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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文物普查 根据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的安排,本县大规模的文物普查工作已搞了三次。建国后的第一次文物普查工作是在1957年秋季到1958年夏季之间进行的。参加这项工作的有省文管会的何修龄、杨正清等。这次普查比较彻底,全县村队跑到率达75%,共普查出文物点209处,重要的文物点有犬丘遗址、黄山遗址、东侯村遗址等。第二次文物普查是1980年进行的。这次普查的方式和第一次不同,其重点放到国家、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普查方面,逐个对茂陵、贵妃墓、马融墓及其附属文物进行了重点普查。 第三次文物普查在1987年夏季,省文物事业管理局先在榆林地区试点,培养普查人才。取得经验后,以地、市为单位组织文物普查队。咸阳市先在乾县试点,再全面展开。兴平的普查分成五个小队赴各乡镇。县人民政府对这次普查非常重视,专门做了周密细致地安排,县文教局从民政局、档案局等单位收集了大量的地名和历年文物普查资料及地图等;各乡镇妥善安排了队员的食宿和交通用油,并为每个小队配备了向导。芾普查队和各乡镇文化主管单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历时一个多月,圆满完成了普查任务。这次普查彻底认真,村队跑到率达百分之百,普查出文物点210处,新发现的文物点达13处,其中田阜乡侯村遗址和南位乡宇家庄遗址的发现,引起了文物专家们的高度兴趣;为此,市文物普查队召开了“兴平县文物普查成果汇报论证会”专家门对侯村遗址和宇家庄遗址的发现,做出了高度评价,认为它的发现为解决汉武帝茂陵邑和龙渊宫的地理位置,提供了新的线索。兴平县参加这次普查工作的专业干部有周向荣、岳起、解家福、雷百景、吴亚鸽等人。 第二节 文物管理 兴平县的文物管理工作可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应从兴平县人民文化馆成立到1974年,茂陵办起第一个文物陈列室。这一阶段是文物管理机构的建立和文物旅游事业在早期较为缓慢的发展。第二个阶段,从1974到1980年,这个时期,茂陵的管理和文物旅游事业有了飞速发展,贵妃墓文物管理工作有了进一步的加强。第三个阶段从1982年至今,文物管理工作逐渐纳入正轨,并进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阶段。 1949年8月,兴平县人民文化馆成立,文化馆在负责组织全县文化工作的同时,还兼管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当时并无专人管理,如有紧急情况,由馆里临时派人处理,文化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开展了大量工作。1952年,文化馆办起了由收集的零散文物和大型铜关羽造像等组成的第一个文物陈列室,使广大群众对文物工作有了一个感性认识。1958年庄头村原“宏仁书院”张晓山先生的后裔孙张正刚先生将家藏的一万三千册线装古籍捐给了县文化馆,这批古籍,在十年浩劫中得到很好的保护,为兴平县保存了一批极有价值的历史文献。1974年,县文化馆将多年征集的文物精品,运抵茂陵,办起了茂陵第一个正规的陈列室。 1974年,茂陵文管所西陈列室开展以后,茂陵的工作有了飞速发展。1975年茂陵东1000米处,发现了汉代大型青玉雕铺首。1979年,茂陵文管所晋升为博物馆。1981年5月,在西吴乡窦马村阳信长公主墓南500米处,发现了西汉“鎏金铜马”、“鎏金银高挚竹节熏炉”等珍贵文物。 1979年8月,贵妃墓文管所成立。1983年,贵妃墓开始全面修复。1984年,贵妃墓大殿落成。1982年7月,县文物管理委员会成立,主管县长任文管会主任,文教局(1990年后分外事文化旅游局—简称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等单位的局长任副主任,文管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文教局(或文化局)局长兼任,文管会主要协调全县的文物保护工作。文教局设文化股(文化局为外事文物旅游股)具体负责全县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文化馆受文教局(文化局)具体领导,实施田野文物保护管理。馆藏文物的保管研究工作。茂陵博物馆和贵妃墓文管所既管理本身的馆藏文物,又有田野文物的保护任务。 文物管理工作在县文管会的协调组织和主管局的具体领导下,近年来做了大量的工作。198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以来,县人民政府通过文教局(文化局)连续五年进行了声势浩大的“文物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文物法》和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的通告》精神,使《文物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保护文物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组织文博系统的职工,认真学习《文物法》,并购买《文博常识一百题》等小册子500多份,下发有关单位和文物重点区的干部群众。1984年1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文物宣传月活动,茂陵、文化馆等单位组织宣传车下乡宣传。各文博单位和各乡镇文化站都在本单位门前挂横幅、贴标语,运用电影、板报、厨窗、专栏等各种形式,宣传文物法令,县文管会编《兴平文物》12万张,广泛宣传《文物法》。1986年到1989年,坚持连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打击盗掘、走私、破坏文物的犯罪活动和宣传《文物法》、《陕西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宣传月活动。这几次活动由公安、文教(文化)、工商等部门共同组成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在全县城乡广泛深入地宣传。各文博单位和各乡(镇)文化站共出板报50期,专栏厨窗290板,电影映前宣传240场,编发简报32期,宣传提纲500份,张贴国务院《通告》和《文物法》4000余份,出动宣传车两辆。结合宣传查处文物案件、线索8起,集零散文物600余件。特别是1990年的宣传月活动,文化局刚成立,人员不足,经费紧张,宣传任务又大,文化局同志克服困难,动员一切力量,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刷写跨街横幅430多幅,标语1200余份,办黑板报48期,墙报18期,受教育群众2.4万多人次。电影宣传160多场,观看群众达16万人次。县城八处录相点也配合宣传月活动,专门在映前宣传国家文物政策法令,观众达5000多人。组织宣传车一辆,跑遍了全县16个乡镇,巡回展出12个版面的宣传版,县“讲师团”分五片,由县人大、政协、宣传部、主管局领导带队赴各乡镇宣讲。各乡镇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学校师生等8000多人听讲。县广播站播送稿件15篇。各文博单位率先宣传,在全县城乡办起了五个咨询站,散发宣传材料一万多份,组织中小学生在文博单位参观,前后达1200多人。宣传月期间,县政府主管领导和主管局对全县各文物点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加班加点完成了馆藏一、二、三、四级文物的建档工作,搞清了文物底数,健全了各项制度,加强了安全防范措施,堵塞了漏洞,消除了隐患。本县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市“文物宣传月”先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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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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