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道光十三年(1833)立,陈尧书撰,郭均书,南应选篆额,仇文法刻石,原在周四王庙,后移文庙嵌于东壁,文庙改建为咸阳博物馆,即拆藏馆内。 圆首龟趺。首高110厘米,宽93厘米,厚25厘米。碑身高254厘米,宽90厘米,厚24厘米。龟趺高50厘米。通高414厘米,碑身上榫高7厘米,厚21厘米。 圭额高43厘米,宽27厘米。阴刻篆书“重修咸阳县城碑记”八字。字径长6、高9厘米。额两旁及顶部有浅浮雕蟠螭纹饰,下部有浮雕花饰。 碑面阴刻楷书十四行,行四十六字,除一百七十五个空格外,共四百六十九字。字径5厘米。碑身保存完好,文字清晰,楷书刚劲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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