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汉武帝陵石碑 碑一上题铭:中为“汉孝武帝茂陵”。上款为“赐进士及第兵部侍郎陕西巡抚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加五级毕沅敬书”。下款为“大清乾隆岁次丙申孟秋,知兴平县事顾声雷竖石”。 碑二上题铭:中为“茂陵汉武帝刘彻之墓。”上款为“国务院1961年3月4日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下款为“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1963年3月立”。 标志上题铭:中为“茂陵”。上款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下款为“时代、西汉”。“国务院总编号第165号”。“古墓葬分类,第4号”。陕西省人民委员会1962年12月9日。 (二)霍去病墓碑、标志 霍去病墓南面正中竖石碑一通,题铭:中为“汉骠骑将军大司马冠军侯霍公去病墓”,上款为“赐进士及第兵部侍郎陕西巡抚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毕沅书”,下款为“大清乾隆岁次丙申孟秋,知兴平县事顾声雷竖石”。 标志上题铭:中为“霍去病墓”。上款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下款为“时代、西汉”,“国务院总编号:第166号”。“古墓葬分类号,第5号”。陕西省人民委员会1962年12月9日。 (三)卫青墓碑、标志 墓南面竖石碑一通,上铭:中为“汉大将军大司马长平侯卫公青墓”。上款为“赐进士及第兵部侍郎陕西巡抚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毕沅书”。下款为“大清乾隆岁次丙申孟秋,知兴平县事顾声雷竖石”。 标志上题铭:中“卫青墓”。时代:西汉。总编号:165,分类号:第4号。上款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下款为:兴平县人民政府1984年12月11日。 (四)李夫人墓碑、标志 墓南只竖石碑一通,包砖全部脱落。碑上铭文:中为“汉李夫人英陵”。上款为“赐进士及第兵部侍郎陕西巡抚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毕沅书”。下款为“大清乾隆岁次丙申孟秋,顾声雷竖石”。别无他物和迹象。 标志上题铭:中为茂陵陪葬墓“汉李夫人英陵”。时代:西汉。编号:165。分类号:第4号。上款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下款为:兴平县人民政府1984年12月11日。 (五)霍光墓标志 霍光墓前无碑,原来的已毁没,仅有标志一块,为今人竖立。标志上题铭:中为茂陵陪葬墓“霍光墓”。时代:西汉。总编号165。分类号:第4号,上款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下款为:兴平县人民政府1984年12月11日。 (六)金日墓标志 金日墓前无碑,原来的毁没,仅有标志一块,为今竖立。标志上题铭:中为茂陵陪葬墓“金日墓”。时代,西汉。总编号165。分类号:第4号,上款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下款为:兴平县人民政府198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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