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基督教
县内基督教,俗称福音教。约于19世纪20年代,英国牧师艺恩来汉传播“福音”,在县城内设立“内地会”,并到乡镇发展教徒。继艺恩牧师的是荷兰人德思基牧师,再后是英国人穆信诚和他的儿子穆福心先后任牧师。后是英籍女牧师韩志宏,韩在城里创办严志小学,抗战时迁到协税。教徒由汉中城内发展到协税、新集、黄官、牟家坝、湘水寺,其中协税建有两处福音堂。
解放后,有教民1021人,主要分布在协税、新集、黄官、湘水等地,由长老杨芝友(县政协常委)总领其教。50年代三自革新后进行正常宗教活动,“文化大革命”动乱活动中断,教堂房屋或被占用或被拆毁。1982~1987年,县政府先后批准三个活动点,重新开放,基本解决教堂房舍问题。协税教口有汉山、新集、高台三个地区的教民650余人,教堂房舍现有5间,礼拜活动不足容纳教民群众,尚待扩充。各活动点已成立5人管理小组,具体主持教务。
第五节 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又称回教,随回民移居而传入本县。马云程(回族)编修《汉中市回族伊斯兰教史志》记述:汉中回族在元末明初,由外地来经商或个别为宦者逐渐定居于此。至明代中叶,继续迁来800来户,多数由陇西、少数由成都、广元等处迁入,住于汉中城内北大街及东北角一带。随回民人数增加,不断发展教会修建庙宇。自明嘉靖至民国初年,先后共建有城内清真寺、清真北寺、南寺、铺镇清真寺、清真仙隐寺、汉江南岸渔营清真寺等6座,现在寺均毁坏,仅残存遗址或少许旧房。教会除组织教徒过教会生活外,还建有塔儿巷回民义学,于民国24年(1935)改为私立清真小学。34年(1945)有回教团体1个,教徒252人,解放前伊斯兰教受歧视,称伊斯兰教为“小教”,回民为“回子”或“回回”。
现在,本县伊斯教活动点在红光乡五爱村回民村民组,有教民120余人,活动室5间。1984年县政府批准开始活动,仪式除请阿訇为亡人洗身外,其它均在汉中市进行。
附记:
巫教 巫教在本县虽无教会与统一组织,但其信徒城乡均有。除端公、神婆(或称阴生、仙娘),还有算命、看相、拆字、卜卦等类的人们,成为一种迷信行业。他们通以迷信手段为人“禳灾”、“治病”、“推算”祸福凶吉,供奉坛神,有钱人家为了“祛邪”、“还愿”,常请端公千余人到家,宰杀肥猪,设坛做供品。端公们除做法事还唱几折短戏,粼刘海戏金蝉》、《韩相子招亲》等,喧嚣一夜,此称“庆坛”,也叫“跳端公”、“跳乱坛”。一般的病人家,则请一个端公夜间到家卜卦,做法事,画符咒贴在病人房门口,或佩带在身上,称此为“送花盘”,或叫“送鬼”。另有一种叫阴生,到家后在香案前由阴生本人或其他人以幻觉妄语到“阴曹”查询病人得病缘由,进行“解免”,此叫做“走阴”。神婆多在自己家中供奉神坛,病人家属到其家,祈灵于神婆,叫做“问仙”。神婆静坐神坛前,头顶红巾,闭目作态,少顷,即拖腔运调,自称为“某神、某鬼、某亡魂”,答复家属询问,说出与病人纠葛,向病家提出要求,或告诉吃什么药物,饮什么符水等等,与《聊斋志异·促织》中的巫女做法略似,但无灵验之处。新中国成立后,科学逐渐普及,迷信活动逐渐减少,大型的庆坛活动已经绝迹,但单个的端公、神婆、看相、算命、卜卦、装神弄鬼等欺骗愚弄人的行为,仍在落后群众中潜伏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