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县婚俗(2)
2011-11-17 23:47:01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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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 结婚后三天新房内的灯不能熄灭,名日“长命灯”。三天内每晚闹房,除父母辈及兄长外,本家和村人,不论男女老少都可以耍闹。半夜在洞房窗、门外偷听,名日“听房”。还有趁新娘熟睡之机,拿走袜、鞋等物,次日新娘用手帕换回,名日“偷房”。结婚次日清晨,由嫂子领新娘到父母、伯叔和兄长家问安点烟。女方父母第二天清早来将女儿接走,下午又送回,叫“小叫”。第三天,新郎与新娘带圆蒸馍40个,四样礼物,去岳父家,叫“回门”。岳父必须给女婿衣料、鞋袜及文房四宝(笔、墨、纸、砚)等物。新娘在婆家十天后,再回娘家住十天,叫“住十”。在婆家住一月后,又回娘家住一月,称“住对月”。以后往来就不计较了。夏收前,夫妇俩要拿麻花或油饼、粽子和油糕等配成四色礼,去看岳父母,俗称“看忙口”。岳父母要把女婿拿的食品,分送给家族各户,各户则以鸡蛋、煎饼回敬。
再婚的习俗,男的丧偶再娶,称“续弦”;女的丧夫称“寡妇”。建国前,提倡寡妇守节,有钱人给立志守节者立贞节碑、建牌坊。寡妇要改嫁,关卡很多,婆家索要重礼,娘家索要“追往钱”,财礼比初婚姑娘大一倍还多,所谓“寡妇进门前,还得个老牛钱”。寡妇结婚一般都在晚上,翻穿裙子,所谓“翻穿裙子另嫁男”。进头门还要提一斗麦,顶黑锅(由两人翻抬饭锅,将寡妇头罩在锅内慢行)。进房后,要扶住一根铁钉,由男人举斧砸在炕边,表示从此婚姻永固。
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婚姻以双方自愿为主,订婚先是背地里观看,再见面、谈话、相互了解,双方都同意后,男方带酒、肉、烟、果及衣料等物到女方家订亲,女方再往男方家“认门”,此后,男女互相往来。结婚时,双方商定日期,先持单位介绍信到民政部门登记,领取结婚证书。举行婚礼时,男方骑自行车或开汽车去娶,陈规陋习甚少,婚事新办增多,还有的举行集体结婚、旅游结婚。80年代后,婚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之风有所抬头。
建国后,男到女家落户,得到政府大力提倡和政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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