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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花秋月,波涛峰峦,晨曦的明媚,暮色之苍茫,繁华的现代都市,阡陌相连的村户人家,功高盖世的英雄,倾国倾城的美女,无不给人以美的感受。 这些所谓的“美”都是人感觉所直接触及到的,你并不需要对其做理性分析,它们也确确实实是一种具体明确的存在,不是你理性思维的结果。然而在这样的具体直接性背后,却隐藏着复杂的模糊性、变易性。比如你认为很美的一件东西,在他人看来也许很丑陋;原始人认同的淳朴、粗犷的美,在现代人看来也改变了味道;非洲土著以女子颈长为美,古代中国以女子缠足为美看!美与不美与人的感受、意识有不小的关系。那么透过这些无数的美的事物,我们能否具体规定什么是美、什么是不美,由此来断定什么是美、什么是不美?也就是给美下一个确切的定义呢?这是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在客观派看来,所谓美不过是客观事物组成部分之间的有规律、有秩序的结合方式,即一种部分构成整体的法则,依此法则构成的事物就美,反之就不美。这些法则包括对称、均衡、相似、重复、渐变、比例等等。还有人把所有规律性的法则概括为“和谐”,作为美的判断标准或同义词。总之在其看来美是一种规律、一种客观秩序,与人的意识无关。 然而主观派认为美是无规律可循的,本身在不停地变易、流动,没有一个恒常的标准判断,以上所谓对称、比例等法则并不是美,只是因为表现了人的主观精神,迎合了人的精神需要,因而美就是一种主观意识感受;艺术大师创造美,并非按照一定规则进行,而完全在于一种灵感、天才、激情等。 那么美究竟是什么?总起来说,无论哪一种观点,都把美定义为某类东西,在此之外都是“不美”或“丑”。 要想把“美”给出一个好的、开放性的定义,必须容纳古今,把美放在一定历史阶段、一定的人的活动这一背景下思考。某一阶段的美都反映了人们积极的精神面貌,各个历史时期的美总括起来是对在人改造自然、社会能力不断增强的过程中,人类高昂、饱满、向上的精神状态的反映,给人以好的感受,充满了生命力。这就是美让人感觉可爱、幸福的根本原因。美是对人创造力的赞美、是人整个生命的历程,或在各对抗、冲突中不断突现、增长的生命力。 另外,美也是人的自我改造过程的反映,人对自身意识形态、精神状态进行的改造、提高。如果人只是欲望支配下的动物,他们一切活动都是为了物质的获取,那么整个世界对他来说是一个优胜劣汰的竞技场,与动物世界毫无区别,还有什么美可谈?相反人不同于动物就在于人还有更高的精神追求,即一种作为人的满足感、成就感。这便产生了美。因而美是超物质的,不受物质利益驱动玷污的,美是自我改造不断提高的表现。可以说,美与人的境遇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是与人创造力、改造力不断增强关联在一起。离开了这些,单纯地说美是哪些事物或哪种意识感受,都是失之偏颇的。 “丑”,在起初并不是作为美的对立面,在人们看来丑或者是一种无秩序、无规律的混乱状态,或者是畸形、变态、非理想化的事物,或是虚弱、怪异引起人的某种厌恶感的东西,传说中人面蛇身的怪物,苍桑干枯的朽株,奇形怪状的岩石,戏剧中令人捧腹大笑的小丑等在他们看来都属于“丑”。 在我们看来符合以上定义的事物并不一定是丑的,古埃及的狮身人面像,希腊神话中的诸神形象,难道不是美的艺术结晶吗?实际上以上举的例子是不是丑有待商榷。可见所谓丑必须是对美否定的,而且是本质上的否定,即对人改造创造力的否定,使人沮丧、萎靡、堕落的东西。污染的环境、扭曲的灵魂、暴力、酷刑……令人愈加生厌。而艺术中那种无秩序、怪异,并不是丑,甚至是一种美:朽株、怪石是美的,因为合乎自然,给人以新奇感,是顽强生命力的象征,想象中的怪兽、千手佛,也并非丑,因为是人智慧、生命力的象征。然而实际生活中真有如此怪物,那可真丑了,因为它带给人无尽的恐惧和威胁。艺术中丑也变成了美,实际中美也有可能被认为是丑。 总之是要摆脱主客观之羁绊,认识到美也好,丑也好,首先得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东西,其次它给人特定的感受,是对人特定精神状态的描述;再次是无法定义的,正如幸福、正义之类,我们永远无法给予精确的规定,至多只能做某种程度的描述,在此描述过程中升华着对美与丑的认识。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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