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生活消费
建国前,人民收入不高,物质生活消费自然很低,处在难求温饱的地步。不少人家三代同室、和衣而睡,一件衣物,数代相传。有的甚至连食盐、火柴等生活必需品都买不起,只好扫卤土熬盐,用火链硫磺取火。城镇贫民,大多几辈租房串檐,把穿洋布、吃豆腐当作奢华。清朝末年,一位在本县任职的教谕曾用对联描述自己的生活境遇,写道:
纵口福之欲打豆腐二斤连筐
发雷霆之怒瞅门子两眼隔窗
当然这位老爷是在发泄心中的愤懑,有言过其实之嫌。但旧时连下级官员的生活水平尚且如此,一般百姓便可想而知。
建国后,城乡人民的消费水平逐步提高。不仅衣食住行发生变化,而且家庭设置及日常用品也跟着增加。50年代至60年代,一般家庭追求室内摆设满,被褥全,另有暖壶、手电、洋瓷碗;出门有新衣,品纸烟,赶集上会有现钱。70年代后要求越来越高,讲究“一听、二看、三登、四转”以及好烟好酒、毛呢地毯。目前,“听”已由收音机发展为收录两用机;“看”也由手表、闹钟进化成电视机、自鸣钟;“登”,先是自行车,后指摩托车;“转”,开始缝纫机,现在电风扇或洗衣机,而且越是高档、名牌产品,越是供不应求,出现消费过热的势头。据商业部门统计,1966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763.3万元,1976年上升为1209万元,1986年增至5058万元,比1966年增长5.3倍以上,比1976年增长3.2倍,其中生活消费品零售总额4457万元,比1985年也增长22.55%。
精神、文化生活消费
过去,本县一般群众除逢年过节买香、纸求神祈福进行精神麻醉外,从无“非分之想”,直到建国前夕,也几乎没有什么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开支。建国以后,随着物质生活的提高,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要求逐渐强烈。特别是进入80年代,群众用于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开支越来越多,而且项目也不断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农村普通家庭计有子女上学费、卫生医药费和技术培训费等3项;城市及富裕之家除此另有书报费、洗理费、影剧费,近年来不少家庭还新增旅游费、交际费。从家庭支出抽样调查情况看,一个农民家庭的精神、文化生活消费支出是衣着支出的13.1%。职工、城镇居民精神文化消费较高,约占全部日常生活消费的25%左右。
旧社会人民的经济收入本来很低,加之苛捐杂税和天灾人祸的侵袭,一年所得无几。尽管平时节衣缩食,但大部分家庭债台高筑,数代相传也难还清。太和寨乡张家沟村张世寅一家4口,父子3个,1人在家租种,2人出门揽工,每年还须借钱借粮才能勉强度日。结果旧债未清新帐又欠,本利相滚,越欠越多。除将2孔石窑、10垧山地典押债主外,至1934年该村解放时还欠老帐350块大洋。
本县解放到人民公社化初,人民经济收入的增长高于生活消费增长的速度,城乡群众收支普遍有所结余(农民主要是粮食)。1966年至1975年,因“文化大革命”的浩劫,结余下降。70年代末以来,由于城乡实行“开放”、“搞活”的经济政策,人民收入成倍增加,所以,虽然生活消费水平大幅度提高,但全县群众的生活结余仍不断增多。据县统计局资料记载:1950年以前全县尚无群众储蓄存款;1951年仅有10000元;1959年增到161.9万元,其中农村储蓄115万元;1969年下降至64.1万元,其中农村储蓄30.7万元;1979年上升为402.1万元,其中农村储蓄221.3万元。截至1986年底,全县城镇储蓄存款达1013万元,农村信用存款519万元,比1979年又增长1倍还多。至于粮食,1年所产足够2~3年食用,家庭出售余粮,数量一年比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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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