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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国前的文物古迹保护 咸阳一带的文物古迹,历来为世所重。清代乾隆年间曾任陕西巡抚的著名学者毕沅,为保护这些古迹作出了不少贡献,至今受到称赞。毕沅在政务之余经常不惮劳苦,踏勘古迹。他对咸阳原上的西汉诸陵及渭北的唐代陵墓,大都身临其境,亲自考察。咸阳境内现存的汉唐陵墓前,几乎都竖有毕沅所立的记墓碑石,极大地便利了后来的保护管理。乾隆四十年(1775)春,毕沅在考察了泾阳县境的龙洞渠后,道经礼泉,拜谒昭陵,周览封域,发现昭陵陵园疆界不明,樵者乱砍滥伐,耕者随意垦种,丰碑任其劖凿,巨冢听其侵削。即命礼泉知县张心镜厘正疆界,严加保护。翌年又命于昭陵陵园筑围墙30余丈,建立碑亭10余所,公告全县保护昭陵。毕沅二次抚陕后,于乾隆四十八年(1873)又命礼泉知县蒋其昌增修围墙,立碑记事,并在陪葬墓前立石以辨名位,垂永远。翌年还亲撰《大清防护唐昭陵碑》一文,请当时名士钱坫篆书、孙星衍题额并摹勒,由蒋知县立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昭陵墓葬及遗迹的破坏。毕沅抚陕期间通过了实地考察而编纂的《关中胜迹图志》及《关中金石记》二书,对咸阳一带的古遗址、古建筑与其他古墓葬以及各种古代石刻记述很详细,至今在文物保护中仍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保护“昭陵六骏”,是民国初年本地文物保护中的一件大事。先是1914年,美国人卑斯博(BISSUY)串通北京琉璃厂“尊古斋”古董商黄鹤舫和袁世凯次子袁克文与陕西督军陆建章,通过交易,将昭陵祭坛上遗存的唐代著名石刻浮雕“六骏”中的“飒露紫”和“拳毛”运到了美国。1918年,卑斯博再次来陕,与陕西督军陈树藩之父陈配岳交易,密谋将其余四骏运往美国。当其将四骏偷运至西安城北草滩的渭河边打成碎块装箱、企图由水路运走时,被当地民众发觉,及时通告省垣各界,迫使陈树藩不得不下令将四骏运至西安,交省图书馆保存。 据纂于解放前夕的《咸阳县志稿·古迹古物篇》记载,咸阳原上的陵墓以前都有陵地和陵户。如汉高祖长陵“陵墙外余地三顷五十四亩四分,除陵户二名、地四十亩,实起租地三顷十四亩四分。”汉景帝阳陵“陵园外余地三顷九亩八分三厘,除陵户二名,地四十亩,实起租地二顷六十九亩九分三厘。”由此可知,当时帝陵的陵园内是不许耕种的,而每个陵园之外都有三顷以上的陵田,这些陵田除2名陵户各种20亩以给口食外,其余都是以出租的方式将地租出,然后以所收田租作维护陵园费用的。据前志所载,各帝陵依例均由各县“分祭”,如长陵“旧属泾阳分祭”,“文王陵”(实为秦惠文王公陵)“旧属咸阳分祭”。“分祭”疑即分管。由此可知,古代诸陵墓不仅各有2名陵户专司日常看管,还分由各县具体负责管理,且陵户的生活费用及分管县的管理经费亦均有固定的来源。这些办法作为一种管理措施,至今仍可借鉴。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设立的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亦曾注意保护咸阳一带的文物古迹。据1934年12月27日南京《朝报》载,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委员滕固、黄文弼于当月受该会派遣,赴豫陕两省“视察盗掘古墓及古迹毁损”等情时,曾来咸阳、兴平诸县“视察周秦汉各代帝王功臣陵墓”,并与省府商讨过“护惜”事宜。又据1935年1月22日《西京日报》载,汉武帝茂陵“附近古迹、埋葬甚夥,尤以西汉石刻为最。南京考古会为保存古物起见,拟于今岁派员来陕,于茂陵筹设茂陵公园,俾资罗置珍藏。”据载,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已致函西京筹备委员会,该会委员长已“深表赞同,拟即函复前来筹设”。惜此方案后因种种缘故未能实施。 二、文物普查 建国以后,为了对文物古迹进行有效的保护,各地文化文物部门配合省文化文物部门,先后对各县(市)的文物进行了几次全面的普查。 1950年5月,各县按照陕西省文教厅下发的《西北历史文物调查表》及《西北古迹调查表》,对县境的主要文物进行了普遍调查,并逐一填报了调查表格。 1956年至1958年间,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首次组织实施文物普查,各县(市)都先后配合省普查队进行了第一次文物普查。