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张旗鼓宣传文物法令政策的同时,县政府对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1990年初,在阜寨乡召开了“表彰保护交献文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大会”,对动员群众交献文物120多件的阜寨乡政府,交献文物达16伟的宋物元明,保护文不受破坏、同犯罪分子作坚决斗争的金沙同学等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公开表彰。1991年元月,县政府又在阜寨乡召开“文保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全县五个先进集体、四个先进单位和20个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使自觉保护文物的良好风气在兴平蔚然形成。1982年以来,县政府严格执行《文物法》,严厉打击走私破坏文物的犯罪活动。1986年3月,县公安局对偷盗田阜铜佛像的袁买善、魏驴驴等四人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袁买善有期徒刑4年,魏驴驴有期徒刑2年(文物已追回)。1987年对倒买文物的张守义判处有期徒刑1年,追回文物11件。1988年,县北门11人盗掘古墓,被公安局依法拘留,3人被判刑,8人被罚款,追回文物12件。1991年6月份,礼泉县3名文物贩子在本县活动,在文物部门的配合下,被公安局依法拘留,收交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4件,此案还在审理中。 对田野文物,实行县、乡、村、组四级管理,每一个文物点,都落实了专人保护,责任明确,任务落实。从1984年初至今,每年县文管会都要同各乡镇签定文物保护合同,乡同村、村同组、组同文保员也都要逐级签定。1988年,茂陵博物馆建立了专业派出所和巡逻队;县文化馆和贵妃墓文管所健全了夜间值班巡逻制度,使文物的安全系数大大增强。对馆藏文物,县文物主管部门严格上级的有关规定,目前全县馆藏文物保管严密,条件安全可靠,全都实现了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的要求),保管员责任明确,制度落实,二人带锁,同时出入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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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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