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区墓地51墓共出土人骨架52具,经鉴定24具为男性,14具为女性,性别不清者6具,8具未观察。其中年龄在15岁以下者12具,15岁至50岁以下31具,50岁以上9具。 葬式 主要是单人仰身直肢,共41座,俯身葬1座;单人二次葬8座,二人二次葬1座。单人仰身直肢葬中有“割体葬仪”,是指死者的四节趾骨被割下来放入一个随葬的陶罐内。这种葬仪在西安半坡等遗址中均有发现。 Ⅰ区墓地的51墓中,有随葬品的41座,共251件。随葬品以日常生活用具陶器最为普遍,如陶钵59件出于25座墓中,陶罐58件出土于24座墓中,尖底瓶18件出于18座墓中,放置部位多在人骨架腿的下部及脚部。另外,还出有装饰品骨珠、蚌壳、骨笄、玉石耳坠等。骨珠10897件,出土于四座墓中。随葬的各类生产工具有石斧2、石凿1、石铲1、陶锉6、陶刮削器10、骨匕6、石骨镞3、石球17件。 Ⅱ区墓地,位于遗址东北部,南北长30、东西长23米,面积690平方米。墓地共发现土坑墓55座。墓葬坑位北部较规整,成行排列,南部零乱。多数墓葬人骨架头向西,面向东或上,或略侧向,墓坑多半挖在生黄土上。共出土人骨架55具(其中几具仅余零星残骨),经鉴定,男29、女19、性别不清7具。其年龄在15岁以下者5具,15岁至50岁者45具,50岁以上者5具,个别个体的骨骼有生前受伤现象。52座墓为单人仰身直肢葬,二人仰身直肢合葬1座,葬式不辨者2座。 Ⅱ区55墓中有随葬品的33座,共144件。随葬品中以日常生活用具陶器最为普遍,泥质红陶钵41件出于21墓中,夹砂陶罐36件出土于21墓中,尖底瓶13件出于12座墓中,细颈壶三件出于3墓中。另外,钻孔贝饰40颗,出于2座墓中。生产工具仅见制陶石拍一件,骨铲一件,石球一件,石刮削器一件。陶器放置部位多在人骨架下肢及脚部。 Ⅲ区墓地,位于遗址的东南部,呈东北西南走向,南北长30米,东西长36米,面积约1080平方米。共发现同期土坑墓48座,瓮棺葬26座。墓葬以西南部和东部分布较密集,中部略为稀疏。头向西南或西偏南的有25座,头向西或西北的15座,头向北或北偏西的3座,头向东北和东南的各1座,空墓3座。48座墓中共出人骨架47具,经鉴定男15、女18、性别不定者6具,8具未观察。已经鉴定的39具人骨架中,15岁以下者有5具,15岁以上至50岁者有33具,50岁以上1具。葬式主要是单人仰身直肢葬,有40座,单人俯身葬2座,二人仰身直肢合葬2座,葬式不清的4座。 Ⅲ区48墓中,有随葬品的43座,出土随葬品193件,以日常生活用具陶器最为普遍。陶钵50件出于33座墓中,陶罐47件出于31座墓中,陶尖底瓶12件出于12座墓中,细颈壶7件出于7墓中。随葬品放置部位多在腿骨的下部及脚部。另外还有装饰品骨珠、蚌饰、骨笄及耳坠等。随葬的各类生产工具有钻孔石斧1件,磨石1件,陶锉3件,石球13件,骨矛1件,镞1件,匕2件和陶刮削器5件。 零星墓葬,共20座。分布在五组建筑群的房屋附近。这20座墓中,一次葬18座,二次葬1座,空墓1座;成人3座,儿童12座,不详5座;有随葬品的11座,无随葬品的9座。从墓坑、头向、葬式、骨架情况来看,属于正常死亡的5人,非正常死亡的5人。 三区墓地的土坑墓葬制葬仪略有异同,随葬器物有多寡之分,器形也有同有异,但其文化内涵基本相同,时代亦应相当。若结合其它遗迹考察,三片墓地可能属三个不同氏族。 瓮棺葬 第一期文化瓮棺葬共发现206座,分布在三区公共墓地中的有50多座,约占总数的四分之一,其余四分之三分布于居住房屋附近。瓮棺葬多数零星分布,少数成群分布。5座以上的瓮棺群有四组,最多的Ⅰ区墓北部一组22座,其余的二三座一组,或三四座一组,或单个分布于居住区及墓地。 瓮棺葬的形制有二种:一种是长方形竖穴坑(160座),一种是圆形竖穴坑(42座),形制不清楚的4座。