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位领导在处理一个贪官的时候,曾说了这样一段话:本来是不想处理他的,可以他也“太过分”了,处理他也是“不得已”。
所谓“太过分”,用句老百姓的俗话说,就是“没数”。一个领导干部难免会在工作中犯错误。但如果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以至于到了“太过分”而使得组织上不得不处理的时候,那就不好了,也就到了没“数”的地步了。
所谓“不得以”,就是不管你“有数”“没数”,党组织都会把握好“度”的。即使是你心中没“数”,党的组织却是始终有“数”的。只要是你违反了党的纪律,该教育的时候进行教育,该批评的时候进行批评,而到了必须处理的时候,组织上这时候已经到了不能“留情”的地步,也就只能是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进行处理。这时,再怎么说“曾为组织,为集体作出过多少贡献”,再怎么说“曾是在一起工作多年、相互有着一定感情的同志”,都已为时晚矣!
作为领导在下决心要查处一些违纪的干部时,其内心往往也是非常复杂、矛盾的。一方面要严肃党的纪律,维护党的统一;另一方面也是非常的痛心:对于一个领导干部来说,成长起来是不容易的,党组织和众多的领导都付出了许许多多的努力和心血,而一旦对其行使了处分后这一切都几乎要付之东流、毁之于一旦了;作为曾在一起工作多年的同志,从其内心来讲也是不“情愿”进行处理的。如果能进行教育或批评就能够解决问题,也并不是非要进行纪律处分不可,毕竟一个干部背上一个处分,不仅意味着其个人档案中就会留下不光彩的记录,而且对其在政治上的成长进步也会带来非常大的影响,甚至有的会影响到其家庭成员。但由于其“太过分”,如果不进行严肃处理,那么就必然会给党的事业带来更大的损失,而只能“不得已”“挥泪斩马谡”。
作为领导,要避免出现“不得已”的处理干部,就要在平时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严格要求,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规定,针对新形势下领导干部队伍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使其形成纵横交错的严密体系,力求措施在先,防范在先,尤其对其出现的问题不姑息、不迁就,坚持从严要求;作为干部本身要防止出现“太过分”的问题,就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加强学习,注意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养成“吾日三省吾身”的习惯,自觉地以党性原则、党纪国法、道德规范为镜,时时处处自省、自警、自励,严格进行自我监督、自我检查、自我解剖,不断“打扫和洗涤”自己头脑中的“灰尘”和“污垢”,使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符合党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越雷池半步,处处为党员群众作好样子。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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