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钱打禁耳山石碑字人纪卓,情因民国十二年腊月二十六日砍冯聚兴耳树,当被山主拿获,遂投鸣保约理质。凭绅保公证批评,纪卓自知大干例禁,情亏理虚,自屈了息,甘愿罚钱十二串打“禁耳山石碑”,永远垂明示众。凡有耳山之家,今凭绅粮,严立□禁,揭示碑上。所立条规开列于后: 一议偷耳树者,每根赔钱十串,白日黑夜拿获工钱四串六串; 一议偷山耳棒者,每根赔钱十串,拿获同上; 一议偷黑白木耳,每两赔银六十元,拿获工钱同上; 一议偷枫、柏、竹、木者,每根赔钱十二串,拿获者同上; 一议偷白耳棒者,每根赔银十元,工钱同上; 一议偷耳树、耳蔸、耳棒者卖与某家,买树之人与贼同罪,两人赔钱照前章。拿获同上; 一议拿获偷耳树者,无山主异地彼此之分,无论何人、何地,均能拿获。若有徇情私放,咸按得财物等□。有人报告山主,工钱同上; 一议拿获偷耳树者,倘贼反执刀行凶,赔钱以后,将凶手送县究治; 一议拿获小孩妇女,家长不得云“小孩无知”、冒犯例禁,赔钱仍照前章。拿获工钱同上; 一议此碑刻立之后,有人将碑字故意损坏,此人与偷耳树之贼同罪;赔钱加倍、碑字仍就恢复。有人报告、工钱同上。 凭绅粮、保约三泰成 泰生德 冯吉兴 邹万清 袁吉昌 刘长安 民国十二年全月吉日众绅粮公立 ①此碑系本次编修县志时,办公室干部在今汉阴县上七乡粮管所院内(原为紫阳辖地)发现。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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