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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流散在社会上和个人手中的珍贵文物进行征购和收藏是保护文物的重要手段。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政府一直非常重视此项工作,其方式有: 一、在文物普查与调查中征集文物。1956~1958年的全省文物普查,省、市文物单位征集和接收了大量各类文物;1971~1974年陕西省博物馆等单位在文物调查中征集到各类文物1.5万余件、钱币3000多市斤。1950年后,人民群众在生产中发现文物,一般都及时反映给文物主管部门。 二、国家收购。1965年成立的西安市文物商店收购回一大批流散文物,以书画、玉器最多;1978年西安市古旧书店将所收购的书画也全部折价处理给西安市文物商店,文物商店将其中有收藏价值的转给市文物库房;1979年后陕西省文物商店收购流散文物4万多件,各地博物馆、文管所等单位征购的各类文物亦达数万件。 三、个人捐献。1935年于右任将其多年收藏的北魏、北齐、北周及隋代墓志387石与汉《熹平石经》(残石)捐献西安碑林。1950~1951年西安市革命文物征集委员会广泛征集革命文物,社会贤达踊跃捐献,现“八路军西安办事处纪念馆”许多珍贵的革命文物和历史照片,即为许多老同志捐赠。1953年路禾甫将大批珍善本书捐献给西安市文物管理委员会。1979年王念祖捐书画给西安市文物管理委员会。 四、从废旧物资中拣选文物。“文化大革命”中,西安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在大白杨废品站征集到大批铜器。1982年后省、市文物单位又从银行、外贸部门及物资回收部门拣选出大量各类文物。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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