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禁烟毒
鸦片,植物名称罂粟,经炮制为鸦片,俗称“大烟土”,可入药,又是含刺激兴奋的毒品。清代,外商大量向中国倾销,扩张经济侵略。鸦片战争后,抵制烟毒进口,但罂粟种植却传入内地。由于鸦片输入,白银外流,造成“银贵钱贱”的严重社会问题。道光十六年(1836年),长武市面白银一两当铜元1000文左右,次年白银一两涨至1600文。乡民出售农副产品所得为铜钱,而交纳赋税必须折银。仅此一项,百姓加重负担六成以上。清末鸦片大量输入长武。朝廷虽禁,无实际效果。民国初年,当局明令禁烟,种者渐稀。民国八年(1919年),陕西督军又大开烟禁,依赖烟款筹措粮饷,强迫农民扩大种植,罂粟面积急剧增加。民国十四年(1925年),全县种烟占耕地四分之一左右,成为农家主栽经济作物。阡陌相连,一片花海。每料两次烟割取汁,每亩可收生土20两,卖10个银元。由于烟价高利大,农民争相种植,流毒甚广。地方官员靠烟毒敛钱。逐户登记,清丈烟亩,按亩征税以外,亦有变价款、禁烟罚款、附加款、“烟灯捐”。借故不种大烟的加收“白地懒款”。对经销贩运的征收关卡厘金。纳税的“红包”畅卖无阻,偷税的“白包”查获罚款。县设联运所,专营督销。县城设烟坊10处,营业繁忙。民间缺医少药,误以鸦片为“万灵丹”。吸食者遍及城乡官绅富商和穷苦百姓,犹如瘟疫迅猛传播。吸烟者面黄肌瘦,精神萎靡,骨瘦如柴,鸠形鹄面,羞丑不顾,呵欠眼泪,变为“烟鬼”。久吸成瘾,很难戒除。不少人倾家荡产,卖妻鬻子或逃亡乞讨,或沦为匪盗。鸦片之害,已为人们深恶痛绝。
民国二十年(1931年),国民党政府明令禁烟,派人铲除烟苗。“种烟一株,罚款10元”。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全县烟亩额征十成洋1.88万元,实解1.7万元。此后查禁从严,种植罂粟逐年减少,吸食贩运者仍有增多。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禁烟更加严厉。凡种运售吸者“一律枪决”,公开种烟者几近绝迹。县政府设禁烟所,分批集中烟民,强制服用“红白戒烟丸”。地方官兵借查禁烟毒,敲诈勒索,明禁暗纵,故仍屡禁不止。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长武登记烟民1122人。三十四年(1945年),隐瞒假报烟民减少为100人。省政府通报嘉奖县长、禁烟协会理事长“劝导有方,管理得法,成绩极佳。特记大功,授予银质奖章”。三十六年(1947年),全县登记烟民又为771人,配发丸药600份,收缴烟具183件,施戒653人。贩卖吸毒者积习难返,由明转暗。有钱有势的人照旧吸毒,甚至官场行贿、招待上司,公开吸食大烟。时有“党部参议会,烟灯底下睡”、“承审过瘾,烟犯过堂”的丑闻。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又传入熟制烟“棒子”和白面(海洛因)。地方当局虽表面查禁惩治极严,但官绅依然吸食。官府往往以烟毒案为名,栽赃陷害无辜,残酷镇压革命党人。冒险走私贩运,偷吸鸦片“白面”者,有增无减,为害更烈。
解放后,1950年,人民政府颁发禁烟禁毒法令,以宣传教育为主,查禁烟毒,改造懒汉二流子,重点打击奸商和不法分子贩毒活动。1951年全县登记吸食大烟的234人,两批集中戒烟80人。1952年,开展禁烟禁毒运动,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动员烟民登记悔过。设烟民改造队,收容50人,口服戒烟药物,组织参加生产劳动,限期戒除烟瘾。对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依法惩处,强迫劳动改造。1950—1954年,县公安机关查处烟毒案187件,收缴大烟237.4两,烟棒子1904个,海洛因401包。到1955年,贩卖吸食烟毒案基本禁绝。此后仅有零星发案,均经及时查处。1961年11月,亭口公社赵劳娃勾结外地86人,结伙贩毒。破案后逮捕首要分子7人,查收大烟26两,银元1059个,没收烟款2260元。1982年10月,安徽蒙城陶长新携带大烟7.5两,来长武倒卖,经公安机关侦破,人赃俱获,依法判刑。1983—1989年,除外来烟毒犯流窜作案外,城乡居民中再未发现烟毒案件,此恶习已基本得到根除。
二、制止赌博
赌博由来已久。往时逢年过节,村人相邀“耍花子”、“推十点半”,戏耍娱乐。后演变成为输赢钱财的手段和恶习。民国初期,县城和乡村庙会赌博风气盛行。民国十五年(1926年),地方驻军逯韬公然放赌,抽头收税。在泰山庙、圣母庙、北街、尧头搭赌棚10多处,形式有耍花十五、押黑红宝、掷骰子、摇单双等,赌场聚集数百人。有唱小曲、唱乱弹的,有装水烟的,有卖吃食的。围观押注者,吆五喝六,争吵不休。地痞无赖输打赢要,“掌红吃黑”。地方官绅乘机“抽头”收捐,中饱私囊。农村赌博也很普遍,三教九流无不喜好。民间蔑称赌徒赌棍为“轱辘子”。好吃懒做,见钱心黑,妄想发财,结果越输越惨。因“输跑梢”而出卖家产,卖身拉长工、当兵,成为无业游民,甚至杀人越货者,屡有发生。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县长党伯弧极力禁赌。县政府发布告示为:“肇得赌博,危害地方。少年无知,被诱入场。败坏名节,卖地卖房。父母冻饿,妻子断粮。严令禁止,驱逐流氓。尔等赌徒,切勿观望,痛下决心,洗手从良。若有故犯,严惩妄狂”。经过严厉查禁,制定村规民约,形成社会舆论,赌博活动渐次消失。
解放后,维护社会治安,狠刹赌博歪风。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沉渣泛起,无人过问,或在庄稼地内,或在偏远旧庄基内,聚众赌博者城乡都有出现。1976年后,整顿社会秩序,赌博歪风有所收敛。80年代,赌博风气又有抬头。青年农民,职工中尤为严重,诱发犯罪增多,造成社会公害。1985年全县查处赌博案68件。经过连续开展打击赌博犯罪活动,开展综合治理,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参与赌博活动的人数大为减少,社会风气不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