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仓区人口管理(3)
2011-10-16 17:39:03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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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限制二胎,坚决杜绝三胎。对城镇职工超生子女,分别征收父母双方标准工资10%超生子女费及多子女费,超生二胎征收7年,超生三胎征收14年,超生三胎以上每多生一个增收多子女费5%;对农村征收父母双方劳动收入的10%,或适当少划责任田,或适当增加承包地产量,或适当增加上交集体提留等。对计划外生育者,除按规定给予限制外,还要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纪律处分和处罚。据1979~1987年不完全统计,全县因违犯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受处理的干部、职工226名。
1989年,全县开展以“六清两落实”(即节育措施落实清、计划外怀孕补救清、超生对象处理清、超生子女费征收清、早婚早育查处清、计划生育领域不正之风查处清和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人口计划指标)为中心内容的计划生育秩序整顿工作,对1981年6月1日至1989年4月1日前超生子女进行全面清理,共清出超生未作彻底处理对象33361人,其中国家干部、职工(含合同制干部、工人和集体所有制工人)1377人,占超生对象总人数4.13%;乡镇“八大员”、民办教师和农民31984人,占95.87%。对清出的超生对象征收超生子女费达436万余元,对776名国家干部和职工分别给予了党纪和政纪处分。通过清理整顿,是年全县一胎率由1988年66.9%下降为66.7%;计划生育率由上年88‰上升到88.8‰;全县共落实各种节育措施33632例,比上年增加4012例,其中做男女结扎手术的11963例,比上年增加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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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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