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口调查
户口编审,远肇于禹以后,“分天下为九州,人口三千万”。西周,司徒掌登万民之数,始有户籍登记和管理制度。春秋列国图强,莫不以增户为急务,以不增户为忧,故户籍得到发展。秦以县管理人口。汉因秦制,按行政区域编制人口统计,将民户的人口、年龄、性别和土地财产登记在户籍上,作为征赋征役依据,其后各朝沿袭。
明初,把户口分为民户、军户、匠户3种。民籍由户部调查,匠属于工部,军属于军部。洪武三年(1370),清理户口,颁发户帖,进行全国性的户籍调查。县派员赴各地按户登记,逐项填于帖上。其项目有:户的种类(民户、匠户等)、户主籍贯、居住地址、家中男女老幼姓名、年龄、同户主的关系。此外,还登记家中的动产和不动产。一式两份,一份交县收执,一份呈户部编制全国户口。洪武十四年(1381),定赋役黄册,编查户口(实为均赋税)。本县又详细登记、核查各地丁口和产业情况,并将人口增减、产业变迁呈报户部,登入黄册备案。洪武二十年(1387),对全县土地进行丈量,编制鱼鳞册,详载每乡户土地亩数。随之设立里甲制。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为筹备立宪,由民政部制定调查户口章程,调查内容分户数及口数两种。本县滞之宣统元年(1909)始行,按照先查户,后查口的办法,普遍进行户口登记。
民国时期,本县进行过两次大规模的户口编查。民国二十三年(1934)推行《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本县于民国廿五年(1936)设立编查委员会,派员到各地协同督促保长,以甲为单位,按户登记。项目有:常住户、户内人口,男女数,不识字人数,无业人口(从16岁以上至60岁以下),24~40岁男女壮年人数,有无枪支。年满20岁以上,发给誓词,参加联保处举行的典礼宣誓,并填发白色公民证。此次编查,全县有20个乡镇、191个保、3752甲、49778户(其中特户248),有一等联保9个,二等联保10个,三等联保1个。编查户口结束后,陕西省在整理保甲工作考核奖惩通令中指出:宝鸡县“准备尚尽责,惟督促欠力,以致逾期颇久,查系因地方冲繁,力有未逮,故非敷衍,尚属可原”为由,对县长王奉瑞给予“免议”,未追究惩处。民国三十年(1941),按照《陕西省各乡编查户口暂行办法规定》,又一次清查户口,重点是保甲,掌握民数和壮丁,同时登记民间枪支。清查完毕,新造户口册,一份留乡公所,一份留保长办公处。乡公所按照新册登记发门牌,门牌加盖县印,悬挂于各户门内。门牌、户口册与实际人数三者必须相符。同时按月办理户口异动报告,自保至乡、府如期逐级上报清查结果。本县人口为205163人。
民国三十二年(1943),国民党政府实施户籍法,本县进行了户籍复查。县设复查总队,县长兼总队长,各乡、镇长为分队长,乡干事为队副。县府按各乡复查任务派清查员和协理员。复查工作,由清查员同保长按各乡、保原有户口调查表顺序,逐户询问,以防止漏户、漏口、漏田。对临时户口、特户、空户及嫌疑者尤加注意。协理员负责填写调查表、门牌、切结(类似保证书文字)、统计工作。完成一甲后,取具连坐切结,一份贴于甲长门首;完成一保后,取具连环监察切结,并汇造该甲住户户口统计表,特户切结及应取具的保证书;完成一乡后,取具逐级切结,汇造壮丁统计表、职业统计表及住、特户统计表。清查工作完成后,督察员与县党部书记长及主管户籍科长赴乡、镇抽查。此次本县查修户口的结果:计21乡,1镇,163保,3219甲,69096户、270454人。其中本县籍212968人,外籍人口57486人。
民国三十六年(1947)5月5日,县政府发出《实施修整户籍法告民众书》,以乡为单位吸收教师作调查员,对全县户口进行整顿。内容有出生、死亡、结婚、离婚、认领、收养、死亡宣告、监护、继承共9种。整顿结束时,按人填发《国民身份证》,上注简历,附有本人照片和指纹。此后,各乡增设户籍主任,保设户籍员,管理乡、保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国家统一规定,进行过三次大规模人口调查和普查工作,并建立健全起较完备的人口统计和管理制度。
第一次人口普查工作,以1953年6月30日24时为标准时间。人口普查与各级政权普选结合进行。普查前,做了广泛的宣传动员及培训普查人员、划分普查区域、试点普查登记等准备工作。普查基本项目有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程度等5项。经过登记汇总和算盘计算,全县总户数为75651户;总人口361772人,其中男性占53.81%,女性占46.19%;年龄在18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58.56%;汉族占99.86%,少数民族占0.14%;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17人。
第二次人口普查是于1964年7月1日零时进行的,作法与规定和第一次人口普查大致相同。普查项目由第一次普查的5项,又增加成份、职业、农业户、城镇户4项共9项。这次人口普查所得资料如下:
总户数:87857户;
总人口:458538人,男性占54.34%,女性占45.66%;
自然变动:出生率21.25‰,死亡率9.51‰;
年龄构成:0~14岁少年儿童185965人,5~64岁260375人,65岁以上12198人;
农业人口:占总人口97.1%;
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2.9%;
民族:汉族占总人口99.53%,少数民族占0.47%。
1982年进行第三次人口普查,以7月1日 零时为统一登记时间,以户为单位,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居民申报,普查员填写。项目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文化程度、行业、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如上学、搞家务、退休等)、婚姻状况(未婚、有配偶、丧偶、离婚)、妇女生育子女总数和存活子女数、1981年育龄妇女生育状况。按户登记的有6项:户类(家庭户或集体户)、本户住址、本户人数、本户1981年出生人数、本户1981年死亡人数、常住户已外出一年以上的人数。工作伊始,县上成立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社镇亦成立人口普查办公室,大队、街道成立普查小组。县上选调和培训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编码员、编码指导员。这次普查共分宣传、登记、汇总、上报四个阶段进行。其汇总表一式四份,一份上报,一份送同级政府,一份直接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一份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