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嫁 娶
冠 礼
古代男子成年时,要举行加冠仪式,20岁左右称为“弱冠”。女子长到15岁叫笄年,表示到了盘发髻、插笄的年龄。此礼俗在建国初已绝迹。
嫁 娶
古代嫁娶要行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结婚时常叫“六礼告成”(表示结婚手续已经完备)。
建国前本县嫁娶主要有以下几种:
早婚男子十五六岁结婚者,多为富家子弟。
买卖婚姻把女儿当做商品,借婚姻索取财物。
抢婚财多势大者,抢劫未婚姑娘或寡妇成婚。
换亲男女双方因无力嫁娶,或因男青年有生理缺陷难找配偶,遂以姐妹与另一家姐妹互换成亲,少者两换亲,多者三换亲。
冲喜男方疾病缠身,企图借结婚之喜冲秽,将病治好。女子有病,久治不愈,便借结婚,想医其疾,俗称“跳门坎”。
指腹为婚在妇女怀孕后,由双方父母为未出生的子女订婚约。
童养媳父母迫于生计,将自己未成年的女儿送婆家,成人后成亲。
等郎亲女子已长成人,男方仍在童年,等男方长大成亲。
招夫养夫 因故招纳第二个丈夫以养家小。
一夫多妻一个男子同时有几个妻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