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约有80%以上的劳动群众一直挣扎在饥饿线上,其中农工最苦。虽然终年劳作、省吃俭用,但总是收不敷出,过着“身穿百纳衣,冬夏一张皮(百纳衣指补钉压补钉的破衣;一张皮即冬天夹衣加絮为棉衣,夏天拆洗去絮是单衣。),糠菜半年粮,债台高垒起”的贫困生活。大多数住户几辈都以揽工糊口,不少人家离乡背井,流落口外,有的甚至卖儿卖女,沦为乞丐。即使中等自足户的生活,也只是“米饭粗布衣,花消不求人”而已。
建国后,全县政治、文化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物质生活水平提高比较缓慢,且不平衡。建国初,南部老解放区经济发展较快,群众生活明显提高。到1955年农业合作化时,绝大部分人民尽管生活水准仍然较低,但基本达到吃穿有余。主要标志是:收入增加,家庭固定资产和生活消费支出较前增多。其时修建住房,添置生产、生活用品的人家,城乡都很普遍。50年代末至70年代末,由于极“左”路线干扰,经济政策多变及生产、建设中的失误,全县除北部川、水、滩地区及城镇发挥地方优势,群众生活较前有所提高外,其余大部地区的生活水平基本处于徘徊不前的状态。其中“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对全县经济建设破坏严重,致使南部山区群众大量北移乃至迁居内蒙各旗。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城乡经济体制实行改革以来,全县经济状况迅速好转,群众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虽然城乡、干群之间仍有差异,与先进地区相比,生活水准也还颇低,但全县人民的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
农民收入
本县农业长期处于广种薄收的状况,农民收入一直很低。建国前虽无资料记载,但从“农民是属猪的,能吞糠咽菜”这一俗语中可以想见一斑。据老者回忆,当时绝大多数农户一年四季都是“寅吃卯粮,野菜加糠”,全靠借贷度日。
建国后,农民在自己分得的地土上劳动,粮食收入明显增加。到合作化前,每年除去籽种、饲料及日用开支(粮食变价)外,人均口粮150公斤以上。合作化后,由于“大锅饭”及其它原因,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限制,收入有所下降。到1974年,年人均口粮一直在150公斤以下,最低只有百十市斤。现金分红也只有20~50元左右,全靠大量返销粮与救济款生活。1980年以后,实行包干责任制,农民开始从事多种经营,收入迅猛增长。据统计,1983年全县粮食人均年分配量200.5公斤,全家收入1500公斤以上的512户,5000公斤以上的195户;1984年人均年分配口粮211公斤,全家收入5000公斤以上的增为376户,年人均现金收入131元,其中城关镇人均现金收入达235元。
1985年后,随着农副产品价格的提高和开采煤炭、兴建铁路、扩建公路及其他劳务门路的增加,农业收入在农民家庭各项收入中的领先地位开始削弱,而牧业收入和劳务收入迅猛增加。据县统计局1985年对60户农民家庭纯收入所作的抽样调查,在各种灾害影响,粮食减产26.22%的条件下,这些农民的纯收入总额为66922元,人均年收入达260元,比1984年一次性调查仍增长17%。
职工居民收入
建国前,国民党政府中一般职员薪水微薄,到民国三十一年(1942)。虽然科级、事务人员工资每月增为60~250元,但因物价飞涨,货币贬值,养家糊口仍很艰难。至于一般市民,多无固定职业,常是“今日倒动今日粮,明日再想明日法”。所谓“市民是属鸡的,刨一爪吃一嘴”的俗语,说的正是这种情况。
建国以后,城镇建设发展很快,全县非农业人口的就业门路增多,职工又普遍实行薪金工资制,收入不断增加。据统计,1959年职工人均月工资收入39.89元(最低23.5元),城镇非农业居民人均每月收入17.29元(最低10元左右),到1986年,职工人均月工资增为85.68元,非农业人口人均月收入增为44.21元(临时性收入在外),比1959年分别提高1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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