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家与企业的关系
认识和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是国家管理经济的首要问题,也是新形势下历史赋予我们光荣而艰巨的职责。
社会主义国家既有经济职能,又是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代表者。这种两位一体的状况,决定了它同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关系的基本性质。作为国家的经济职能来说,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是一种管理国民经济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存在着整体与局部、宏观与微观、统一性与相对独立性之问的辩证关系。要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的关系,就必须遵照客观的要求,在各方面、各环节以及处理各种经济活动中,都要既保证国民经济整体的统一性和计划性,又要发挥备局部特别是广大企业经营管理上的自主性和自觉性,使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并能协调而迅速地发展。
但是,过去我们实行的都是一种权力高度集中的传统模式。它的主要弊端是,政企职责不分,条块分割,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分配中平均主义严重。这就造成了企业缺乏应有的自主权,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局面,严重压抑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本来应该生机盎然的社会主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仅从处理国家与企业关系上谈有三:①把公有经济应有的统一性、计划性同权力高度集中混为一谈,似乎权力高度集中于国家,才能保持整个国民经济的统一性和计划性,结果把不应管的都管起来而且管得很死,而该管的又没有管起来或没有管好,造成整个经济生活出现一定程度的呆滞和僵化;③把国家所有权同企业应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混为一谈,似乎国家所有就要由国家对企业进行具体的经营管理,不承认企业相对独立的经济地位,结果造成企业不问经营、不计盈亏,不关心经济效益,缺乏应有的活力,使国民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企业发展这一基础;③把国家执行经济职能所需要的行政管理同经济运动客观重要的经济机制混为一谈,似乎只凭借行政权力就可以使经济运转,忽视了经济机制的重要作用,割断了经济的充分发展。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要改革我国的经济体制,要建立国家与企业的正确关系,就必须弄清国家与企业之间关系的性质,弄清以下几个方面的辩证关系:
一、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是国民经济整体的统一性和局部(主要指企业)的相对独立性的关系,这是由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性质决定的。
国民经济的整个过程,是在各个经济活动紧密衔接、相互制约的条件下实现的。因此,国民经济各部门、备环节客观上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并在经济活动中相互配合,国民经济才能协调发展。这就要求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统一的组织、计划和协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是有经济管理职能的,国家是全社会的代表,它集中反映了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有组织社会化生产的权威。
因此,国民经济整体运动的统一性和计划性,只能以国家为代表,这是任何部门都不具备条件和不能胜任的。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再生产理论来看,社会再生产正常进行的基本条件是必须有正常的物质补偿和价值补偿。这两方面的实现,取决于国民收入的合理分配和备环节的比例协调与综合平衡。只有社会的总需求与总给在实物和价格上实现平衡,整个社会再生产需要的实物补偿和价格补偿才能实现,社会再生产才能进行和发展。这种国民经济的平衡任务,也只能由总体劳动者的代表--国家桌完成。国家必须根据长远目标,决定经济发展的方向,安排重大比例关系,并通过经济政策、立法,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组织、指导、调节和管理。否则,客观经济就不能稳定。事实证明,建国以来国家在组织和管理整个国民经济,保持经济的统一性和计划性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是社会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的重要标志,是实行计划经济的本质要求,是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的重要条件。
但是,整体也不可能离开局部而独立存在。固然整体是局部发展的前提,而局部则是整体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国民经济整体的统一性和计划性,是在充满活力和创造性的各个局部的积极参加下实现的。为保持统一性、计划性,国家应有一定的集中,但统一性和集中并不能划等号,集中必须适当。如果集中过多,统得过死,没有局部的积极因素,统一的整体就会失去有利的条件和雄厚的基础。因此,尊重和照顾局部相对独立的地位和利益,充分发挥局部的能动作用,也是不可少的。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层单位,是社会生产力的直接组织者、发挥者。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D-1日益精细,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市场范围逐步扩大,各企业的生产条件、能力又是干差万别,社会需求和市场状况千变万化,加之客观上竞争激烈,企业是否具有应变能力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就取决于有关必要的自主权和独立性。如果企业缺乏活力,不能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就必然造成社会商品结构、消费结构以及整个比例结构失调,国民经济整体的统一性和计划性就会失去基层的支持,造成经济上的困难和被动。何况,社会主义存在着关系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这就要求在保持国民经济统一性的同时,搞活经济显得更加重要。这种局面的独立性和自主权,正是由商品经济本性所表现的经济活动的多样性和多变性决定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种统一性和独立性之间是统一的,但也有矛盾的一面,不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但是,由于局部的局限性,在搞活经济时,也会产生一定的盲目性,或分散主义倾向,这对经济协调发展也是有害的。当然,统一性和独立性的关系,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是平分秋色。现在的问题是要充分认识尊重企业相对独立性的重大意义,正确地把国家的统一性与企业的独立性结合起来,建立起一种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新的经一济制度,把经济迅速搞上去。
