作。次年2月,区设保安助理员,乡设除奸保卫委员会(共35个),村建锄奸小组(共116个),并设褡裢坡、辛家沟、岔上等道路要隘哨站12处,审查来往嫌疑分子,查缉违禁品,维护治安,取得了显著成绩,干部群众共有457人坦白交待了问题,同时也及时侦破了国民党特务活动、土匪骚扰以及盗窃等案234件。抗战胜利前夕,整顿了机关保卫工作,囿时加强了盐运和秋收等生产保卫工作。1946年,县保安科为了配合自卫战争,粉碎蒋介石、胡宗南的重点军事进攻,组建治安小组120个,组员449人,加强了战时安全保卫工作,使境内社会秩序稳定,人民政权进一步巩固。
    1950年取消旧的治安组织,以行政区划重新组建了26个治安组,配备治安员116人。次年将治安组改为治安保卫委员会,增设了县级机关保卫委员会,学校、企事业单位、农村普遍建立了治保小组,加强了治安机构和力量。同时还利用青年团配合民兵加强了对“四类”分子,特别是外回人员的审查监改,加强了对《村民公约》的执行监督,开展了群众性的安全防范工作。“文化大革命”初,公安机关瘫痪,安全防范工作无法开展。不久武斗升级,相互残杀,人人自危。1973年6月,公安局恢复后,实行群众性的治安联防,把基层工作列为公安机关一项重要业务建设,共组建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221个,机关内部也逐渐建立内保组织,全县有治安员868人。同时在一些地方建立了帮教小组,制止了青少年中的违法活动。1985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了“动员全民参加综合治理,力争一年初见成效,三年根本好转”的任务,本县金面开展普法教育,从城镇到农村,学法守法蔚然成风,治安秩序明显好转。1989年5月始,统一制发居民身份证,全县应发证5万人,赶年底已发证4.1万人。
社会治安
    1940年新政权建立后,本县公安部门在边区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八路军河防部队,在南、北、西重点地区群众中建立起情报网(发展78人),得到大量情报。在积极开展情报侦察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联防治安工作,使敌特无机可乘。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在美帝国主义的援助下发动全面内战,县内部分地主、富农散布谣言,煽动一些流氓、惯匪、地痞、恶霸胁迫少数无知者进行骚扰,以为呼应。1946年9月,边区政府发出了《关于治安工作的指示信》,县保安科根据指示精神和对敌斗争形势的需要,发动群众进行了严格的巡逻辑查,对国民党军政便衣侦察人员及小股武装特务,予以严厉镇压;1947年2月以后,国民党军多次出动飞机空袭本县,造成人畜伤亡和财产损失。8月中旬,胡宗南部两次进犯本县,群众惶惶不安,亲蒋人员蠢蠢欲动。县保安科、区乡保卫委员会根据边区保安处《反特斗争的指示》,组织治安小组112个,治安员506人,展开了声势浩大的肃反运动。1947年6月至1948年5月,对积极追随国民党,破坏边区的18名反革命分子予以打击惩处。1949年本县治安保卫工作重点转到调查敌特活动情况方面,共调查登记国民党党政、军警宪特人员136名;登记反动会道门人员916人;登记国民党情报人员37名,同时加紧了敌特案件的侦破工作;对伪造农币犯王德功,及时予以逮捕关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配合各阶段中心工作,展开了几次重大的治安保卫活动。
    1951年5~6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发出的“坚决镇压反革命”的指示和《惩治反革命条例》,展开了镇压反革命运动,全县共查处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分子、一贯道头子等36人。震慑了敌人,教育了群众,社会秩序得到了好转,各种发案率明显下降。
    1958年,开展反坏人坏事斗争,公安局审查重大案件36起,男女关系案46起,其他案件98起,对影响广、民愤大者予以关押预审。
    1970年,本县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反贪污盗窃、反行贿受贿、反打砸抢“的”一打三反“运动期间,对“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打砸抢案件进行了侦察审查,对那些参与武斗并犯有杀人、抢劫等严重罪行的人犯进行关押、预审。
    1983年9月19日,本县开始了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了犯罪分子。全县共抓获各类罪犯35人,捕审25人,转外省1人,讨保释放4人,使社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1984年4月,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府授予本县公安局治安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先进集体锦旗一面。1985年7月,县公安局被地区公安处评为保卫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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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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