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头亲 哺乳之婴,由双方父母一言即定终身。
童养媳 将已许幼女寄养男家,多为男家较富,女家贫穷。
换亲 两家有子有女,但因家贫、龄大或残疾,子均无偶,就以女儿互换为媳,凑合成婚。此俗农村尚有。
转亲 A方之女嫁予B方之子,B方之女嫁予C方之子,C方之女嫁予A方之子,此今甚少。
续亲 女子婚后,中途辞世,为不断亲,由其小妹继配姐丈。
活人妻 旧社会,已婚妇女被丈夫出卖他人成婚,谓之活人妻。
纳妾 建国前,娶小老婆,一夫多妻,权贵和富豪中多见,家庭矛盾重重,多不和睦。
改嫁 旧社会,丧偶女子多数守寡。改嫁时,由娘家作主,同公婆商量,请媒人撮合,男方付给原婆家一定钱财。族人干涉,暗中纳贿。离门之日,要给前夫烧分离纸,写绝婚书。为避免纠葛,多在夜间或无人注意时,由继夫接出。1940年本县解放后,特别是《婚姻法》颁布以来,寡妇再婚,已为公允。60年代以来,干涉寡妇再嫁者罕见。
招赘 一为招儿女婿。有女无子之家,为赡养老人、传宗接代,招婿作子,其权利、义务同儿子无异。赘婿多昧[mài]姓(改姓随女方等)。二为招夫。女亡夫,不愿离门(或老人挽留),招夫上门。后夫可不昧姓(为多)、半昧姓(次之)或昧姓(最少)。不昧姓者,多为已有子女,年迈后仍回原籍居住,其入赘后,除新生长子不回本族外,其余均须返回。半昧姓者加二姓,原姓居次,长子归女家,次子回本族,其余去留由母亲决定。完全过继,则须昧姓。
择偶标准
民间结亲,讲究门当户对,谚云:“门相当,户相对,金黍不朗挠脊背”;“金花配银花,西葫芦配南瓜”。其一般条件为:(1)身分。当地称之门分。崇尚官宦、富商及书香之家。旧时一般人家不同强盗、娼妓、衙役、吹鼓手、轿夫、巫神、阴阳生、产婆以及拉种畜和专为仔猪去势的人家结亲。(2)血统。有狐臭病史的人家,结亲极为困难(此亦属门分之列)。同姓同宗一般不能结婚,需婚配者,必出五服(五代)。不作倒亲(姑女嫁舅子)。民间另有“姑姑做婆,一世不和”,“姨姨做婆,刀尖相磨”之说。(3)辈分。亲属结婚,多为同辈,只有远亲,方可变通。(4)对象本身条件。(5)人气。包括双方老人的品德及威望。(6)八字。由阴阳生论定。若男女相“克”,大婚不“合”,禁忌成婚。今年青人多以本人条件及相互感情为重,其他属次。
婚礼程序
定亲 旧社会,男婚女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布袋里买猫”。双方家长愿成亲时,互送八字单儿(庚贴),大婚相“合”,请冰公(媒人)正式提亲。40年代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男女青年过问终身大事,有查访、相亲、看家之举。两家同意成婚,择定“吉日”,在男家(东区在女家)举行订婚仪式,民间称之会亲。除设宴外,还需赠女家四色水礼(酒、肉、挂面、大米)、果馅、衣服等。近年城镇时兴双订亲,为通常礼物的2倍。女赠男稳跟鞋1双、裹头帽1顶、长命带1条。订亲衣物,今多由男女本人共同购置。订婚后,有红白大事,相互往来;清明诸节,互赠食品等礼物;逢闰月,男方赠女方闰月衣。
正式聘礼,定亲前一次商定,视经济情况于婚前一次或分批交清。彩礼少则1个布(5~10丈)、1个斗儿(1斗粮)、1份礼(银洋24元或人民币240元),多则银洋百十元或人民币数千元。爱厚择亲,则不计钱财。近年,城镇彩礼多不以讨价还价形式出现,一般由男方向女方主要亲属赠送衣服、被褥等,或放现金数百或千余,女方有收有退,或全不收受。
迎亲 结婚年龄,富家较早,贫者稍迟。旧时,男子十五六(虚岁)、女子十三四岁就有完婚者;一般为16~18岁。建国后,多依法办事,但山村仍有早婚或未行登记非法同居者,70年代后尤多。旧时,20岁禁婚;一家不得同时娶两个媳妇。
婚期一般请阴阳生依据男女本人生年八字和“命相”推定。若长时无“吉日”,可于腊月二十三至除夕娶亲,其间为所谓乱婚之日。少数青年选五四、国庆、元旦等佳节完婚。
