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级有关文物旅游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文物和旅游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文物旅游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文物保护规划、计划和文物保护抢救方案;管理全县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审核、申报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申报实施全县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建设;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审核申报工作;管理全县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
(三)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和各类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物、博物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区域性文物保护、开发利用规划;指导文物和博物馆社团工作;负责全县文物对外交流展览工作。
(四)负责全县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以及文物安全队伍建设。制定安全保卫、技防设施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各类文物违法行为以及唐帝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建设和开山采石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盗掘古墓葬、盗窃文物和走私文物的案件。
(五)负责全县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合理开发和利用全县人文及自然资源,促进旅游事业发展;负责旅游招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开发旅游线路、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开展旅游产品的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实施全县假日旅游、红色旅游、民俗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
(六)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和开发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各旅游景区(点)编制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投资项目的审查、申报和管理;负责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开展全县旅游行业评星、定级及定点的申报审核实施工作。
(七)负责全县文物旅游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文物旅游市场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文物流通和文物复制品的管理及文物认定、文物司法鉴定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旅游从业单位的经营行为;受理游客投诉,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规范文物旅游市场秩序;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旅游价格和收费标准。
(八)负责全县文物普查、旅游调研及学术科研工作。负责文物征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全县文物保护、考古发掘、旅游动态以及博物馆事业等方面的调研工作。
(九)组织开展文物旅游行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全县文物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址 :蒲城县红旗路中段 监督电话:0913-7261806
办公室职能: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及综合性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及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考核奖惩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和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文物股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物保护和利用的方针、政策及法规;草拟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考古钻探、发掘及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核工作;负责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审核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方案编制、大遗址的保护、古建筑的保护维修、文物保护工程等工作;负责全县田野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组织安排考古学术讨论、交流活动;负责协调指导文物管理所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文物业务统计工作。
博物馆股职能: 制定全县博物馆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全县博物馆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承办设立博物馆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博物馆藏品的科学管理、修复养护和馆藏文物的建档建卡工作;承办博物馆的建设、陈列方案的审定和流散文物征集等工作;负责博物馆接待以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宣传教育、学术交流等活动;承担全县文物外展及交流工作;承办有关单位在我县举办的各类文物展出及交流工作;负责全县文物库房建设;负责全县免费开放馆所项目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博物馆业务统计工作。
规划建设与行业管理股职能: 制定全县文物旅游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物旅游业发展的综合性工作;负责全县文物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及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文物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及宣传促销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的普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研制开发;负责全县旅游市场的监管工作;开展行业内各类达标创优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旅游服务各项标准;开展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检查评比活动;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点)、星级酒店质量等级划分评定及设立旅行社(分公司)的申报登记备案工作;负责旅游投诉的受理和查处;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负责行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管理工作。
执法与安全股职能: 负责全县文物安全及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规范文物、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开展文物、旅游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指导全县文物、旅游行业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文物收藏单位和大遗址的安全技防方案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文物旅游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文物旅游安全保卫工作规则、应急预案等,并监督实施;指导查处文物、旅游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和管理全县文保组织相关工作;管理全县文物市场,组织文物认定和文物司法鉴定工作。
文物保护联合执法大队职能: 负责唐帝陵的文物安全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唐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建设、开山采石、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唐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粉石机、石灰窑,拆除违法生产设备,查处运输陵区石源的违法行为,侦查陵区内非法储存、生产爆炸物品和破坏陵区保护设施的刑事、治安案件;查处盗掘古墓葬、盗窃文物和走私文物的案件;配合文物局做好有关执法工作。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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