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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官与乞丐(杂文) 安锁堂 在共产党人的内部,也有人把“当官”作为一种至高无尚的追求,向组织要起“官”来。“要官”也有术,权概括为“五字诀”:即“明、暗、巧、强、蠢”。“明要”,效仿“毛遂自荐”之法,对领导者说,他于某工作很内行,对某事业很热心。也很想做一番事业,可现在却是“锥处囊中”,恳请组织能把他放进“布袋”去,使他得以颖露;“暗要”,本人不直接伸手,而是打通各种关节,利用各种关系,通过别人来为自己要,“曲道求之”;“巧要”,想当官但不直言,先投石问路,说某省某市要他去,并已许他去任“某长”,他也想去,先征求一下领导意见。个别领导信以为真,唯恐“楚材晋用”,于是许以同等“长”而挽留之;“强要”,明火执仗地向上级领导提出要担任某职务。他若不与,他就造你的谣,对你进行流言毁谤,甚至在节骨眼上给你做手脚,让你的“官”也坐不稳,看你与不与?有的“蠢要”,这种人得陇望蜀,永无满足。不难识别。 “官”为何物?《说文》“官”字条下日:“吏事君也”。段(玉裁)注:“治众之意。”唐人也有解释说,“诸侯以下及三公至士,皆谓之官。”这是古人对“官”下的定义。也应当说是在国家出现之后,才封官设吏,等级森严。官位愈高,俸禄愈厚,当官可以发财,可以光耀祖先,可以有种种特权,才使得一些人不择手段地向上爬,也还有一些纨袴不惜重金“买官”。这些已属过去中国的事了。而中国共产党人打天下,搞革命,党和国家的各级干部成了人民公仆。党在选择干部时,首要的一条是“革命化”。党也经常教育每个党员要牢记党的宗旨,争做大事,不要争做大官。党的多数干部也能够牢记党的教导,兢兢业业,为民办事。但跫,一切旧的意识,包括“做官当老爷”的意识也难免在少数人的头脑里留有深深的印痕。因此,少数人非但没有把个人理想同党的远大理想联在一起,并且没有想过把本地区、本单位甚至组织交给个人的本份工作搞好,更谈不上在自己岗位上为党和人民做出应有贡献了;而是专谋当“官”,以至伸手要官。问题是,近来也确有因“要”而得“官”的人在。 我想起了一个乞丐。我出生在偏远地区的农村。幼时,家乡贫困,乞丐很多。记得某年正月来了一个双手压棍的拐腿年轻乞丐。说他姓“马”,外县人,几年前因搬石头压坏了双腿,家中人多,劳少、父母病、弟妹小、欠债多,连锅也揭不开了。直说的人听后心里发酸。这“牺惶”像倒博得了乡里人的同情,纷纷给以比别的乞丐更多的施舍。他经常来,这年秋的一天,马乞丐又来讨乞,被村里来的一个深知马某底细的客人认了出来,揭露说,这个姓马的好吃懒做,“拐腿”是装出来的。乡里人痛恶懒汉,从此不给其施舍,反而斥责之。此后便再没有见到这个“马拐腿”的影踪。后听说他已改好,变成个好庄稼人了。 乞丐“马拐腿”由“装拐”、骗人到变好,正因了乡里人的“从此不给”“并斥责之”;要官者的出现,增多,胃口愈来愈大,恐也正因了有领导者的“要则给”,从而助长了此辈“劣根性”的复发。倘使领导者象乡里人后来对待“马拐腿”那样:“不给”“并斥责之”,则要官者也一定会敛迹,说不定还会变好呢。 〔原载1987年12月17日《陕西日报》〕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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