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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农业的生产关系与经济结构(3)
2011-10-16 17:45:25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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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指出:“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同时又是社会主义政权组织的基层单位。”遵照《决议》精神,本县从8月25日开始,对于立足未稳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职能转变,撤乡(镇)建社。至28日,全县成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35个,3天实现名曰“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化”。是年底,本县县制撤销,并入宝鸡市,市人委按新辖区对“人民公社”进行调整,按地区并为虢镇(原县辖)、县功(原陇县辖)、坪头(原县辖)、益门(部分原县辖)4个大“人民公社”(县团级)。大公社下设管理区(即原乡镇),管理区下设生产队(即原高级社),生产队下设若干生产小队或作业组。
    人民公社经营管理,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收支、统一分配的“三统一”制度。社员劳动提倡组织军事化(营、连、排编制)、生活集体化(大办公共食堂,集体吃饭)、行动战斗化(劳动大兵团作战),对全社骨干、劳力、土地、粮食、物资调动,均由公社管理,一时间共产风、平调风、浮夸风、瞎指挥风和强迫命令风泛滥成灾,造成当年秋粮生产未能丰收,浪费十分严重。1959年3月,毛泽东主席《党内紧急指示信》,严肃地批评“一平二调三收款”错误作法后,各公社层层清理平调集体和社员户钱、粮、物,“五风”得以纠正,民心安定,生产得以发展。
    1961年9月,县制恢复后,县委、县人委在农村全面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并对全县31个公社、422个生产大队、2469个生产队领导体制,进行调整、充实、提高工作。本着便于领导的原则,调整后的社队是:公社38个,生产大队520个,生产队3121个。与此同时,按照《指示》精神,对508个生产大队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12个大队实行大队核算。并建立和健全劳动、财务等项管理制度,解决了自1956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来严重存在的平均主义问题。口粮实行按劳分配,粮食和其它农副产品实行大包干。1963年,实行基本劳动日保基本口粮;农活实行小段包工,按底分记工;棉花、油参照国家供应标准按人分配。至此,“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经营体制基本稳定。
    1970年,随着平整土地、治山治水、扩大灌溉面积等农田基本建设群众运动开展,“农业学大寨”热潮在全县兴起。运动中,在种植上片面强调“以粮为纲”,搞单一种植;在劳动管理上,脱离实际地推行“大寨标兵工分”(群众称之为“大概工”);在分配上,年年划杠杠,“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社员劳动效率越来越低。1975年全县农村分配情况表明:粮食按“二、八”(人二、劳八)开成,扣除粮占27.9%,分配部分占52.9%;现金,每人平均纯收入在80元以上者,四大指标扣除9.6%,80元以下扣除不低于6%,分配部分占55.1%,每人平均收入75.47元。
    1978年,全县又将63个生产大队的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队过渡到生产大队核算(群众称为“穷过渡”),造成部分社队乱砍、乱伐“四旁”树木,变卖队有固定资产,社员生产积极性低落,使生产受到不应有损失。
    1984年4月,历经26个年头的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终被政社分设的乡镇人民政府所代替。
    人民公社,虽历经曲折,但有党的领导和广大群众热情探索,积极生产劳动,实行科学种田,粮食产量仍呈上升趋向。1965~1978年,每年平均以8.3%速度递增。以农业总产值计算,1981年劳动生产率比1957年增长1.22倍。

第五节 农业生产责任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干部、社员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总结农业生产上的经验教训,并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步伐新路子,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不变前提下,逐步建立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推行农民在生产过程中责任和权利统一的管理体制。197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发出后,全县有305个生产队开始推行联产到劳生产责任制。1980年,在西部山区长期贫穷落后的凤阁岭、拓石、胡店、通洞等公社89个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1981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下发后,县委召开县、社两级领导干部会议,认真传达贯彻文件精神,解放思想,落实政策,到1982年底,全县以包干到户责任制为主的生产队已占生产队总数92.3%。1983年初,全县除6个大队、45个生产队实行队为基础的统一经营制度外,其余均实行包干责任制。1986年4月,天王镇孙李沟大队最后实行包干到户后,全县农业经济体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克服了人民公社劳动管理上的“出工一窝蜂,干活打混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以及种植上搞单一等问题,极大地调动起农民生产积极性。1982年粮食获得全面丰收,总产达4.71亿斤,比1978年增长9.9%,小麦创历史最高纪录,达到3.11亿斤;多种经营总产值达3641万元,比1981年增长11%;农民口粮每人平均达到514斤,比1978年增加84斤;每人平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45元增加到191元;农民在信用社存款比1978年增长2.5倍。1983年,全县农业生产发展更快,全县粮食总产增加到4.96亿斤,比1978年增长15.6%;多种经营总收入达5000万元,比1982年增长37.32%;农民口粮,每人平均增加为642斤;每人平均存款48.8元。农业生产费用显著下降,1983年与1978年相比下降23.1%;农业总费用占总收入比率降到25.3%,生产费用占总收入比率降到53.5%,农业纯收入增长84.5%。
    1985年,在巩固农村第一步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迈出新步,农村经济出现全面发展好势头。按现行价计,全县农村社会总产值达32171万元。其中:种植业产值为18073万元;占总产值56.18%;农村工业产值为9918万元,占总产值30.83%;农村商业、饮食服务业产值1761万元,占总产值5.47%;农村建筑业产值1798万元,占总产值5.59%;农村交通运输业产值621万元,占总产值1.93%。按可比价格计算,农业总产值为15353万元,比1984年增长4.6%。其中:农业10348万元,比上年下降1.4%;林业479万元,比上年增长11.1%;副业2134万元,比上年增长20%;牧业2384万元,比上年增长21.3%;渔业8万元,比上年增长36.3%。是年粮食总产4.86亿斤。
    1986年以来,各级加强对农业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调整农村经济内部结构,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积极推行科技承包,并对农业实行倾斜政策,农村经济持续活跃、发展。1989年,全县农村社会总产值达到78728万元(不变价),比1988年增长19.6%,比1985年增加1.45倍。其中:农业产值34070万元,占总产值43.28%;工业产值33423万元,占42.45%;建筑业产值4393万元,占5.58%;运输业产值3991万元,占5.07%;商业、饮食服务业产值2851万元,占3.62%。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农业总产值为17338万元,比1985年增长12.93%。其中:种植业产值11917万元,比1985年增长15.16%;林业401万元,比1985年下降19.45%;牧业2915万元,比1985年增长22.27%;副业2091万元,比1985年减少2.06%;渔业14万元,比1985年增加75%。是年,粮食和油料生产获得大丰收,创历史最高纪录。粮食总产达到5.65亿斤,比1988年增长17.7%;油料总产1082.4万斤,比1988年增长2.8倍。全县农民每人平均纯收入达589元,比1988年净增72元,增长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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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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