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定四年(1164)八月十五日刻。王靖撰,徐颐书。原在眭村广教寺内,后移咸阳博物馆。此牒《攗古录》有著录。 圆首,身首连雕。宽、厚相同。通高163厘米,宽77厘米,厚13厘米。 首高57厘米,刻牒文九行,行最少二字,最多廿二字。第一行剔刻楷书“尚书礼部牒”,字径7厘米。其下阴刻楷书“广教禅院”四字,字径3.5厘米。“禅院”二字被凿毁。在“书礼”和“广教禅院”字上,分别阴刻篆字直径6.5厘米的“尚书礼部牒”六字方印。第二行阴刻楷书“尚书礼部牒”,字略小于第一行。第三、四、五行阴刻行书“牒奉敕司侍赐广教禅院牒至准敕故牒”十六字。字径4至6厘米。第六行阴刻楷书“中宪大夫行员外郎李”九广教禅院碑字。字宽5厘米。第七行剔刻“郎中”二字。第八行剔刻“侍郎”二字。字径6厘米。第九行以阴刻、线刻、平刻三种雕法,刻有宽7.5厘米的蔡体戮印。文为“正奉大夫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修国史王”廿二字。印下阴刻“”字形押。 在正文二、三行之间,夹有阴刻小字四行,行廿至廿一字,第四行五字,共六十六字。字径1.3厘米。文为“陕西东路转运司据京兆府咸阳县临渭乡眭村院主僧普满曾隆等连名状告见住村院自来别无系官名额已纳讫合着钱数乞立广教禅院名勘会是实须至给赐者”。又,正文五、六行之间,夹阴刻小字一行,文为“大定三年二月□日令史向昇□主事安”(最后一字似押)。字径1.5厘米。字上复盖与第一行相同的礼部方印。末行后有三行阴刻小字。第一行只能看清“典僧、主僧、监生”等字。第行为“讲经论沙门普隆”七字。第三行为“大定四年八月十五日讲经论主持沙门普满立石”廿字。 碑身长106厘米,阴刻楷书廿二行,行廿六字。除空格外,共四百一十四字,字径2厘米。题“咸阳县眭村广教禅院记”。“禅院”二字被凿损。第九行“禅”字凿损。第十二行“素”字大半泐蚀。其余字迹清晰。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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