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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县礼仪习俗(1)
2011-10-28 22:34:37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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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婚姻
    建国前,本县男女婚姻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定终身。
    官绅、富豪有“大夫小妻,小夫大妻及一夫多妻”。建国后,此类习俗绝迹。
    童养媳。民国前较为普遍。父母们迫于生计,将自己未成年的女儿送养婆家,约16~17岁时成亲,俗称“梳头”。今已无。
    换亲。男女双方因无力嫁娶,或因男青年有生理缺陷难找配偶,遂以姐妹与另一家互换成亲,有两换者,亦有三换者(甲换乙家,乙换丙家,丙再换甲家)。弟配嫂和哥娶弟媳,丈夫亡故,遂与同宗未婚或已婚丧偶之兄、弟婚配,经长辈说合即成夫妻,俗称“续亲”。娘家一般不予干涉,有“先嫁在父母,后嫁在自己”之说。县南乡一带有“弟配嫂如刀绞;哥娶弟媳,跟上睡去”之俗。亦有姐姐夭亡,未婚妹续嫁姐夫者。
    招人。少妇亡夫,不愿守寡和改嫁,即招夫,不改姓。原子女随亡夫姓。还有因丈夫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妻为赡养其夫,再招一男为夫。称为“招夫养夫”。建国后,后种婚姻基本再无。
    招女婿。多因女家无男丁所致。民国时,顶门女婿入赘后即随女家姓,常受族人歧视,故有“上门汉,两年半,三年不走用棍赶”之说。建国后,政府提倡“男到女家落户”与女嫁男家一样平等,不再叫“招女婿”。
    二、嫁娶
    1.订亲。亦称照庚帖。先由男方求取女方的“年庚八字”写成红帖,算命认为合配后,再择吉日由媒人领女方代表(多为父母)去男家,男家设宴招待,始算定亲。再由男方向女方送财礼(全礼240元,后增至500至1000元,进入80年代后已有大幅度下降),下货(先小货、后大货),县城北乡称“送鞋面”。
    2.嫁娶。先打婚单,择吉日。迎娶时由4人前往,驱彩车,带烟酒、离娘钱、彩门钱等。新娘出闺门时拖扬着哭声,由哥哥背出送进彩车。彩车由两名送女客及一小孩(带钥匙)陪同,并有3~4席送女客尾随。上路后,由迎娶者带路,并边走边撒“号贴”(标记)。路途如逢另一娶亲者迎面而来,双方赶车的则交换鞭子,以互取吉利,也有新娘交换礼品互讨吉利的。如遇“石碑、大树、庙宇、枯井”等物,则敲击铜锣,意在“驱邪”。轿至门前,鸣放鞭炮,有“打醋坛石”,“打草节”之俗,新娘顶盖头,踩红毡或芦席进门,手扶圣子(织布机用具)进洞房,按婚单规的时辰、方位落坐,静等上头(装扮)。近年大有改变,多用大、小汽车迎娶。
    3.拜天地。约12点时分,新娘在伴娘引领下于鞭炮声中步出洞房,与新郎拜祖先,拜四方,拜家宅六神,拜天地中央,拜亲属长辈,并互相参拜。1960年前,有贺礼人主持,口念押韵合辙,饶有风趣的一套拜歌。“文革”中改拜天地为向毛主席像表忠心,后又恢复了拜天地。1980年春节,太白乡良峪村十数对新婚夫妇在村委会主持下集体举行了婚礼。
    4.宴席。中午宴席上,娘家女客有“偷”一双筷子和一个酒盅的习俗,谓“偷去筷子生太子,偷下盅子拾金子”之意。当晚闹洞房(又称耍房)。并有偷听新婚夫妇私话,偷窃新娘、新郎衣物以换取新娘花手帕之俗。第二天清早,新娘由嫂子或小姑引领,拜父母及户族长辈,并为其装旱烟点纸烟。被拜者给予小钱或礼物,两三天后,有新娘回门,夏收前,有给岳丈家送粽子之俗。天主教区内,婚嫁遵天主教规,女教徒只能嫁给教内男子,但教外女子可嫁给教内男子(个别教堂例外),此俗至今沿袭。
    三、丧葬
    本县盛行土葬。清及民国年间丧葬礼仪繁琐、且隆重。
    1.葬前。人奄息(又称倒头)后,先请阴阳先生以罗盘定穴位,选择坟地。同时在本宅门口出一门牌(讣告),通报死者生卒时间及所有儿孙姓名,告知安葬日期,派人急告所有亲戚,俗称“报丧”。除非正常死亡者不得入祖坟外,一般5~7日入殓掩埋。子女、孙辈均须穿白戴孝,儿、女、女婿、外甥和长孙为重孝服。女重孝为白头纱巾、白鞋、白长孝衫;男则白帽、白鞋、白褂子。重孙、未婚女婿、孙女女婿戴红孝帽,有的只搭红布,城镇少数人佩戴黑纱。灵柩停放期间,每日早、晚长子守灵,男女孝子烧纸、哭丧。埋葬前一晚上先行“家祭”,乡亲们通霄打牌,玩花花,下棋,主人供烟、茶以至饭菜招待,称为“闹丧”。其间将“棺柩”抬升三次。葬前按阴阳先生定的时间,直系亲属离家回避约两小时,谓之“出煞”(县南乡称“出殃”),有“引煞”、“躲煞”之分。
    2.埋葬。出殡(起丧)前先由长儿媳或孙媳扫墓。子孙头戴麻冠,手扶白柳棍,身着孝服,脚趿白鞋,列两行跪于灵桌前嚎啕大哭。女婿、外甥施以9拜与24拜礼。送葬时,棺柩放入丧车,8人合抬。男孝子在丧车前白布拉挽,匍匐哭丧;女孝子则伏丧车后拖腔哭诉。行至村十字路口时,长子即将头顶的纸盆(又称“孝盆”)当地摔碎。进入墓地,抬丧车者及好友下葬堆墓,孝子在村口行叩拜之礼,以示感谢。葬后7日祭礼1次,7次为限。百日再祭1次。有的还请经师诵念葬经。此后,每周年祭祀1次,至3周年大祭1次,方算服孝期满。
    民国时,富户丧葬,为扬名声,显父母,“行礼点主”,大肆操办。葬前,在院内或门前搭棚设“祭场”,邀请社会名流为礼宾,声望较高者为主官。由主官用朱砂笔在写着“×××之神主”的“”字上加一竖为“通神”;在“王”字上添一点为“点主”,使之变为“神主”。其牌位以作供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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