这次普查,宣传了国家文物政策法令,同时发现了一批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和石刻,征集了一批文物,采集了一些遗物,大体摸清了本地文物的底子,并为各县(市)培训了一支文物干部队伍,为文物保护工作打下了基础。 1980年,陕西省文物局组织对全省文物进行了又一次普查。本地文化文物部门密切配合,在调查中新发现各种类型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近现代史迹与石刻,同时还征集到了许多文物。 1988年4月至1989年4月,市文化文物部门按照陕西省文物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文物普查,确认全市现有各类文物点4957处,其中古遗址1037处,古墓葬1135座,古建筑247处,石窟寺6处,石雕、碑碣2415件(组),近现代文物及其他遗存117处。这次普查,不仅推动了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广泛开展,同时进一步搞清了本地文物的基本情况,新发现了一批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遗存,为制定文物保护规划和科学研究、考古发掘提供了可靠依据。 三、古建筑与石刻的维修、保护 咸阳一带的古建筑及石刻遗存极为丰富,但由于历史的原因,至解放前夕,大多数古建筑或倾或漏,残破不堪,而许多石刻珍品则被随意弃置,任其遭受自然和人为的破坏。新中国成立后,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宣传国家的文物法令和政策,使不少古迹得到了妥善保护。1956年7月20日起,陕西省文管会开始维修茂陵古迹和邠县大佛寺。这是建国以后,人民政府第一次有计划地对本地的古建筑及石刻进行较大规模的维修、保护。1957年,陕西省文化局拨专款对咸阳县顺陵石刻、兴平县杨贵妃墓进行了整理修缮。同年,还整理维修了旬邑县泰塔,重新制作了石质塔刹。由于“大跃进”和1960—1962年三年自然灾害影响,维修工作一度中断。1964年,人民政府又拨款对兴平县文庙大成殿进行了维修。1965年底,由省文化局拨款维修的长武县唐昭仁寺大殿竣工。“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维修工作再次被迫中断。直到1971年,省文化局才拨款,对已经发生倾斜的顺陵石刻进行了维修加固。由于昭陵文管所的积极努力,70年代初期,省政府拨付专款,将昭陵陵园现存的神道碑全部移存所内,并兴建“昭陵碑林”,从而使二三十通唐代名碑得到了妥善保护。 本地对古建筑与石刻的维修、保护,主要是在80年代以后。1980年,省文物局开始拨款维修三原县城隍庙,直至1988年,累计拨款130多万元,对城隍庙全部建筑进行了维修加固。1982年,彬县文教局拨款2万元对县城隍庙戏楼进行了维修。同年11月至1985年,省文物局陆续拨款9万元对永寿县武陵寺塔的塔身底部、塔檐、楼梯等进行了加固维修。1983年至1987年,省文物局先后拨款14.4万元,对彬县开元寺塔的塔檐、斗拱、平座栏杆及塔体裂缝等进行加固维修,并恢复了塔内的木楼梯。1984年,省文物局拨款加固了三原县龙桥护堤。同年11月,省文物局和市文化局决定再次扶正、加固顺陵石刻。自翌年7月10日至1986年2月28日,咸阳市园林建筑队对顺陵四座大型石刻的地基进行了全面加固,工程费用达43470元。1984年至1986年,省文物局先后拨款加固了三原县中王堡木塔的砖台基,增修了台基排水设施,翻修了所有屋面,补修并更换了部分糟朽的木构件和楼梯。1985年1月至1986年5月,省文物局拨款13万元整修礼泉县香积寺塔,除对塔身各层用铁箍加固,并补修塔檐、券门外,还加固了塔基及海漫、散水,恢复了塔内木楼梯和塔檐各角风铃。1986年10—11月,淳化县文化馆为唐金川湾石窟砌筑了保护墙,并在窟内顶柱,安装了钢筋门窗。1988年,省文物局拨款对渭城北杜千佛铁塔、三原孟店民居进行了维修保护。同年,又拨款4万元对泾阳县崇文塔进行了加固并重修了塔内砖梯。1988年至1990年,省文物局陆续拨款25万元,加固维修了泾阳县文庙大成殿、戟门及东西庑殿。1990年,省文物局拨款对兴平县文庙大成殿再次进行了全面维修。在古建筑与石刻的维修、保护工作中,各级政府文化文物部门配合省文化文物部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了维修、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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