长方形坑长0.7—0.9、宽0.45—0.6、深0.38—0.66米;圆形竖穴坑直径0.35—0.70米不等,深0.37—0.5米。 瓮棺放置,竖放的有129座,向西的37座,向西北的13座,向西南的14座,向北的5座,向东和东南的各1座,方向不清的有6座。从以上统计可知,瓮竖放和向西放置的有166座,占总数的80%,向西南、西北的27座,占总数的13%,余均极少。 有些瓮棺葬葬具的盖上凿有小孔,小孔有的为规则的圆形,有些敲击得不规则,孔径一般为1.5至2厘米左右。个别用作葬具盖的陶钵底部小孔上还盖一块小陶片。 葬具保存较好的有131座,其余75座大多数葬具的盖被后世破坏。瓮棺的葬具一般有瓮上扣钵或盆,前者有109座,后者25座,少部分在罐上扣钵或盆,分别有32座和1座,还有个别比较特殊,如上下二瓮相扣,或瓮上扣一盆一钵。206座瓮棺葬的葬具共387件,其中瓮170、钵150、盆27、罐36、半截尖底瓶1件。约半数以上保存较好。在用作瓮棺盖的盆类器中,有些盆的内壁有彩绘图案。瓮棺葬所用葬具均和遗址其它地方所出的形制相同,许多瓮和罐的外壁及底部有烟炱痕,说明原为日常用品,并非特制。 206座瓮棺内所葬全为14岁以下的儿童。3岁以上的儿童骨架多少有些保存,一二岁的婴儿骨架保存特差。瓮棺葬多数为单人一次葬,尸体放置一般头在瓮口,足朝瓮底。绝大部分瓮棺葬没有随葬品,有随葬品的仅有12座,各随葬一件或两件陶器。另有随葬骨殖者。W275随葬器物最多,计罐2、碗1、盆1、钵1、尖底瓶1、石球2,共计8件。 第二期文化墓葬 二期文化遗存中共发现墓葬294座,其中土坑墓191座,瓮棺葬103座。191座土坑墓中有184座位于遗址中部的公共墓地内,有7座零星分布在遗址其它地段。103座瓮棺葬半数成群分布,半数零星分布在公共墓地的东部和东北部。公共墓地的长宽各约32米,面积约1000平方米,直接叠压或打破了姜寨一期地层,墓区有些地方第二期文化层厚达2米多。 土坑墓 共191座。其中有人骨架的189座,未清理的2座。墓坑穸为长方形或方形竖穴土坑,圆形或椭圆形仅见个别墓葬。绝大部分墓葬的方向为东西向,少数墓西南向或西北向,墓坑深度不等,最浅者0.15米,深者有0.8米。墓葬大小不等,最大者长3.40、宽2.40米;最小者长0.51、宽0.37米。此类土坑墓单人葬有56座,合葬墓有133座。合葬墓中,大、中型的为多数。 189座出有人骨的墓葬共出人骨架2194具。对160座墓的2087具人骨进行了鉴定。其中男性1170具(内老年57、壮年1009、青年104具);女性683具(内老年25、中壮年525、青年135具);儿童34具。性别不明者107具。个别人骨架涂红色颜料(属赤铁矿粉)。多人合葬墓中,往往男女合葬在一起,有时年龄相差也很大,老年、中壮年、青年、儿童均有。鉴定人骨时,发现少部分骨架的骨骼有病态。 第二期文化的墓葬,以多人二次合葬最多,单人二次葬较少,单人仰身直肢葬殷少,同性一次合葬是个别现象。头向一般朝西,向西南、西北的也不少。 二次葬 154座。其中单人二次葬25座,二至九人二次合葬57座,10至19人合葬墓37座,20至29人二次合葬墓18座,30人以上的二次合葬墓16座。有一座二次合葬墓多达84具人骨架(M358)。从以上可以看出,多人合葬墓以20具以下者最常见,多达119座。 多人合葬墓的葬式多种多样:有的墓内将若干个体放作一排;有的分作数排排列;有的上层乱葬下层依次排列;还有的上层有人骨叠压放置,下层置一次葬人骨,亦有不分排列层次乱葬的。 一次葬 35座。其中单人一次仰身葬32座,二人一次仰身葬2座,三人一次仰身葬1座。人骨架均仰卧伸直,头西,面向上或偏向左右,两臂伸直放置在躯干两侧,两腿伸直并拢或略分开。合葬墓则人骨并列放置。 出土随葬品数量不等,有石、骨、角、蚌质生产工具和陶质生活用具。出随葬品的有149座墓,42座葚未出随葬品。随葬品的数量多寡不一,但主要为陶器。有的较多,如M84随葬陶器32件,M254有18件。