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瓮棺并不是同时期埋葬下去的,根据层位关系和葬具的组合分类,全部瓮棺大致可分早晚两期。 在小孩墓葬中,有三座不用瓮棺,其中M252和M18无随葬品。值得注意的是M152,墓主人是一个年约三四岁的女孩,但却按成人的葬俗处理而且随葬品也较丰富。这座墓位置在第二瓮棺群的东边,从层位关系看是属于晚期的。墓室是一个东西向的长方形土穴,长1.46—1.6米,宽0.7—0.8米,墓底距地表1.12—1.32米。墓中发现用木板作的葬具。女孩的骨架长0.82米,仰身直肢,头西。随葬品有陶器、石珠、石球、耳坠等四类共79件,在钵内有粟粒遗迹。对三四岁女孩如此厚葬,必有一定的社会意义。 元君庙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墓地 墓地位于华县柳子镇东南,1958年至1959年黄河水库考古工作队陕西分队华县队发掘,全面揭露了一处基本上保存完整的半坡类型墓地。墓地内共有57座墓葬,其中的45座,分属于东西两个并存的墓区。每个墓区内的墓葬又分3期,按其早晚由东向西分列成3个纵行,同期的墓葬则是从北到南依次入葬的。三期墓葬均属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 两墓区各期墓葬中,除“空墓”7座外,28座墓葬是同时葬入的多人合葬墓,16座是单人墓。合葬墓中的死者,占墓地死者总数的92%。一墓中少则2人,多者可达25人,一般都在4人以上。合葬墓大多数为二次葬(迁葬),其次是兼有一次葬和二次葬,也有个别的为一次葬。单人葬则一、二次葬的都有。人骨均为仰身直肢,或被整齐地成堆放置在一起,头皆向西。除个别墓葬用卵石垒砌“椁室”,或用红烧草泥土块铺砌墓底外,都是无葬具的土坑竖穴墓。墓穴的大小,一般依葬人多少而有区别。葬一人和合葬人数较少的墓葬,呈长方形,合葬人数较多的一般为方形。较小的墓穴,如M428,东西长184、南北宽90厘米;较大的墓如M453,东西长310、南北宽295厘米。墓穴深浅也不一样,深者如M439,约70厘米,浅者如M419,仅15厘米。 28座合葬墓,占墓葬总数的54.9%,占全部葬人墓葬(除“空墓”外)总数的63.3%。它比单人墓多出近一倍,可见,合葬是当时最盛行的一种葬制。按合葬墓内成员的年龄、性别区分,有下述五种情况: (一)性别相同的成年人合葬墓,3座; (二)性别相异的成年人合葬墓,3座; (三)女性小孩合葬墓,1座; (四)性别相异的成年人和小孩合葬,15座; (五)成年女性和小孩合葬墓,3座; 另三座合葬墓因成员年龄、性别难以确定或未鉴定。 在葬式方面,元君庙仰韶墓地的另一特点,是同时存在着一次葬和二次葬。单人墓16座,在14座确定了葬式的墓葬中,5座为一次葬,其中3座为女,2座为男,二次葬的有9座,6座为男,2座为女,另一座性别不明。二次葬的单人墓,多于一次墓的单人墓,比例约近于二比一。一次葬的女性多于男性,二次葬的男性则多于女性。 28座合葬墓中,不明葬式的二座。余下的26座合葬墓中,有三种情况:(1)墓内成员均为二次葬的16座;(2)墓内成员为一次葬和二次葬的合葬墓8座。各墓中的二次葬者均多于一次葬者;(3)墓内成员为一次葬的合葬者2座。可见,在合葬墓中,也是二次葬多于一次葬者。显然,二次葬的盛行,也是元君庙仰韶墓地葬制的另一个引人注意的特点。 随葬器物按用途分为生产工具、生活用具、装饰品和食物遗存。生产工具只有少数墓发现,种类和数量都很少,计44件,有蚌刀7、骨镞31、骨针5、陶纺轮1件,蚌刀或见于集体合葬墓中的女性身侧,或直接见于女性单人墓葬中,显然是专属性的随葬品,而随葬骨镞的个体均被确定为男性,可以肯定骨镞是专属男性的随葬品。用骨针随葬的墓主亦均是女性。 陶器是唯一的生活用具,陶器发现最多。 除M403和M409因遭严重破坏未见外,其它各墓均有,各墓随葬的陶器数量不等。最少的仅一件,多的达20多件,如M420,一般均在三四件以上。