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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管理 建国前,境内各县文物古迹的保护管理一般例由县教育局(科)、民教馆或县署兼之。 建国初期,咸阳专署文教科负责文物及陵墓保护。机构撤并后,权力下放各县市。1961年8月恢复专区建制,11月成立文教卫生局,文博事业始明确由文教卫生局管理。1963年10月分设文教局和卫生局,文博事业归文教局管理。“文化大革命”初期,因文教局机关瘫痪,正常工作无法开展。1970年6月,咸阳地区革命委员会文教局成立,恢复对文博事业的管理。1979年1月,咸阳地区行政公署将文教局分设为文化局和教育局,文博事业归文化局管理。1984年6月,咸阳地区文化局更名咸阳市文化局。到1994年,正式成立咸阳市文物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专门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管理。 1984年以后,咸阳市文化局与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严厉打击了文物走私和盗掘古墓葬的犯罪活动。1986年4—7月,在全市范围内首次开展的宣传文物保护法,打击破坏、盗窃和走私文物活动中,依法严惩了一批挖掘古墓、走私和倒卖文物的犯罪分子,收回各种文物3059件,古钱币1606斤,其中86件珍品属于国家一、二、三级文物。1987年和1990年,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先后两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盗掘走私文物犯罪活动专项斗争,依法严惩了一批文物犯罪分子,盗掘古墓和倒卖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有所收敛。 二、业务管理 咸阳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73年。1984年11月,更名咸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由副市长郑作舟任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首迅和市文化局副局长吴来保任副主任,市计委、公安局、财政局等18个与文物工作密切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市属文博单位负责人任委员,领导全市的文物保护、管理、调查、征集及随工清理工作。文管会下设办公室,由吴来保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业务。截至1990年底,市文管会办公室有工作人员15名。 50年代到70年代,一些文物分布较多的县(市)陆续建立了文物管理委员会。其中最早的是1954年建立的咸阳市文管会,由程志廉副市长兼任主任,张宝三、赵培林、李钟瑞等知名人士兼任委员,其办事机构设陕西省咸阳文化馆。80年代中期以后,渭城、秦都、武功、礼泉等县区给文管会办公室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彬县、永寿、兴平、淳化、杨陵等县区文化馆都配备了文物专干。截至1990年底,对全市306个文保单位划定了保护范围,树立了保护标志,设立了专门保护机构(或有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了科学记录档案。文保组织发展到39个,文物保护员和文物通讯员发展到435名,并相继建立了14个文物保管所,加强了对各级重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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