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境内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佛寺道观,全县不少。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活动范围和影响均小。由于山区交通闭塞,经济文化落后,原始的拜物教和多神教的残迹甚浓,人们视需要而臆造神灵,牛有牛王,马有马王,土有土地,山有山神,水有龙王,火有火神,不一而足。猎人敬山神,铁匠敬老君,木匠敬鲁班,医生敬药王,各行各业各有所祀。还有坛神、山魈、何大爷、吴二爷、毛鬼神、背篼神等等,甚至对古木怪石、幽洞深潭,皆有焚香膜拜者。解放后,虽经多年破除迷信教育,至今遗痕不绝。
第一节 佛教道教
佛、道二教,在县境内有不少寺庙庵观。最早者系大安的华严寺,因有三尊铁佛,亦名铁佛寺。崇祯三年(1630)重修,立碑,谓此寺乃唐宋古刹。明清时代所建寺观更多,凡秀峦险峰,县城集镇,多有庙宇分布。住持者有僧、尼、道士,亦有不剃度之僧道。庙有常产,以供祀神佛及僧道生活费用。出家为僧、尼、道士者,多系鳏寡孤独、贫困无依之人,或失意厌世之辈,栖身寺院,聊度岁月。他们文化水平不高,虽口诵经文、礼拜佛神,多不懂佛道经旨,更不足以论阐释道及弘扬佛道教义,仅流于拜神弄鬼、宣扬生死轮回、因果报应之小乘,善男信女吃斋念佛,以求福庇而已,无宗教流派可言。
解放后,土地改革中,庙产被没收分给农民,僧尼还俗,男婚女嫁,靠劳动生活,老弱生活无着者,由政府给以社会救济。寺庙庵观有的拆毁,有的改作他用。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中,寺庙已毁坏殆尽。
第二节 伊斯兰教
清初,回民哈氏自汉中迁阳平关西南哈家山,本县始传入伊斯兰教。清光绪初叶,在韩家河滨老坟园建清真寺。光绪二十年(1894)移至击鼓山腰,因名寺梁上。因取水不便,于1984年由穆国珍等人赴汉中各县邀各方回民筹捐资金,重建清真寺于老坟园,寺屋4间,红砖灰瓦,初具规模。
清真寺原有常产田地30余亩,合作化时全部入农业合作社,清真寺被改为生产队仓库,宗教活动一度停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政府贯彻和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回民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重新受到法律保护和社会尊重。县上成立了清真寺管理委员会,恢复了正常宗教活动。
此清真寺原无阿訇,举凡宗教活动,均由甘肃或汉中清真寺派阿訇前来主持。直至1949年,才有“未穿衣阿訇”3人,即穆国珍、穆国银和哈全银。穆国珍为“领拜阿訇”,负责主持礼拜等宗教活动。
穆斯林宗教活动除礼拜外,主要有斋月、开斋节、古尔邦节等。
男女婚配由阿訇主持婚礼,诵经祝愿新郎、新娘幸福。若新娘羞于见客,可由表兄弟代行拜堂,叫做“找陪客”。宴请宾客,席间无酒,因教义说酒为乱性之物。凡席上所用禽畜,均须阿訇诵经下刀,否则,穆斯林亲友会非议并拒绝赴宴。
丧葬殡仪也由阿訇主持。先给亡人洗身,然后用3丈6尺白布裹尸,装入棺内,由阿訇领孝子及亲友诵经默祷,抬往坟地,捧出亡人,置墓穴中,再请阿訇诵经超度,名为“者蜡者拜”(阿拉伯语,意为众人代亡者求祈之拜)。墓壁原用木材,以后多采用砖或水泥,坟头朝北,亡者头朝坟头。下列4种人不能享受“者蜡者拜”:拦路抢劫被杀之人;为盗之人;忤逆之人;不信主之人。
伊斯兰教忌食猪肉,亦不养猪。
解放后,特别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回民沟穆斯林的生活水平、文化素质和政治地位均有显著提高。回民代表穆国俊于1966年赴京参加国庆观礼,受到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的接见,并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