陶器在墓葬中均被置于墓穴东部,且多放在墓主人小腿骨以下。在少数合葬墓中,可以清楚的见到按墓主人分别堆放陶器的情况。 随葬陶器岣组合基本相同,有一定规则。夹砂罐、钵、小口尖底瓶三种是陶器组合的基本形制。陶质以细泥红陶最多,夹砂粗红陶次之。纹饰种类有绳纹、弦纹、附加堆纹、彩绘、指甲纹、锥刺纹、席纹、布纹、划纹等。 陶器类型按炊器、盛器、水器分:炊器87件,出自45座墓中,有绳纹罐35、弦纹罐36、素面罐16;盛器分钵、碗、盆、盂和罐五类,钵138件,出自42座墓中,碗12件,盆4件,盂3件,罐5件。水器有小口尖底瓶38件,出自36座墓中,小口平底瓶2件。 装饰品有骨珠1949颗,发现于M405、M420、M429、M457几墓中四个女性个体的颈部和M459空墓中,M420三号女性个体多达1147颗。骨笄13件,分属十一座墓的13个个体,主要是成年女性和小孩。还有蚌饰8件、牙饰2件。玩具有陶球1件和石球5件。 食物遗存是猪牙床、上颚、下颚、鱼骨等。 元群庙基地反映了当时存在家族氏族部落的社会组织的情况。从一次葬二次葬兼有和纯为一次葬的多人合葬墓内成员死亡年龄的分析比较,确知有些是不同辈分成员的合葬。例如M405合葬12人,即包括老少两代乃至三代。这种合葬墓当属家族墓葬。而由若干合葬墓组成的墓区,则是氏族墓区。家族墓葬的存在,表明家族已具备相当发达的形态。但当时尚未分割氏族墓区组成家族墓地,说明氏族组织依然相当牢固。至于包括两个墓区的整片墓地,当为部落墓地。 在元君庙没有发现可判定为一夫一妻的合葬墓。合葬墓中成年男女人数往往不成比例,这说明家族成员的构成,没有因婚姻关系得到调整,家族是以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集体。这里各类女性墓的随葬品一般多于各类男性墓,还存在着对少数成年女性和女孩实行厚葬的现象,后者反映了当时存在着爱重女孩的习俗,同时也说明已存在财产方面的母女继承制。这里男女分别使用骨镞和蚌刀、纺轮、骨针随葬,说明男子主要从事渔猎,妇女主要担任农业、纺织与缝纫。在处于锄耕农业生产阶段的半坡类型社会中,这一分工使妇女在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上述情况表明,元君庙的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居民处于母权制氏族社会。 临潼姜寨新石器时代墓葬 姜寨遗址位于骊山北麓下,临潼县城北约1公里处,西南为临河。1972年春姜寨生产队社员在平整土地时首先发现。陕西省文化局立即决定由西安半坡博物馆负责组织姜寨遗址考古队进行发掘,主要由巩启明负责工作。从1972年4月开始,至1979年11月结束,历时八年,前后共进行了十一次科学发掘。共发掘各种面积不同的探方、探沟367个,总面积达17084平方米。发现五期不同的文化遗存。第一期至第四期属仰韶文化的四种不同类型,第五期属客省庄二期。除发现大量的遗迹、遗物外,还有大批的新石器时代墓葬。 第一期文化墓葬 共380座,其中土坑葬174座,瓮棺葬206座。174座土坑墓中有154座分属于遗址的东部(Ⅰ区)、东北部(Ⅱ区)和东南部(Ⅲ区)三片墓地,另有20座零星分布于居住区内。居住区内的瓮棺葬少部分分布于房屋附近,大部分零星分布,而进入公共墓地者数量极少。 土坑墓 Ⅰ区墓地,位于遗址东部,南北长35、东面宽18米,面积630平方米。墓地内发现同期土坑墓51、瓮棺葬26座。墓地中的墓葬分布,以北部、南部分布较密集,中部略为稀疏。墓葬坑位排列比较规整,儿童墓多在北部,成年人墓多在南部,头向西(包括西偏南和西偏北的)、面向上或微侧向两边的墓葬共42座,头向西北的3座,向西南的1座。头向不清的5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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