二、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又是全民所有制经济中国家所有权和企业经营管理权相结合的关系,这是由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和争取国家所有制形式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关系,之所以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和企业的关系的重要表现之一,正在于它们位于公有制经济关系之中。全民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一种基本形式,它的实质是生产资料属于全体劳动者所共有,而不属于任何个人或局部劳动者。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同社会化生产力的性质相适应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在我国现阶段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国家代表全民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但这并不属于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企业i所有权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必须直接参与经营管理。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社会主义的特点,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
所有权同经营管理权的结合、分开是可以因客观条件不同而相对变化的,并且可以有各种不同的组合方式。
在私有制条件下如此,在公有制条件下也是如此。比如资本主义条件下,有的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是属于同一个资本家,所有权同经营管理权是完全结合在一起的。而有的产业,特别是在资本主义农业中,土地所有者和农业经营者则可以全然分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全民所有制的所有者是国家,但千万个企业则是由其进行经营的。另外,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属于国家所有,但作为相对独立的经营实体--企业,对生产资料的实际占有、使用和支配权,对人财和产供有具体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对在规定范围内的经济利益有自主支配权。企业的这种经营管理权,从国家所有权中分离出来,是国家与企业之间经济关系的客观反映和要求,它必然导致国家与企业经济的一系列变化。一是由集中决策走向按经济合理而进行的分层次决策。国家可以从事事均由政府机关决策的频繁活动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进行宏观经济的重大决策,而企业也从上级主管机关的种种行政束缚下解脱出来,而根据客观需要对自身的经营管理进行自主决策。二是从单纯的行政管理走向根据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争取多种管理形式和各种经营手段的调节。国家不再单纯靠行政手段直接指挥微观经济活动,允许企业自主经营,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和租赁方式,采取以经济手段为主进行调节企业经济活动,要把搞活企业经济放在第一位。三是正确处理与经济有关的分配关系。要彻底改革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倾向,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只有如此,国家所有权和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才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各得其所。
三、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仍然有政府的行政管理同用经济手段进行管理相结合的关系,这也是由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经济规律客观要求决定的。
过去我们运行的体制的弊端并不在于进行必要的行政管理,而在于把行政管理当成唯一的法宝,并把行政管理同经济F段混为一谈。就是说,没有用经济手段去调节、指导社会经济活动,而一味靠行政管理,当前又忽视了行政管理,二者的界线没有把握好。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实现行政管理的科学化、高效化和现代化,另一方面要利用经济手段,搞好经济活动。加强利用价值规律和经济杆杠的作用,是把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连接起来的纽带,是国家制定和实施统一计划的要重依据,也是国家有效地指导企业经济活动的有力工具。由于国家主要是经济杠杆的掌握和运用者,因而往往是通过政策、规定、指令的形式贯彻的。也就是说,往往是同行政手段结合在一起的。它们有时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有时是指导原则和具体执行的关系。因此,行政管理、行政手段绝不要离开它的任期目标和宏观基础,即必然适应发展国民经济的目标和经济机制的要求。否则,就会把必要的行政管理认为是滥用行政手段。
总而言之,摆正国家同企业的正确关系,是以上述三个方面为基础的。在当前治理整顿的过程中,要注意这三者关系的处理,我们绝不能过分强调集中,而忽视企业的自主权;又不能过分强调自主权,而不顾国家的利益。要在马克思主义辩证思想的指导下,正确处理好这个关系,将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编辑: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