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以前,城区房屋建筑多为土木结构。临街店铺门市用房,以砖土木结构鞍间房为主;居民住户多为土木结构厦房,一明两暗,三间一座。富户有前厅后楼,两对面厦房,构成四合院落,有“前厅房,后楼房,对面厦子扎厨房”民谣。寺、庙、宫、馆建筑,均为砖土木结构,风格别致,做工细腻,多为两檐五脊、筒瓦串沟、琉璃吻兽、楹檩斗拱、雕梁画栋,也有四檐九脊的唐代建筑。城区房屋建筑面积合计约6.4万平方米。建国后,这些建筑经维修、改建,逐步被砖木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人字梁和多层楼房所代替。据1987年统计,城区共有房屋面积173万平方米,比建国初房屋面积增加46倍,其中两层以上楼房占总面积48.67%。 居民住宅 建国前,工商户多为男性,除少数东家、掌柜的带眷属外,其余均多人一炕,宿于本店铺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眷属者逐年增多,五十年代利用旧有房屋,安排眷属住宿问题。从六十年代起,县财政逐年投资修建居民院落24处。1975年始建中街19号院西侧3层简易楼房1幢(编号为25号楼),此后居民住宅向高层发展。到1980年,住房居住面积已达20.68万平方米,城镇人口3.94万人,每人平均居住5.25平方米,有1885户住房紧缺。其中:无房户728户,不方便户(三世同居一室)761户,拥挤户(每人平均居住2平方米以下)426户。1983年,城区住宅总面积为23.6万平方米,每人平均居住面积达到6.2平方米,住房紧缺户减少到1212户。此后,县人民政府采取县财政拨款一点、单位或住户投一点的办法,每年筹集数十万元,建设居民住宅楼,逐步解决城区住宅紧张的矛盾。 1985年,城区实有住宅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居住面积为29万平方米,每人平均6.9平方米。是年,新增住宅3.3万平方米,其中北操场8号楼主体6层、标高17.05米,建筑面积5327.5平方米,为城区最高层住宅首创。 1986年,城区住宅建筑面积为51.8万平方米,每人平均居住面积7.1平方米。是年,试行住房商品化改革,将17套、913平方米作为商品房,出售给单位和个人,收回投资,再投入住宅建设使用。 1987年,住宅总建筑面积54.9万平方米,其中当年新建12.6万平方米,减少面积 2097平方米,每人平均居住6.7平方米。是年,对城区50户居民进行调查,有1户、4人住房拥挤,4户、30人不方便,每人平均居住面积5.6~8平方米者1户、3人,每人平均居住面积6.8平方米者32户、105人。至1989年,县房管部门在城区已新建公用住宅楼房22幢(不含各单位自建住宅楼和私人建楼)。是年,对50户、172人住户调查表明,住房难的矛盾正在缓解。共居住1503平方米,每人平均居住面积达到8.7平方米,总间数117间,每户平均0.7间。另有辅助面积293.9平方米,每人平均1.7平方米。 厂房仓库 民国年间,虢镇城区手工业及店铺生产用房,多为土木结构,砖土木结构次之,建筑款式各异,且矮而窄小。民国二十年(1931)协和火柴厂迁来老城区,后又迁来业精纱厂、31兵工厂,开始在老城、车站、工厂区兴建规模较大砖土木结构厂房和仓库,其建房面积占旧城区建房面积约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工业厂家逐渐增多,到八十年代城区可谓工厂林立,仓库密布。1980年,城区共有工厂33个,其中中央部属3个、省属3个、市属5个、县属22个,仅渭阳柴油机厂部属企业,占地达969亩,建筑房屋631幢,总建筑面积达343873平方米。其中:生产、办公、仓库建筑面积210140平方米,职工住宅建筑面积133733平方米。据1985年统计,城区工交仓库建房面积达到608367平方米,占到城区建房总面积的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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