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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县治安机构沿革(2)

2012-11-5 16:06:08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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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看守
    民国以前,监狱设在旧城内,罪犯看守情况不详。二十二年(1933)以后,看守所仍设在城内,当时除关押各种刑事犯外,还抓捕关押共产党员和红军战士等“政治犯”。二十四年(1935)农厉八月初二凌晨,看守所关押的丁瑞昌(丁家畔村人)等18名红军战士,乘浓雾越狱跳城墙逃跑,除薛二友(薛张家山村人)1人因伤被擒杀害外,其他17人安全脱险。
    1940年人民政府成立后,保安科下设看守所,所内看管各类刑事犯和破坏边区、破坏抗战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所内被看管的犯人大都是未判刑的。其中有行政拘留(3~15天)、收容审查(3个月以内)、依法拘留(3~5天)、依法逮捕、判刑留所等5类。男、女犯人分号看管。预审股预审后报检察院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判决。判刑后,犯人大都押解国家监狱,有的转送劳改部门,有的留所执行。对犯人的改造政策是挽救、教育、感化、不打骂、不刑讯逼供。每天放风一次,每次1~2小时。并定期组织他们学习,启发觉悟,使其认罪服法,重新做人。表现好的,经法院裁定可以减刑提前释放。月口粮标准15公斤,伙食费1984年前每月12元,1984年增加为17元(内含副食品补助1元)。
户口管理
    清末,本县以保制订人丁册,由保长调查掌握。
    民国时期的户口由国民党警察局会同乡、村、保、甲负责登记管理。十八年(1929)后,一度户籍管理特严,规定每晚由甲长查簿,稽查有无久不归籍或外来生人,查出逐级上报。
    1940年人民政府成立后,本县户口由县政府一科(民政科)主管。区设民财指挥员,乡由文书兼户口管理。1943年9月,县政府加强边境交通要道的居民户口及行人检查,由自卫军执行户口报告制度。1948年8月,本县各区普遍建立户口登记制度,尤其是在复杂地区,加强渡口、要道盘查可疑人员及清查户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本县于1950年普遍试办户口登记。1956年6月户口管理交由公安局主管,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动8项登记制度,随时办理,年终统计汇总上报。管理方面分城镇户口、农村户口、集体和暂住户口。其中城镇户口由公安派出所负责登记管理;农村户口由人民公社(乡、镇)、生产大队(行政村)两级管理。以生产大队(村)为单位,建立户口登记簿,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社(乡)队(村)各存一册,随时办理生、死、迁出、迁入变动登记(但70年代以来,计划外生育人口大都未予登记)。集体和暂住户口,包括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军事机关内住的非现役军人户口,由所在各单位保卫科、股或专、兼职户口管理人员协助派出所管理。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或城市户口转为农村户口,均需经有关机关批准方可执行。
消防
    本县消防工作始于60年代初期。1961年,县公安局通知全县各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商店及粮食等部门组织义务消防组,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1980年,县公安局设专职消防民警1人,各单位组织了消防组,制订建立了一系列消防管理制度,并督促那些易于发生火灾的单位,购置和更新了消防器材设备,并逐一签订了防火安全合同。
    建国以来,本县由于重视防范,减少了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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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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