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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居民生活(3)

2012-5-19 10:33:22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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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镇居民生活
    清代、民国时期,县城居民不多,店铺稀少,清嘉庆三年(1798),县城仅开设永兴馆、永茂馆商号,经营单调。少数官员、富户穿绸缎袍褂,吃细米白面,住豪华窑房,出行乘马坐轿。多数居民则穿布衣,吃钱钱稀饭、粗糠炒面,住旧窑破房,出行以步当车,每逢灾年,饥寒交迫,生活与农村住户相差无几。

    1940年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县人民,逐步建立国有、集体单位,干部、职工相应增加。1944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干部实行供给制(供给伙食、服装、津贴),学校教员实行薪粮制,多数居民生活与农民不相上下。20世纪50年代中期之后,干部职工待遇逐渐提高,1955年,机关干部每人每月口粮31斤,县城居民每人每月25斤,乡镇居民每人每月23斤,生活开始好于农民。1960年,由于“大跃进”等政治运动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全县粮食库存量又急剧下降,粮油供应没有保障,一度只得“低标准、瓜菜代”。城镇居民每人每月减少口粮6斤,机关干部每人每月减少口粮4斤。进入80年代,国家数次实行工资改革,干部职工工资标准又有了较大提高,1988年人均年工资提高到1488元,比1949年增长3.9倍,职工收入明显增加,城镇储蓄存款大幅度上升,1961年,城镇储蓄存款余额21.7万元,1966年25.4万元,1971年35.6万元,1978年90.4万元,1988年1259.9万元,到2002年达22517万元。与此同时,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亦明显提高,据统计部门调查:1989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消费598元,1996年1181元,1999年1320元,2002年达1701元。2003年,全县党政机关人均年工资9392元,事业单位人均年工资9620元,而该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仅760元。城镇居民的食品消费也逐渐由粮食为主的“主食型”向营养丰富的“副食型”转变。耐用消费品由“三转一响”(自行车、手表、缝纫机、收音机)变为摩托车、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五大件”。城镇男女青年衣着注重款式、质地、色泽,住房讲究宽敞舒适,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俱全,装饰趋于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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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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