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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国文物只是皇家、官宦和富豪的玩物,任其盗掘、破坏和流失。尤其是民国初年,军阀割据,土匪横行,本地文物被盗现象严重。民国6年(1917)至18年(1929),军阀党毓琨驻宝不断搜寻古玩宝器。民国14年(1925)冬至次年春,党征派数千人在宝鸡代家湾等地大规模盗墓,盗掘铜器千余件。又在凤翔西灵山盗取文物数百件。民国29年(1940)前后,地方军阀围住村庄,不许村民出入,大肆盗掘古墓,破坏并盗取文物无数。同时,当地豪绅与外地古董商相互勾结,在宝鸡地区到处设点盗卖文物,牟取暴利,对此种种破坏国宝的犯罪行为,当时的国民政府却无人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宝鸡市及各县区设置了文化机构,文物保护成为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1952年,成立宝鸡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扶风、岐山、凤翔等文物较多的县也相继成立了文物管理机构。 1954年7月,省、市、县文物管理部门通力合作,成立了文物普查队,第一次大普查全市文物,为文物保护奠定了基础。 1956年,在宝鸡市金台观始建历史文物陈列室,并对民众开放。1958年10月成立宝鸡市博物馆,设于金台观。负责文物宣传、征集、收藏、保护管理、抢救清理等项工作,各县、区文化馆也开展了文物保护的具体工作。 1976年3月,由北京大学、西北大学、陕西省、宝鸡市四家联合,成立陕西省周原文物保护与考古发掘领导小组,并组建周原考古队,调查和发掘周原遗址。1978年8月,陕西省革委会文化局发文撤销领导小组,成立周原文物管理所,由宝鸡市文化局领导。1986年12月,成立宝鸡市周原博物馆筹建处。1990年成立宝鸡市周原博物馆。 1980年,宝鸡市成立文物普查队,对辖内文物进行了历时一年的大普查。1981年,地市合并,实行市管县体制,市文化局设文物科。 1981年,成立扶风县博物馆、陇县图书博物馆、渭滨区图书博物馆和宝鸡市考古队。 1982年,成立凤翔县雍城文管所。 1983年,成立岐山县周公庙文管所、岐山县五丈原诸葛亮庙文管所、宝鸡县钓鱼台古建筑修复领导小组、宝鸡县博物馆和岐山县图书博物馆。 1984年,成立宝鸡县钓鱼台文管所、凤翔县博物馆和麟游县图书博物馆。 1986年,成立宝鸡市北首岭文物管理所、眉县张载祠文管所和眉县图书博物馆。 1987年,组成省、市、县三级法门寺地宫考古发掘队。同年8月,成立宝鸡市法门寺总体建设指挥部。 1989年,成立法门寺博物馆。 1990年,成立宝鸡市文物商店。 至1990年,全市专业文博工作人员156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0人,中专以上42人,副研究馆员4名,馆员25人。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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