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定五年(1165)九月十日刻。据1931《重修咸阳县志》载:“大观在县北,即真武台,金大定三年建。”可见此牒原在太清观,后移凤凰台,今在咸阳博物馆。 牒石为方形,边长74厘米,厚12厘米。刻字九行。首行八字,其中“尚书礼部牒”五字为剔刻楷书,字径6.5厘米。“太清观”三字为阴刻正书,字径3.5厘米。在“书礼”和“太清观”字上,复盖阴线篆刻直径6.5厘米的方形印章,文为“尚书礼部之印”二行、行三字。末行以阴刻、平刻三种形式,刻有宽为7.5厘米蔡体戮印廿二字:“正奉大夫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修国史王”。印下一字似押,已损。 在正文二、三行之间,夹阴刻小字楷书三行,行廿三字,共六十三字。文为“陕西东路转运司行京兆府咸阳县住持九天太一元君庙道士王清道状告□住本□□来别无名额已纳讫合着钱□乞立太清观名额勘会是废□合给赐者”。字径1厘米。五、六行之间,夹阴刻楷书“大定三年月□令史向昇□主事安”一行十四字,字径1.2厘米。行中部复有与正文第一行同大的官印,“安”字下有一小印章,残损不清。末行下角,有阴刻小字三行,字多磨泐。文为“大定五年九月十日□□□承□尺三五步□□□□□□□承信校尉咸阳县□飞骑尉王庆□□□□咸阳县令□□□赐绯鱼袋张炎”。字径8毫米。 牒四侧每面阴线刻两双走兽,周绕缠枝花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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