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解放前,县内仅有少数人自发搞文艺创作。音乐、美术、戏曲、民歌、舞蹈方面创作全赖民间艺人、工匠自已构思、实践、改进,然后定格、流传。文学方面的诗词歌赋、散文、小说、论文创作甚为稀少。那时,除剧团外,没有文学艺术团体。文学方面得以留存下来的作品,皆为当时县人中出类拔萃者的作品。 解放后,从50年代初开始,文化部门就注意抓音乐、戏曲、舞蹈、美术、文学作品的创作。当年的“文工队”、“新生剧团”、“文艺宣传队”,在舞台设计、服装道具、唱腔、台词、表演形式以至改写剧本、创作新的剧方面都作过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为当时所欣赏的成绩。80至90年代宣传部门又抓了职工文艺会演,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盆景花卉展览,交谊舞大奖赛、妇女工艺美术作品览展、灯谜晚会和诗歌朗诵会等,有效地推动了县内文学艺术创作活动。这个时期在报刊、杂志发表的作品数量超过了以往,有一些作品还获得了国家级、省级及地县的奖励。
编辑:秦人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