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在市场经济,文学的商业化是一件自然发生的事情,是消费者的需要和选择。有人买单,就有人生产,对于一个存在着的合理事实,本来是没有什么好讨论的,于是人们讨论的焦点集中于:文学和商业是否走的太近。有目共睹,商业操作对于文学的传播流行具有深刻的意义,但商业的需求和艺术的需求是有差异的,商业以利润为目标,可这只是文学的边缘目标。文学以作家的抒发夙愿为起点,以期达到娱心、明志、修身,反映生活百态的种种作用,在写作的阶段,是只有价值而没有价格的。作者赋予其价值,读者以价格购买,完成了文学的流通。但在流通中,有一个中间层,多数不是靠作者来完成的,是要靠出版社的商业行为来完成的。譬如包装、发行等的操作,不仅如此,出版社还会逆转流通逻辑,对作家进行命题写作,即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口味,先出现主题,再出现内容。这与作家油然而生的写作情结相违背,但并不意味着它的动机不纯洁,相反,这是一种文学传播的进步,是一种感性操守下的理性回归。 命题也好,自发也罢,倘若我们以英雄不问出处的胸襟来看待文学的产生,自然会心平气和。因为只要是有市场的文学,就有它存在的道理。可问题是,文学是应该单纯以市场来衡量的吗?文学以及其它艺术形态是非物质的文化现象,而市场对于价值的衡量是有形的。如果文学只作为一种消费品,只为了迎合大多数人的审美情趣,使雅俗共赏失去平衡,那么成为流行歌曲一样的文学,还能否具有持续的艺术价值,甚至还能否称之为艺术,都将成为问号。 文学一旦成为商业化的产物,往往变相为通俗文学。商家在利益追逐的过程中,有选择的进行作品出版,偏袒与大众文学的制造,甚至有出版社完全放弃对于纯文学的关注。 我认为文学的商业操作是合理的,但文学的商业同化是不能提倡的。纯文学受众虽小,但还是有市场存在的理由,而且,对于经典文学的传承,对于人类精神世界的挖掘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当文学的商业化衍生出纯文学和通俗文学的对抗,人们开始思考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我认为,这两者根本就没有矛盾。两者的生存土壤不同,目标不同,产生过程不同,不应该放在一起打擂台。通俗文学就去做商业包装,做消费品,做市场,追逐量,纯文学就去做文学,做经典,做自我的价值认同,追逐精神的探索,然后交给市场,人们各取所好,皆大欢喜。所以对于文学商业化的讨论,首先要划定区域,选定品种。比如大众文学应该怎么样更有效的进行商业化操作?或者纯文学应不应该被商业化?这些问题都要比文学应不应该商业化这样的含混题目高明的多。 要说明的是,有些根本谈不上文学的“文学家”和“文学作品”也借着通俗文学的大旗混入文学的殿堂,还假借民意,诋毁纯文学的存在价值,愚蠢可笑。还望各位读者明辨是非,要读也要读专业精神包装下的通俗文学,不要遭了思想的瘟疫,从而烙下病根。这样的病不好治啊!
编辑:秦人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