有的墓仅随葬1件,这类墓有32座,占有随葬品的15.5%,随葬2至5件的86座,约占60%,6件以上的29座,占20%。个别墓随葬器物内盛有黍(糜子)。 一次葬的随葬器物多置于人骨架脚部,二次合葬则一般陈放于人骨架东部或北部,系集体的随葬品,但多人合葬墓中也有专为个人随葬的。 第二期土坑墓,有着复杂的打破叠压关系或随葬器物不同的特点,反映了在时间上有早晚的差异。早期墓有41座,晚期墓有143座。姜寨二期的早期墓,其相对时间要略晚于姜寨一期墓,而早于姜寨二期的晚期墓。 瓮棺墓 共103座。其中26座瓮棺埋在二期文化的公共墓地里,多数成组分布于墓区东部和东北部。东部最大的一组有26座,从这一组的东部到东北部又连续分布了三组,自南向北:南组9座,中组7座,北组5座。其余零星分布于遗址各处。 埋葬瓮棺的坑穴有三种:一种是长方形或者方形竖穴坑;一种是底呈倾斜状的凹坑;还有一种是圆形竖穴坑。其中长方形竖穴坑46座,倾斜坑16座,圆型竖穴坑37座,有4座不清楚。长方形坑长0.8—1.4、宽0.50—0.70、深0.45—0.70米不等,倾斜坑底呈坡状,一边高一边低,与瓮棺的口向有关,填土多为灰土。瓮棺保存较好的约有三分之二,其余大半上部被压挤破碎或仅余半截瓮棺。 瓮棺的放置以平放和直立的占多数,平放的有47座,其中向西的31座,向东的9座,向其它方向的7座;直放口向上的38座,口向下倒立扣着骨骼的2座;斜置的瓮棺16座,其中向西斜置的8座。以上统计说明瓮棺葬的方向以向上和向西为主。 瓮棺葬的葬具多用瓮、罐,还有缸、大型尖底器、钵等,盖有用钵、盆、器盖等。有极少数瓮棺用一瓮二钵作葬具。其中以瓮和钵作葬具的33座,以罐和钵作葬具的42座,其它组合为数不多。 103座瓮棺葬的葬具共发现197件,其中瓮52、罐40、缸6、钵81、盆10、尖底器7、器盖1件,约半数以上保存完好。上述瓮棺葬葬具绝大多数和遗址同地层所出同类器相同,表明它们都属日常实用器,并非专制的葬具。 103座瓮棺葬中,25座为成人二次瓮棺葬(24座单人,一座二人合葬),77座为婴儿或三岁以上小儿瓮棺葬,一座为成人或三个小孩合葬。只有四座瓮棺葬有随葬品,如W278随葬一尖底陶瓮,W261随葬一尖底瓶,W238随葬一葫芦瓶、一坠腹罐、一有耳带盖罐,W297随葬葫芦瓶一、无耳带盖罐一、坠腹罐一。 二期瓮棺葬多为单人葬,合葬墓仅见一例。在一部分作瓮棺盖的钵底部中间有一小孔,但大部分盖上无小孔。103座瓮棺葬中多数处于墓葬区外,打破叠压关系较少,估计为同一时期陆续埋入。仅有墓葬区内的20多座瓮棺葬之间或与其它遗迹之间有打破叠压关系,其中6座偏晚,3座偏早。 第四期文化墓葬 只在人们居住的房屋附近发现零星墓葬,共四座,其中土坑墓M59一座,瓮棺葬3座。 M59发现于遗址北部的T144内。土坑竖穴,墓圹清晰。东西长1.50、南北宽0.65、深0.30米,墓向80°。头向东偏北,面北。仰身直肢,无随葬品。死者骨骼保存完整,年龄10岁左右。 瓮棺葬3座,分别发现于遗址的北部和西部,钵瓮或钵罐相扣,均埋葬婴儿,无随葬品。 第五期文化墓葬 仅在房屋附近发现了7座,即M38、M60、M139、M91、M265、M304及W83。7座墓葬中,6座为土坑墓,1座为瓮棺葬。 M265,发现于遗址东北隅的DT5内。墓坑和骨架保存完好。墓圹为长方形,长2.20、宽0.80米,墓向270°。头向西,面向上,仰身直肢,无随葬品。死者双臂屈肢,张口,死因可能不太正常。经过骨骼形态观察,为30岁的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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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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