昔日,无论何时迎亲,新郎新娘身穿棉衣,男长袍、礼帽,肩挎火蛋(红绸彩球),女红袄绿裤,头盖红布,背系铜镜。今新人胸戴红花,新娘多着红上衣(忌穿白衣),头佩彩花,其余取便。新娘妆新时的衣服民间谓之媵衣。
至期,鼓乐(吹手)引路,奏〔大开门〕。男方由亲戚和族人前往女家引人。当地有“姑不引,姨不送,姐姐引的人样俊,妗子引个黑枣棍”之谓。姑娘、孕妇、再婚女子、寡妇等禁忌参与。送亲者(媵公)总人数去时为单,归来成双(含新娘);送人妇女须为迎亲妇女的2倍。女方外家押箱,弟弟跟箱,兄长押轿。
迎亲工具,旧时为轿,继为牲口(名曰媵马,以骒马、母驴为限),今多用车辆。启程前,新郎上轿一坐,抬行数步,称之压轿。
迎亲者须带新娘装束所用衣物及离母糕、离母肉、四色水礼和大馍馍等礼品外,还要拿半瓶青油;娘家带陪房(嫁妆)、双方枕头、镜子、扣轿碗、扣轿盆(便盆)、灯油(添满上述油瓶)、儿女扁食面、宽心汤(米、面)等。
迎送妇女,有“举顶”之俗。每人8个馒头、8片肉、1对酒盅、1双筷子置桌上或盘内,请妇女收受。此为双顶,单顶只有4片肉。两家对等,规格相同。迎亲妇女带小孩,娘家以钱赠赐;送亲妇女之孩,由婆家加倍偿钱。
新娘上马(轿、车)时,足忌着地,由舅父(叔父、兄)抱上,或走红色地毯(农村多以毡代之),若距离较长,用数条毡替倒,谓之倒毡(下轿入洞房同此)。启程,礼炮齐鸣,鼓乐开路,迎者在前,新娘居中,送者紧跟,遇村过街,奏乐缓行。沿村亲属于路旁置桌敬酒,称之过路(今多省略)。途中遇迎亲者,同向而行,抢道居先;相对而走,抢左速过,新娘相见,互赠小礼,谓之抢路。据说抢早居左者,日后可富裕向上。昔日新娘乘轿,一路不得大小便,故需提早节食。
归村,高奏〔大摆队〕或〔得胜回营〕,碾、磨遮苫,厨房锅盖反扣。落轿(下车)时,凡同新娘生肖相“克”者,均行回避,不得观看。新娘走在毡上,婆婆赠坠手钱。院摆方桌,上置供器、米斗,斗内插挂猪尾之秤、系镜子之尺。主持者焚香,新人并肩齐跪,行拜天地之礼。礼毕,新娘双手攀托米斗,新郎抱斗向洞房退行,此时吹手由屋内向外鸣号,谓之冲帐。上俗多消亡或淡化。
洞房有专人把守,上头前闲人、寡妇、孕妇、姑娘禁入。入洞房后,活动有:(1)咬福糕。油糕12片,1次两片,6次咬完。(2)喝宽心汤。(3)抱孙子。备酒菜、蒸馍于盘,捣蒜钵放于一旁,婆或公抱2枕头,在新人面前边捣蒜,边吃喝,口中念念有词。(4)递胭脂。由小侄男侄女向新娘递毛巾和香皂之类,新娘以物致谢。(5)开脸。以线相交,给新娘绞撅面毛,亦称撅脸。(6)踩四角。炕席下四角各压核桃2粒,炕中4粒,同处压穿有红线针8支,男女踩抢席下核桃,多者为上。(7)上头。新人并坐,将面鱼(娘家备)一对系线放其两旁,面篮一对置怀前,大馍一对、小馍2碟、菜两碟、蜂糖和米饭以及酒盅、筷子、梳子等置于盘内或桌上。男女互敬交杯酒,共吃米饭、蜂糖,男给钱物,女赠鞋子,新郎当场穿上。然后由所谓“命相好”的长者或平辈(男女均可,不含父母)将新人头发拢在一起,向男女各梳6次,梳一次唱1曲,一直唱到12曲。词曰“一木梳梳尖,二木梳梳尖尖长,三木梳梳撂过东方墙;你年青,我也年青,咱二人年青正好成亲;成亲亲,成亲亲,一朵花儿红楞楞”,等等。
晚上,闹房、听房;通宵不得熄灯。旧时,是夜忌性交。次日黎明,婆婆手柱木棍,一手抱升(升内放24个饺子、12个小馍,名曰儿女扁食、儿女馍),唤醒新人,顺口朗诵:“手里拿个升子,明年生个孙子;拦门戳一棍,儿女一圪阵。”随即捅破窗纸,将食物抛入,夫妇1次享用。
过去,正式婚礼两天,迎亲的次日见大小、磕辈儿头、放拜礼。总管(或迎客人)以先亲属后朋亲(朋友和邻里)、先外家(新郎舅家)后其他的约定次序,呼唱客人称谓,新郎、新娘闻声礼拜(长辈跪叩,平辈作揖),受拜者放拜礼。
回门 新婚翌日,新娘由新郎、新郎的外爷或叔父、姑父陪同,前往娘家拜访,娘家盛情接待,谓接回门。民间有“新女婿上炕,南瓜醮酱”之谚。其间,新娘弟妹及姐夫给待新郎的饺子中包草节、煤渣、辣面、食盐等,或者给其脸上抹黑,借以密切关系,试探新郎才智,新娘暗中保护。新娘返回夫家时,由母亲(或外婆、舅母等)相伴,曰送回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