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设置 解放前,文物被少数富室古董商操为奇货,进行黑市交易。官府不加干预,庶民与之绝缘,无由问津。文物工作实属乌有。 1949年8月,岐山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文化馆兼管文物。至1978年改设县博物图书馆,专责办理全县文博业务。次年7月,为了便于周原地区考古发掘工作的进行,经与省市文化部门协商,将1976年由北京大学、西北大学及省、市、岐山、扶风博物馆等单位联合成立的陕西周原文物保护与考古发掘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陕西周原岐山文物管理所(址设京当乡贺家村),除在所内保管周原考古发掘资料和凤雏遗址历年出土文物外,并负责县东北境古周原地区的文物保护和征集宣传工作。1983年9月,设诸葛亮庙文物管理所、周公庙文物管理所,属县文化局领导,各自负责庙区内文物管护工作。至1989年底,上述一馆三所,共配备专职业务人员25名。 为加强对境内各地文物古迹的管护,自1972年起,县博图馆先后在省、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建立17个业余性质的社会文物保护小组,对当地文物古迹注意管护。县博图馆又经考察、培训,延聘75名有一定文史知识并热爱文物的业余文物通讯员,散在各地,宣传国家保护文物的政策法令,及时向县博图馆反映当地文物出土消息和有关情况,协助博图馆征集流散文物。上述社会文保组和业余通讯员与专职机构和专业人员相结合,形成管理保护文物的严密网络。 第二节 文物管护 一 馆藏文物的管理保护 建国以来,县博图馆和周原文管所共征集收藏流散社会和经发掘清理出土的各类文物4000多件(组),其中一级品269件,二级品117件,三级品393件,馆、所对各自藏品均按规定建立文物档案,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征集制度、登记建帐制度、出入库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实行科学管理,妥善保存。80年代以来,全国各地文物被盗案件时有发生。本县馆、所均购置设备,加强防盗措施,再三加固文物库房,日夜轮班看守,且大张旗鼓宣传文物保护法,配合公安部门打击文物走私活动,从而保证了馆、所藏品的安全。 二 境内文物古迹的调查管护与维修 1957年省政府公布本县古建筑周公庙、木牌楼、太平塔及苍颉庙仰韶文化遗址为第二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县人民政府旋即遵照上级指示,对如何保护作出安排。随后又两次发文通知各区乡在兴修水利和大搞搜肥运动中注意保存当地文物古迹和出土文物。1958年文化馆遵照省文化局布置,在中共岐山县委和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参加暑期教师学习会的全县中小学教师,在接受短期文物普查的业务培训后,分组返回各自任职的社队,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文物普查,基本掌握了境内地上地下文化遗存情况。“文革”破“四旧”中,县内不少原存文物古迹,特别是石刻、古建遭到破坏。1972年,文化馆对遗存文物重新进行调查摸底,列出14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省级3、县级11),由县革委会明文公布,并在各现场竖立标志碑。1981年3月,以县博图馆为主查单位,配合省、市业务部门对全县文物状况进行第二次普查。事后县政府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了适当调整。1988年,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开展后,本县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业务人员,配合宝鸡市文物普查队进行第三次文物普查。此次普查工作较为深入细致,历时26天,行程3595公里,发现各类文物点569处。近年来县博图馆除定期派员巡回检查各地文物古迹的保护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外,对省、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按上级要求逐步落实四有:有标志碑,有能够经常就地管护的社会文保组织,有明确划定的保护范围(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有详记今昔状况及日后变动历史的档案。 1980~1983年,县博图馆经多次申报,省文物局先后拨款13.5万元,对年久失修的五丈原诸葛亮庙进行了较大规模的维修:重建钟、鼓楼各一座、东西厢房十八间,揭顶重修山门、八卦亭,正殿、献殿屋面重装吻兽,扩大祠院面积为16亩,新建围墙百余丈。1987年4月至1988年5月,以省文物局所拨专款7.5万元,由省文管会古建专家制订工程方案,长安古建公司承包施工,对近年来塔身倾斜、塔顶风化严重的太平塔进行了维修。维修后塔貌焕然一新,完好如初。诸葛亮庙与周公庙文管所成立后,对两庙的古建,各自从事修复,颇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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